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與誠信法案下區域中心的就業創造規定

在評估 EB-5 投資是否符合「為合格美國勞工創造至少 10 個工作機會」之要求時,(改革與誠信法案)相較以往提供了更多明確的指引。 一般而言,投資於由區域中心所贊助的企業,並不要求所有符合資格的就業機會皆必須來自該企業直接聘僱的員工。透過經核准的方法計算出的「間接就業」及「誘發就業」仍然是區域中心計畫的重要優勢核心。與(改革與誠信法案)實施前相同,投資人仍可依賴具經濟學與統計學基礎且有效的方法,來計算可歸因於該投資所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這些方法可用於支持以下類型的就業機會估算:直接創造的工作機會,以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因資本支出、出口收益增加、區域生產力提升,以及該專案所帶動之更廣泛國內資本投資而直接或間接創造的工作機會。 然而,間接就業創造如今受到部分限制,最多僅有 90% 的間接就業機會可被計入就業創造數量。由新商業企業或創造就業實體直接聘僱的員工,仍可被視為直接創造的就業機會。 如果 [...]

2026-05-20T09:52:00+08:002026-05-20|Categories: RIA|

RIA 中的「關聯就業創造實體」定義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關聯就業創造實體」是一個重要術語。在 EB-5 投資移民計畫下,外國投資人透過對新商業企業的投資以創造美國就業機會,進而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若某公司由與新商業企業或 EB-5 區域中心有關聯之個人所擁有、經營或控制,則該公司即被視為「關聯就業創造實體」。 換言之,當一家公司與控制該商業企業或區域中心的人士有關聯,即屬此類實體。這些關聯實體在實現 EB-5 [...]

2026-04-14T13:49:59+08:002025-12-24|Categories: RIA, 文章|

RIA中的基礎建設項目、鄉村地區與目標就業區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有三個關鍵概念需要理解:「基礎建設項目」、「鄉村地區」以及「目標就業區」(“TEA”)。以下是各術語的清楚說明: 基礎建設項目                                            基礎建設項目是指由政府機構(如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主導之資本投資項目。這類項目通常由創造就業機構與新商業企業合作,接收 EB-5 投資人之資本投入。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公共基礎設施,同時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當地經濟成長。 鄉村地區 根據 [...]

2025-12-31T10:50:21+08:002025-12-11|Categories: RIA, 文章|Tags: |

RIA 中的「鄉村地區」定義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鄉村地區」一詞用來指稱那些符合較低投資門檻(即 80 萬美元,而非一般基本金額 105 萬美元)的地區。該項設計旨在促進基礎建設投資、地區發展與經濟成長於人口較少的地區。 根據 RIA,「鄉村地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2025-11-13T11:17:44+08:002025-11-13|Categories: RIA, 文章|

RIA 中的資本定義為何?

根據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對於 EB-5 計畫中「資本」的定義已進行更新。資本包括現金,以及任何由投資人所有且控制的實體動產、不動產,或混合型有形資產,並實際投入或貢獻於企業中。若資產是由信託代為持有,只要投資人對該資產具有無限制的使用權,也可視為有效資本。這確保資金可真正用於投資與創造就業。 資本須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採用的其他標準會計準則,在投資當下以美元公允市值進行評估。此舉可確保投資評估的統一性與透明性。 不符合資本定義的資產類型包括: 非法取得的資產:任何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資金或資產均不被認定為有效資本。 債務性質的投資:以貸款、債券或其他債務協議形式投入企業的資本不符合規定,因為 [...]

2025-10-22T10:02:16+08:002025-10-22|Categories: RIA, 文章|

什麼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簡稱 “RIA”)對美國 EB-5 投資移民專案進行了重大調整。該項目允許國際投資者及其直系家庭成員通過在美國公司進行重大投資並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並獲得“綠卡”。 RIA 的主要特點包括: EB-5 區域中心專案已獲得重新授權並進行了改進,以提高穩定性; [...]

2025-08-27T09:44:37+08:002025-08-27|Categories: 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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