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宣布取得ADIT章的額外郵遞程序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合法永久居民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收到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臨時證明,而不必親自到移民局辦事處取得外國人證件、身份證明和電信(ADIT)章(也稱為I-551章)。 合法永久居民有權獲得身份證明,並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要求以 ADIT 章的形式證明其臨時身份: 還沒有綠卡; 或 更換永久居民卡(綠卡)的I-90申請表格、取消居住條件的I-751 申請表格,或入籍美國的N-400 申請表格仍在等待審批,但綠卡和延期通知已經過期。 奇怪的是,此公告並不適用於已提交I-829申請表格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EB-5投資者合法永久居民。 [...]

美國移民局將EB-5投資者和已婚有條件永久居民的綠卡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在延長正確提交I-751表格(取消居留條件申請)或I-829表格(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的申請人的永久居民卡(也稱為「綠卡」)的有效期,即在綠卡到期日後延長48個月。I-829表格從2023年1月11日開始適用此變動,I-751表格從2023年1月25日開始適用。 USCIS作出此調整是為了適應目前I-751表格和I-829表格在過去幾年裡越來越長的處理時間。 USCIS已經更新I-751表格和I-829表格收據通知上的用語,新提交I-751表格或I-829表格的申請人,其綠卡有效期將延長至48個月。之前曾收到延期時間不到48個月的收據通知,並且表格待審批、符合資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申請人,USCIS將向其發出新的收據通知。這些收據通知可與過期綠卡一起出示,作為案件仍待USCIS審批時,持續永居身份的證據。通過出示過期綠卡和新版收據通知,申請人於過期綠卡正面的到期日算起,在48個月內仍然可以工作和旅行。 如果您對綠卡的延長有效期有相關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和區域中心申請費將調漲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份法規制定提案通知(NPRM),以調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供的各種移民福利申請費。在NPRM中,包括對EB-5投資移民計畫(EB-5計畫)所使用的許多表格之建議收費。 在EB-5計畫裡的各種申請費用擬調漲如下: 投資者表格: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和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申請費將從3,675美元調漲到11,160美元; I-829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表格,申請費將從3,750美元調漲到9,525美元。 這些申請費調漲的比例很大。 區域中心和項目表格: I-956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格,這份新表格取代了之前的I-924表格,申請費將從17,795美元調漲到47,695美元; 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這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祭出的新表格,提議申請費為47,695美元。 對於想要申請和營運區域中心、每年維護區域中心並贊助投資項目的公司將需為此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我們預計這將使許多現有的區域中心倒閉,並打消新公司申請區域中心批准的念頭;因此,將會減少和限制EB-5計畫的機會。 [...]

殷大為律師與協辦律師對美國移民局的強制執行令獲取更多I-829申請批准

2022年10月6日和7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又批准了兩份I-829表格,即企業家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原因是先前向聯邦法院提交了尋求強制執行令的申請。在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獲得了批准。 2022年8月11日,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合作,為多名等待對其I-829申請採取行動的EB-5投資者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在接到申訴通知後,很明顯地美國移民局作出了決定,裁決部份提出申訴的I-829申請,並隨後批准其中部份申請。有趣的是,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尚未對相關申訴做出正式回應。他們有60天的時間來做回應。這證明了提交強制執行令的有效性。 如果其他I-829申請沒有被迅速批准,可能會受到法院或其他機構部門進一步處理。請詳此連結。我們希望美國移民局繼續採取行動,快速審查並批准相關I-829申請。 目前有數百名甚至數千名投資者正在提起強制執行令的訴訟。在IPO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您不向聯邦法院提出執行強制執行令的申訴,那麼您的申請可能會在眾多申請案之中越排越後面。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申請強制執行令的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和解協議確認EB-5區域中心計畫和投資者可以繼續前進

2022年8月25日,多名原告針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的兩起案件達成了和解,美國移民局重新授權了先前批准的區域中心,而在2022年3月EB-5改革與誠信法案頒布後,美國移民局曾取消相關區域中心的授權。 和解協議同意以下條件: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保留其授權;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必須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I-956表格,並支付申請費,以維持授權;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無需等待I-956表格的批准,即可提交並接受美國移民局的裁決;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可立即提交I-956F項目申請表格; 如果區域中心在提交I-956F表格給美國移民局後的十個日曆日內,沒有收到正式的收據通知,投資者可以在I-526E表格申請中使用I-956F已提交的其他證據,例如區域中心提供給投資者的移民局郵箱收據或已兌現的支票或已支付的信用卡費用; 先前獲得批准的區域中心未能提交I-956表格申請或修正,這點不會成為美國移民局拒絕投資者I-526表格或I-829表格申請的依據; 美國移民局將更新其官網、表格和說明指南,以符合和解協議的條款。 如果您對EB-5投資移民簽證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

殷大為律師與協辦律師就處理I-829申請的強制執行令與美國移民局達成了和解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於2022年3月4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為多名等待I-829表格審批結果的EB-5投資者採取行動,即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於4月下旬,代表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回應了該訟訴的和解提議,其中美國移民局提議根據相關I-829申請的提交年份,在120、150和180天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殷律師與協辦律師提出了反建議,要求美國移民局同意在90天(2019年提交的申請)、120天(2020年提交的申請)和150天(2021年提交的申請)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2022年5月12日,美國律師代表美國移民局同意了這項和解建議。 除了同意在這些時間內審查相關 I-829 申請並採取行動外,這項和解還包括附加條款。 補件通知(RFE)/否決意向通知(NOID) 「如果」美國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RFE)或否決意向通知(NOID),美國移民局同意在收到RFE/NOID的回覆後60天內作出決定。這裡之所以用「如果」,是因為大多數I-829申請在提交時是被認定為可被批准的,並且在最終審查後就會被批准。 生物檢測 美國移民局將在裁決每份I-829申請時評估是否需要更新生物檢測資訊,並及時傳達相關需求給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採集新的生物檢測,像是當有年幼的子女已經長大了幾歲。 綠卡印製 [...]

美國移民局發佈關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申請處理的通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其EB-5投資移民計畫的網頁上發佈了幾個警訊,向公眾更新I-526和I-829表格的申請狀態。警訊內容如下: 「警訊:我們會繼續裁決投資人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I-829表格。我們會根據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適用資格要求,對於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與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I-526表格相關的I-829申請進行裁決。」 以及, 「警訊: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 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我們會根據提交申請時適用的資格要求(即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資格要求,對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的所有I-526表格進行裁決…)我們會繼續根據簽證排期狀況來處理I-526表格的申請,USCIS 將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EB-5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優先處理那些可發放或即將可發放簽證的I-526表格申請投資人。 我們會繼續拒絕所有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後收到的I-526申請,如果該申請顯示申請人的投資與區域中心有關。」 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消息,因為它澄清了美國移民局何時以及如何處理這些申請的一些不確定性。我們希望在未來幾個月內看到申請批准的快速增長。 若您正在等待I-526或I-829申請的批准,並有相關問題,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律師榮獲IIUSA頒發的I-829績優獎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被IIUSA認可在2020年及2021年為其EB-5投資移民客戶取得I-829批准。殷律師將與一群雀屏中選的EB-5區域中心以及經驗豐富的EB-5律師一起被表彰,認可他們成功地幫助了他們的投資者和客戶。 該獎項將於4月11日至13日在佛羅里達州邁阿密舉行的2022 IIUSA EB-5產業論壇上頒發。IIUSA(美國投資移民行業協會)是以EB-5區域中心計畫( “計畫”)為主的全國性會員制協會。該協會的會員負責了美國絕大部分根據該計畫所形成的資本和就業創造。 IIUSA認可那些為投資人成功取得I-829批准的區域中心。這是IIUSA第二次表彰那些為客戶成功取得I-829批准的律師,也是殷律師第二次獲得表彰。 在大多數情況下,客戶都要經過至少5至7年的程序來取得I-829批准;因此,成功的案例表明該律師在EB-5產業經驗豐富。您的律師是否曾成功幫客戶取得I-829批准呢? 欲知更多關於EB-5投資移民簽證的資訊,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待裁決的I-751或I-829表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證明延長至24個月

自2021年9月4日起,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將收受通知用於證明身份的時間從18個月延長至24個月,適用於正確提交I-751移除居住條件申请和I-829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人。USCIS為了要適應目前I-751表格和I-829表格過去一年來越來越長的處理時間,決定將這段時間從18個月改為24個月。 正確提交 I-751 表格或 I-829 表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將收到收受通知,該通知可與他們的 I-551 表格,永久居民卡(綠卡)一起出示,作為綠卡到期後其身份能持續24個月的證據,同時他們的案件也仍在等待USCIS處理。 此外,USCIS將向在2021年9月4日之前正確提交I-751表格或I-829表格且其案件仍懸而未決的合格有條件永久居民發出新的收受通知。這些接收通知也將作為這些人綠卡到期後其身份能持續24個月的證據。 計畫在美國境外居住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有條件永久居民,應考慮通過提交I-131表格,申請旅行證件,在離開美國之前獲得再入境許可證。 [...]

EB-5投資移民計劃最新消息

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已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失效,這是因為美國國會未能在 該日期之前延長或重新授權該計劃。美國國會目前仍未通過新的法律重新授權該計劃。 因 此,任何尚未持有美國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不會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而尚未經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批准的身分調整申請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無權將其身分調整為永久居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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