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C移民

Law 2

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類別是在1991年創立的。符合申請資格的外國企業和美國公司的所有人,或是在美國有業務活動的外國企業的行政主管或是經理階層人員皆可以為自己和配偶以及小孩申請EB-1C,成為美國永久居民。

 

 

  • 申請人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在外國公司擔任經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
  • 外國公司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隸屬關係或者美國公司是外國公司的分公司。
  • 美國公司一直有在進行業務活動並且擁有一個實體地址。
  • 擁有在美國任何地方生活、工作或退休的權利
  • 子女接受美國教育, 進一流學府, 成本和美國居民/公民一樣
  • 擁有幫助親戚成為永久居民的擔保人能力
  • 成為永久居民5年後,可選擇成為美國公民,取得美國護照
  • 沒有簽證額度的問題: 目前EB-1C簽證並沒有額度限制
  • 配偶和小孩都能取得簽證: 您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的小孩也都能夠在美國生活、工作和讀書
  • 快速前往美國: EB-1C最短可以在12個月內就完成整個程序,讓您能夠儘早遷移到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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