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簽證
L-1A簽證方案始於1970年。欲享有L-1A簽證方案好處的最簡單方法,就是投資新興企業(或「新創公司」 ),或是購買美國境內某一家現存企業最少51%的股份。L-1A簽證是適合在美國境內外都有營運的國際化公司的行政主管/管理階層人員申請的一種非移民簽證。一旦簽證獲批,您和眷屬就可以在美國居住,最長可達7年(需辦理延期)。
- 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外國公司擔任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
- 設立一間與國外公司有「合格」關係的美國公司。
- 美國公司要有實體存在。
- 在美國公司需擔任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
- 美國公司能證明該公司的成功營運,在L-1A 申請批准後的一年之內,可為該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員提供足夠的支持。
- 取得L-1A簽證後,也將符合申請移民簽證的資格
- L-1A簽證目前沒有簽證名額的限制
- 配偶和小孩都能取得簽證: 您的配偶和小孩也可以透過依賴人身份取得L-2簽證在美國生活、工作和就學
- 快速前往美國: L-1A和L-2簽證最短可在2個月內之內取得,讓您和眷屬迅速遷移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