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親移民第一優先類別的簽證等待時間

依親移民是美國移民制度裡重要的一環,允許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為其近親提供擔保。依親移民簽證類別其中一類是第一優先類別,針對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通常稱為 F1 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簽證的等待時間差異甚大,具體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受益人的原籍國、簽證類別的需求,以及已經在等待相關簽證類別的申請人數量。為確定第一優先類別的等待時間,美國國務院(DOS)每月會發布一份簽證公告欄,列出所有依親移民和職業移民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截止日期」。優先日期是美國公民代表受益人提交 I-130 外籍親屬申請的日期。 簽證公告欄列出了每個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代表受益人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I-130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決定了申請人在移民簽證的排期位置,而移民簽證的名額是按照申請人優先日期的順序所發放。 預計的簽證等待時間取決於簽證公告欄所列的當前優先日期與截止日期之間的差異。如果受益人的優先日期早於截止日期,可能就能申請移民簽證或調整其身份為合法永久居民。 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白這些優先日期可能好幾個月都不會前進,可能每月只前進一週,可能跳躍式前進數週或數個月,也可能甚至後退(日期倒退),具體取決於簽證需求。因此,優先日期的作用僅對大致了解申請人可能需等待簽證的時間有個概念。 [...]

2023-03-13T11:00:12+08:002023-03-13|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美國移民局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發布計算兒童年齡的新政策準則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政策手冊中發布了新準則,以確定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計算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年齡時,移民簽證名額「何時可發放」。 若父母已經獲批親屬移民類別或職業移民類別的移民申請,為了讓其子女獲得移民簽證或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在美國拿到「綠卡」,子女必須未滿21歲。如果子女年滿21歲,通常被認為已經「超齡」,不再有資格隨其父母一同申請移民。 CSPA由美國國會所頒布,旨在通過提供一種計算兒童年齡的方法,考量移民簽證的名額「何時可發放」,以保護兒童免於失去獲得移民簽證或綠卡的資格,並由美國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欄來認定。簽證公告欄每月會更新,共有兩份表格 – 最終行動日期表格及提交申請日期表格。按照以前的CSPA準則,美國移民局在計算CSPA年齡來考量移民簽證名額時,僅根據最終行動日期表格,而不是提交申請日期表格,即使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使用提交申請日期表格來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局這項新的政策變更發布後立即生效,並適用於仍在等待審批的申請。因此,部份根據舊政策而CSPA年齡超過21歲的移民簽證申請人,現在的CSPA年齡將未滿21歲。 根據新準則,美國移民局現在將使用提交申請日期表格來計算移民簽證申請人的CSPA年齡,這將提供更多關於簽證資格的確定性。然而,新政策並不能防止所有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子女超齡。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一首EB-5的詩

以美國為目的,投資移民的心 EB-5計畫是人們的選擇,創造自由生活的機會 在這片土地上,創業發展,邁向成功的步伐 無限的可能性,逐漸揭開的未來美景 投入資金,交換簽證,達成雙贏的結果 一個夢想,一個希望,付出努力得到回報 在美國這片土地,繁榮安康,給家人無限的幸福 EB-5投資移民,是一條通往自由生活的道路! A Poem [...]

2023-02-22T12:04:18+08:002023-02-18|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依親移民第四優先類別的簽證等待時間

美國的移民制度根據尋求移民美國的人士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關係提供了不同的類別。第四優先類別(也稱為「F4」類別)是針對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您可能有資格通過此類別移民美國。然而,由於此類別移民簽證需求量很大,簽證的等待時間可能會很長。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欄是如何表示簽證等待時間。 F4類別移民簽證的等待時間由美國國務院認定,並公告於每月的簽證公告欄。簽證公告欄列出了每個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代表外籍公民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I-130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決定了申請人在移民簽證的排期位置,而移民簽證的名額是按照申請人優先日期的順序所發放。 簽證公告欄每月會更新一次,透過所公告的優先日期,我們可以預估每個優先類別當前的等待時間。當前的等待時間取決於相關類別中可用的簽證數量,以及排隊等候的申請人對簽證的需求。 2023年2月簽證公告欄的連結 表A 如果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今天提交I-130申請,預估的簽證等待時間。 根據2023年2月簽證公告欄的優先日期2007年3月22日(表A最終行動日期),如果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今天提交I-130申請,預估F4類別簽證的等待時間約為20年。此預估是根據當前對該移民簽證類別的需求,以及美國的移民制度中此類簽證的名額。單純就優先日期來看目前的等待時間只要16年,但重要的是要記住,等待時間會因不同因素而異,包括每年提供的簽證數量,以及排隊等候的人數。優先日期並不會定期向前推進。 依親移民第四優先類別的移民簽證等待時間非常長,但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有可能透過此類別移民美國。如果您有關於美國簽證的問題,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2-15T10:50:19+08:002023-02-15|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透過向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提交領事館直接申請,成功為領養兒童加快取得移民簽證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最近於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大使館)又成功完成了一件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I-130申請)的領事館直接申請(DCF)。該位美國公民客戶與其領養兒童在閱讀過一篇先前曾成功辦理DCF的案例後,找到了我們的律師。在安排了諮詢會議後,我們的律師告知客戶提交DCF的可能性,儘管由於在COVID-19大流行之前,DCF有政策上之變更,提交DCF請求的批准是非常自由裁量的。 我們的律師在提交了有力的DCF請求,並詳細說明客戶應該能夠不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申請的具體原因後,該請求得到了批准,我們的客戶能夠直接向大使館的移民簽證處提交I-130申請。在成功提交請求後,裁決I-130申請、核發IR-2簽證,我們的客戶在四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完成了整個移民簽證流程。目前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30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12個月,還要額外3至6個月的時間才能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 我們鼓勵居住在越南、菲律賓和臺灣以及亞洲各地的美國公民,如果有迫切的需求與家人一起返回美國,例如工作機會、家庭相關的醫療緊急情況或其他臨時通知情況,請立即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以確定提交DCF是否合適。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延長對回應機構要求的彈性措施至2023年3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將部份與COVID-19相關的彈性措施延長至2023年3月23日。最初定於2023年1月24日到期的彈性措施於2022年3月和10月皆被再次展延,讓相關申請人有更多的時間來回覆移民局的部份要求,彈性措施適用於以下情況: 要求補件; 繼續要求補件(N-14); 拒絕意向通知; 撤銷意向通知; 廢除意向通知; 終止區域中心的意向通知; 撤銷臨時保護身份的意向通知;以及 根據8 [...]

美國移民局將EB-5投資者和已婚有條件永久居民的綠卡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在延長正確提交I-751表格(取消居留條件申請)或I-829表格(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的申請人的永久居民卡(也稱為「綠卡」)的有效期,即在綠卡到期日後延長48個月。I-829表格從2023年1月11日開始適用此變動,I-751表格從2023年1月25日開始適用。 USCIS作出此調整是為了適應目前I-751表格和I-829表格在過去幾年裡越來越長的處理時間。 USCIS已經更新I-751表格和I-829表格收據通知上的用語,新提交I-751表格或I-829表格的申請人,其綠卡有效期將延長至48個月。之前曾收到延期時間不到48個月的收據通知,並且表格待審批、符合資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申請人,USCIS將向其發出新的收據通知。這些收據通知可與過期綠卡一起出示,作為案件仍待USCIS審批時,持續永居身份的證據。通過出示過期綠卡和新版收據通知,申請人於過期綠卡正面的到期日算起,在48個月內仍然可以工作和旅行。 如果您對綠卡的延長有效期有相關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和區域中心申請費將調漲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份法規制定提案通知(NPRM),以調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供的各種移民福利申請費。在NPRM中,包括對EB-5投資移民計畫(EB-5計畫)所使用的許多表格之建議收費。 在EB-5計畫裡的各種申請費用擬調漲如下: 投資者表格: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和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申請費將從3,675美元調漲到11,160美元; I-829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表格,申請費將從3,750美元調漲到9,525美元。 這些申請費調漲的比例很大。 區域中心和項目表格: I-956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格,這份新表格取代了之前的I-924表格,申請費將從17,795美元調漲到47,695美元; 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這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祭出的新表格,提議申請費為47,695美元。 對於想要申請和營運區域中心、每年維護區域中心並贊助投資項目的公司將需為此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我們預計這將使許多現有的區域中心倒閉,並打消新公司申請區域中心批准的念頭;因此,將會減少和限制EB-5計畫的機會。 [...]

EB-5「推銷人員」和「移民代理」現在需要向美國移民局註冊登記

2023年1月4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公布了I-956K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之登記表格,要求任何作為以下機構之直接或第三方推銷人員或移民代理(推銷人員)之個人或公司填寫並提交表格: 區域中心; 新的商業企業; 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 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 2022年3月所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規定了對推銷人員之登記要求,作為提高透明度和保護投資者的眾多條款之一。RIA的相關部分內容如下: 「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之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包括移民代理)應遵守國土安全部長規定之規則與標準以及任何適用之聯邦或州證券法,以監督任何與EB-5計畫相關之證券發行的推銷,包括— (I)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註冊登記,其中— (a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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