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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豁免申請中的極端困難?

移民簽證申請人可能有資格豁免簽證被拒的一種方式,是通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提交I-601特許豁免表格,證明申請人有符合條件的美國親屬(配偶或子女),如果申請人被禁止移民到美國,申請人將遭受 「極端困難」。

極端困難一詞並不是由法規或條例所定義,而是通過審查側重於符合條件的美國親屬的幾項不同因素來主觀認定。部份可能被斟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除了上面所提的部份因素,美國移民局另外有確定了下方具體會被斟酌的因素,以評估是否有極端困難的狀況存在:

證明極端困難往往需要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所具備的技能和知識。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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