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區域中心的設立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對 EB-5 投資移民計畫進行了多項重大改革,其中包括區域中心的設立與監管規範。 區域中心的設立旨在透過吸引外國投資,促進指定地理區域的經濟增長及就業機會。 由區域中心贊助的企業或開發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享有若干關鍵優勢。其中最重要的是可透過經濟模型計算 間接及誘生就業,幫助 EB-5 投資人更容易滿足每筆投資需創造 [...]

2026-05-19T10:50:07+08:002026-04-14|Categories: 移民簽證|

EB-5 簽證處理時間:我需要等多久才能獲得批准?

如果您正在申請 EB-5 投資移民簽證,您首先會問的問題之一是:「EB-5 簽證處理時間要多久?」 事實上,EB-5 的處理時間會因多種因素而有很大差異,例如您的國籍、您投資的項目、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如何處理 I-526/I-526E 表(以下稱為「申請案」),以及申請案的審批時點和簽證名額的可用性。一般來說,許多申請案的批准時間約為 12 至 [...]

2025-12-02T11:35:11+08:002025-12-02|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CR1簽證指南:資格、流程與費用解析

當夫妻開始探索美國移民選項時,其中一個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什麼是 CR1 簽證?」 CR1 簽證是一種美國移民配偶簽證,適用於與美國公民結婚未滿兩(2)年的外籍配偶,可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留權(「綠卡」)。 雖然這個概念很簡單,但整個申請過程涉及多個步驟、表格以及面試,若沒有指導可能會感到困惑。在 中天移民,我們理解這個過程可能帶來的壓力。因此,我們以細心的方式引導家庭,協助準備正確的文件,減輕各種挑戰,讓前往美國的過程不再那麼令人感到負擔沉重。 了解 CR1 簽證及其分類方式 [...]

2025-10-08T15:48:32+08:002025-10-03|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擬移民者是否可以協助擔保人達到收入要求?

在家庭移民案件中,整個流程的一個核心部分是 I-864 財務擔保書(簡稱 “I-864”)。這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旨在證明擬移民(“受益人”)擁有足夠的財務支持來源,該支持由擔保的家庭成員(“擔保人”)提供,來源可以是收入和/或資產,因此受益人不太可能成為公共負擔(依賴政府救濟維生)。透過完成 I-864 表格,擔保人須承擔根據美國法律可強制執行的重大財務責任。 如果擔保人的收入或資產不足,在特定情況下,受益人的收入或資產可用來協助擔保人達到財務要求。若受益人是擔保人的配偶,且其收入在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後仍會繼續來自相同來源,則該收入可被計入。 若受益人是其他親屬(如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該收入在受益人成為永久居民後,預期仍會繼續來自相同來源;且 受益人在遞交申請時必須與擔保人同住一個家庭。 [...]

2025-10-08T15:10:51+08:002025-09-26|Categories: 移民簽證|

美國國務院將要求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接受面試

根據美國國務院(DOS)的最新政策更新,要求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在其居住地或國籍所在國的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DOS 現也要求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或國籍所在國申請簽證。 根據 DOS 的規定,基於居住地申請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他們確實居住在申請簽證的國家。 雖然已經安排在申請人既非居住地也非國籍所在領事轄區進行的非移民簽證面談通常不會被取消,但這些申請人在獲得所申請的非移民簽證資格時可能會面臨重大挑戰。 我們建議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查閱大使館和領事館網站,獲取有關簽證要求和程式的更詳細資訊,或通過 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5-10-08T15:05:27+08:002025-09-16|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美國國務院將要求移民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或國籍國接受面試

美國國務院(DOS)現在要求移民簽證申請人必須在其居住地所屬的領事轄區,或在其國籍所在國申請移民簽證。 即日起,如果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美國國家簽證中心(NVC)已經排定面談時間後,想要將其待審的移民簽證案件轉移至新的領事轄區,申請人應直接透過公共詢問表格聯繫NVC,而非聯繫大使館或領事館。 此外,如果移民簽證申請人要求在其國籍所在國以外的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NVC 可能會要求提供額外資訊,以確認該地點確實為申請人的居住地,或確認是否符合例外情況。 國務院可能會因人道理由、醫療緊急情況或其他外交政策考量給予例外決定。 欲了解更多資訊,可透過 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5-09-08T16:59:44+08:002025-09-08|Categories: 移民簽證, 文章|Tags: |

和解法案授權的新免簽證計畫 ESTA 費用

2025年7月4日,美國總統川普簽署了由國會兩院通過的《和解法案》,正式成為法律。該法案涵蓋多項與美國移民相關的條文,其中包括對各類移民相關申請項目的新收費規定。多數情況下,這些新費用是現有申請費用之外的額外費用。 所列費用為最低標準,未來可能會透過法規進一步調整,並每年依照通膨進行調整。大多數費用無法申請豁免。根據法案內容,這些費用將立即生效,但實際徵收可能因政府行政作業安排而有所延遲。 對台灣國民而言,影響最大的是免簽證計畫(Visa Waiver Program)下 ESTA 費用的增加。申請人若透過線上申請 ESTA 核准,將需支付40美元的申請費。目前尚不確定該費用何時正式生效。 若您對 [...]

2025-08-14T15:56:02+08:002025-08-13|Categories: 移民簽證|

親屬與被扶養人如何協助我達到I-864財力擔保書的收入要求?

對於希望在美國境內申請成為合法永久居民的申請人,「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簡稱 AOS)」程序提供了一條無需離境即可取得綠卡的途徑。在以家庭為基礎的移民案件中,I-864財力擔保書是此程序中的關鍵文件之一。此文件建立了擔保人與美國政府之間的法律責任關係。擔保人需承諾對受益人提供經濟支持,以確保受益人不會成為政府的負擔。提交該財力擔保書後,擔保人即承擔了確保受益人不成為「公共負擔」的法律責任。 如果擔保人的收入未達到美國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則擔保人可以在特定條件下,納入某些家庭成員或被扶養人的收入,但這些人必須符合資格並同意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可納入收入的對象包括: 擔保人的配偶; 與擔保人同住的親屬(如父母、兄弟姊妹或成年子女); 雖未同住但在聯邦報稅資料中列為被扶養人的非親屬。 這些人必須年滿十八歲(18歲),其收入須為可立即動用的收入,並且願意對受益人承擔法律責任。此程序需透過填寫並簽署I-864A表格(「擔保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契約」)完成。 [...]

2025-08-07T16:49:22+08:002025-08-07|Categories: 移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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