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之外出生且父母是合法永久民的孩子可能無需簽證即可進入美國。

美國境內合法永久居民(LPR)的孩子如果在美國之外出生,通常不需要簽證即可隨您一同前往美國,前提是: 孩子在LPR母親的短期國外訪問期間出生; 孩子入境美國在出生後不超過兩年;且 陪同的LPR父母,無論是母親還是父親,是自孩子出生以來第一次入境美國。 您應確保您和孩子具備所需的文件,以允許您合法入境美國的交通工具(如飛機)搭乘。 您應該擁有以下文件: 有效的永久居民卡(I-551表格或“綠卡”)或有效的美國再入許可或SB-1(回國居民)移民簽證,以前往美國; 證明您是LPR且在美國境外逗留不到一年,或者如果您持有有效再入許可,不到兩年。這不適用於將按不同規則評估的SB-1移民簽證旅行者; LPR父母和孩子的有效護照;以及 孩子的原始出生證明,上面列明了母親和父親。如果原始出生證明是外語,還應提供英文翻譯。 [...]

2023-10-31T11:02:06+08:002023-10-31|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美國移民局將綠卡有效期延長至24個月以進行綠卡更新作業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宣布,提交表格I-90更換永久居民卡申請(I-90表格)的合法永久居民,將自動延長其I-551表格「綠卡」的期限,從12個月延長到24個月。I-90表格有更換、更新或重新簽發綠卡的多種用途。 對於過期綠卡的更新,美國移民局已經更新I-90表格收據通知上的用語,新提交I-90表格的合法永久居民,其綠卡有效期將延長至24個月。收據通知可與綠卡同時出示,作為持續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證據。 美國移民局正在發出延長有效期的收據通知,以幫助因美國移民局積壓處理移民申請而經歷更長換發綠卡時間的合法永久居民。 欲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簽證和綠卡上的越南名字不正確

一些美國政府機構在簽證和I-551表格「綠卡」等政府文件中錯誤地列出了越南公民的姓名,這一直是一個難題,因為越南護照按姓氏(或「姓」)的順序列出姓名,然後是中間名,然後是名字。 此外,一些越南人有不止一個中間名或名字,護照上有四個名字。 對於美國駐越南政府機構,如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和美國駐河內大使館,這通常不是問題。 這些機構簽發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通常是正確的,因為領事官員瞭解越南的命名慣例。 然而,如果簽證申請人在另一個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或在美國的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申請移民福利,這可能是一個問題。 簽證申請人在簽證簽發後檢查簽證是很重要的,必須確保正確列出姓名,並要求在前往美國之前糾正任何錯誤。 抵達美國後,與美國政府機構打交道時可能會出現問題,如申請駕照和社會保障福利。 檢查申請人或申請人從 USCIS 收到的任何通知並立即要求更正也很重要。例如,如果申請人從USCIS收到的綠卡上的姓名有誤,他或她應立即提交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待裁決的I-751或I-829表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證明延長至24個月

自2021年9月4日起,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將收受通知用於證明身份的時間從18個月延長至24個月,適用於正確提交I-751移除居住條件申请和I-829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人。USCIS為了要適應目前I-751表格和I-829表格過去一年來越來越長的處理時間,決定將這段時間從18個月改為24個月。 正確提交 I-751 表格或 I-829 表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將收到收受通知,該通知可與他們的 I-551 表格,永久居民卡(綠卡)一起出示,作為綠卡到期後其身份能持續24個月的證據,同時他們的案件也仍在等待USCIS處理。 此外,USCIS將向在2021年9月4日之前正確提交I-751表格或I-829表格且其案件仍懸而未決的合格有條件永久居民發出新的收受通知。這些接收通知也將作為這些人綠卡到期後其身份能持續24個月的證據。 計畫在美國境外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條件永久居民,應考慮通過提交I-131表格,申請旅行證件,在離開美國之前獲得再入境許可證。 [...]

如果我需要在美國境外旅行,我應該申請再入境許可證嗎?

如果您是合法永久居民 (LPR) 並且需要在美國境外進行臨時出國旅行,您通常無需申請任何特殊文件即可返回美國。 您的有效 I-551 表格,一般稱為「綠卡」,通常是您短暫出國旅行後返回需要的唯一文件。 但是,如果您打算或相信您將在美國境外逗留較長時間,可以考慮申請再入境許可。 再入境許可證告訴美國政府,您將出國一段時間,但仍打算保留您的永久居留權。使用再入境許可證並不能 100% 保證能重新進入美國,但它是持有人有意保持美國永久居民身分強而有力的初步證據。 [...]

通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更換延長綠卡有效期的貼紙

從2021年1月開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取代現時發給合法永久居民(LPR)的貼紙,以延長I-551表格永久居民卡(綠卡)的有效期。新文件將是修訂後的行動通知I-797表格(通知)。 當綠卡到期或即將到期時,LPR必須提交I-90表格,申請更換永久居民卡。該通知將作為I-90表格的接收通知。 通知與過期的綠卡一併出示時,通知將從綠卡正面日期起將綠卡有效期延長12個月,並作為LPR狀態的臨時證明。這一變化確保持有最近過期綠卡的LPR將擁有身份證明、就業許可和臨時國外旅行後返回美國的許可。 I-90表格申請人若未收到申請服務中心發出的生物檢測預約通知,且持有綠卡,則無需再前往USCIS申請服務中心獲取LPR狀態的臨時證據。已安排生物檢測預約的申請人將不會收到通知,並將在其生物檢測預約時獲得延期貼紙。 從1月份開始,提交I-90表格以替換過期綠卡的申請人將在USCIS接受其申請後大約7-10天收到郵件通知。此通知將印在安全紙上,並在出示過期綠卡時作為身份和就業許可的證據。 如果您對此新政策有疑問,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什麼是運輸信函或登機紙?

我們以前曾寫過關於合法永久居民如果他們的I-551表格「綠卡」已丟失,被盜或毀壞並且在美國境外可以採取的措施。 在這些文章中,我們提到獲得旅行信或「登機紙」,以便他們可以返回美國。最近我們一位固定讀者問到:「什麼是運輸信或登機紙」? 如果您的綠卡丟失,被盜或損毀,則只能從美國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獲得補發。美國使館或領事館不能在國外發行綠卡。因此,如果您再也沒有綠卡可以重新進入美國,則可能需要使用I-131A表格申請旅行證件來申請旅行證件。 申請獲得批准後,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將向您簽發旅行證件,允許您登機返回美國。旅行證件被稱為各種名稱,如登機紙、運輸信、運輸登機信等。一般來說,這些證件有兩種形式。 運輸信就像聽起來一樣;由美國領事館簽發的正式信件,可讓您登上該航空公司返回美國的航班。 登機紙(Boarding Foil)有時是貼在護照上的真實簽證。看起來像其他美國簽證。「鋁箔」(Foil)一詞是指美國簽證質地與鋁箔(如鋁箔)相似時的一個保留術語。 關於運輸信/登機紙,您還應該知道: 美國領事館的移民簽證部門必須與您面談,確認您保持了永久居民身份,才能簽發登機紙。 通常會在幾天內發出。 [...]

2023-01-09T13:58:43+08:002021-01-13|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I-131A簽證是什麼,它可以讓我重新進入美國嗎?

I-131A簽證適用於I-551表格“綠卡”在美國境外旅行時遺失、被盜或毀壞,或綠卡已過期,且在美國境外停留不足一年的合法永久居民(LPR)。這些LPR可以在美國領事館申請I-131A簽證。 通常稱為登機紙,該簽證應允許LPR登上飛機並請求進入美國。請注意,登機紙並不能保證您會被接納進入美國。 抵達入境處(POE)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官員將審查您的入境申請。CBP官員有權决定您是否有入境的資格,並且沒有義務根據您的登機紙接納您進入美國。但是,LPR確實有權要求臨時入境,並安排在移民法官面前舉行聽證會,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資格。(詳見此文章)返回的LPR是美國永久居民,直到該身份被撤銷或自願放棄。 請聯繫我們取得「了解您身為一位合法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時所擁有的權利」這篇文章。 提交I-131A旅行證件申請可能需要滿足其他條件。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如果由於COVID-19旅行限制,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將會發生什麼?

由於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重大旅行和行動限制,合法永久居民("LPR")發現自己滯留在國外,因此無法前往美國,儘管無意放棄其LPR身份。所有永久居民都收到一張稱為 I-551 的身份證明,俗稱"綠卡"。如果 LPR 在美國境外不到一年,綠卡可用作移民簽證。如果 LPR 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則推定 LPR 已放棄其移民身份,其綠卡可能不再被認為可用於進入美國。 雖然綠卡的到期日期可能仍然有效,並且儘管LPR已經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停留超過一年,但LPR仍能夠登上飛機,但 [...]

您是否為美國境外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因Covid-19無法入境美國:您的I-829和I-751申請案件會如何?

您是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正在等待I-829申請案(適用於EB-5移民投資者)或I-751申請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的批准,以從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中取消該條件,但 由於COVID-19無法返回美國? 您可能想知道如何證明自己仍然是有條件居民,並且如果I-551表“綠卡”已過期,又如何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適當的申請期內提交了I-829申請案或I-751申請案,您應該已經收到一份將綠卡有效期延長18個月的收據通知。您的綠卡和收據通知允許您在18個月內重新進入美國。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不到一年,您仍然需要遵守綠卡(和收據通知)作為簽證的要求。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你需要另一份文件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您已經等待申請獲得批准超過 18 個月,您現在在護照上只蓋有 I-551 印章。您需要在上次出發後一年內或 I-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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