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line and Partners Consulting 參加美國商會(AmCham)於胡志明市舉辦的美國建國250週年獨立日慶祝活動。
Enterline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的關係企業 Enterline and Partners Consulting 很榮幸擔任越南美國商會(AmCham Vietnam)「2026年美國獨立日慶祝活動暨社區野餐會」的贊助商,共同紀念美國獨立250週年。 [...]
Enterline Immigration Consultants 的關係企業 Enterline and Partners Consulting 很榮幸擔任越南美國商會(AmCham Vietnam)「2026年美國獨立日慶祝活動暨社區野餐會」的贊助商,共同紀念美國獨立250週年。 [...]
2026年5月22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宣布一項政策轉變,表示未來僅會在特殊(非比尋常)情況下批准申請人透過**身分調整**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指出,此項政策符合長期以來的美國移民法律及相關法院判決。然而,這項政策將提高對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即以臨時身分在美國停留的人士)的申請門檻,並可能要求他們改以**領事程序**辦理移民簽證,也就是前往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而非在美國境內直接辦理身分調整。 修訂後的政策預計將立即生效。雖然該政策並未禁止非移民身分人士申請身分調整,但其內容暗示,除非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符合獲得身分調整這項**「特殊救濟」**的條件,否則將無法完成身分調整程序。 這項新政策預計將對某些非移民身分人士產生重大影響,例如持 B-1/B-2 商務/觀光簽證 在美國停留的人士、透過 免簽證計畫(ESTA) 入境美國的美國公民配偶及子女、持 H-2A 或 [...]
E-1 條約貿易商簽證及 E-2 條約投資人簽證屬於美國的非移民簽證類別,允許符合條約資格國家的國民進入美國,從事大量國際貿易活動,或發展及管理其投資事業。對於希望在美國設立、經營或管理企業,但尚未立即尋求取得永久居留權的人士而言,E-1 與 E-2 簽證是企業家、投資人及商業經營者相當受歡迎的選擇。申請 E-1 或 E-2 [...]
在 Form I-829(投資人解除永久居留條件申請)遭到拒絕後離開美國,具有高度風險,且非常不建議這麼做。雖然在移民法上,投資人及其家屬在移民法官作出最終遣返命令前,仍然保有「有條件合法永久居民(CPR)」身分,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在邊境執行上採取相當嚴格的政策,即使某些做法可能並不適當,也可能對您重新入境美國的能力提出質疑或造成阻礙。 提交 I-829 申請(投資人解除永久居留條件申請)是美國 EB-5 投資移民計畫中的最後一步。當 I-829 申請獲得批准後,投資人居留身分上的兩年條件限制將被解除,正式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分,並使投資人、其配偶以及 [...]
K-3 簽證是發給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配偶的非移民簽證。與 K-1 簽證一樣,K-3 簽證同樣是要提交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I-129F申請表),旨在縮短已婚夫婦之間的分居期並允許外國配偶在等待其移民簽證批准期間進入美國。然而,與外國配偶將作為移民抵達美國並在抵達後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和有條件「綠卡」的CR-1/IR-1 移民簽證不同, K-3 簽證需要外國配偶首先抵達美國,然後提交身分調整(AOS)以及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申請。一旦AOS獲批,外國配偶將獲得綠卡,給予他們與通過申請 CR-1/IR-1 移民簽證以移民身分抵達美國的外國配偶相同的福利。 [...]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的 David Enterline獲得 IIUSA (美國最具代表性的 EB-5 產業協會)表彰,肯定其於 2025 年成功協助 EB-5 [...]
自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所有 K-1 未婚夫/妻簽證申請人都必須接受美國國務院(DOS)的線上審查程序。作為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程序的一部分,K-1 簽證申請人將被要求把自己的社群媒體帳號設定調整為「公開」或「開放」狀態。 [...]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為鄉村地區投資建立了優先審理機制,確保針對這些地區的 Form I-526/I-526E 申請(以下簡稱「請願書」)能夠加速處理。根據此規定,鄉村地區的 EB-5 投資請願書在審理與裁定上將獲優先,讓投資人及項目開發商能享有更快速的審查與減少延誤。 由國土安全部部長指定的鄉村地區或高失業地區均被視為目標就業區(“TEA”)。鄉村地區指位於都會統計區範圍之外,且不屬於人口達 20,000 [...]
與所有國際旅遊者一樣,合法永久居民(又稱為綠卡持有者)在抵達機場或陸路入境口岸時,也需接受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海關”)的檢查。雖然合法永久居民在出國旅行後返回美國時比非移民享有更多權利,但目前所有非公民在入境時都會面臨更嚴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過往的移民問題、與警方的接觸情況以及政治活動。因此,在返回美國時瞭解自身權利至關重要 回美居民與入境外國人的區別 作為合法永久居民,海關將對您進行檢查,以確定您是“回美居民”還是“入境外國人”。如果海關認定您是“回美居民”,您應該能夠快速辦理入境手續並獲准進入美國。但是,如果海關認定您有以下情況,則會將您視為“入境外國人”: 已放棄或正式放棄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已連續離開美國超過 180 天 離開美國後從事過非法活動 在驅逐或引渡程式進行期間離開美國 犯有刑事罪行,除非您已獲得移民豁免;或試圖避開入境檢查。 [...]
美國移民制度提供一條特定途徑,讓美國公民可以為其兄弟姊妹申請合法永久居留(綠卡)。家庭類移民第四優先(F4)類別,適用於年滿21歲之美國公民的兄弟與姊妹。 儘管這是家庭團聚中相當常見的一種途徑,但由於年度簽證配額的限制以及全球需求量高,F4 類別的等待時間是所有家庭類移民中最長的。 等待時間如何在美國簽證公告中呈現 F4 類別移民簽證的等待時間,是由美國國務院發布的「簽證公告」所決定。簽證公告會列出各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為其兄弟或姊妹提交 I-130(親屬移民申請)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 此優先日期決定外國申請人在移民簽證排隊中的順位,並依照優先日期「變為當前」的先後順序,依次獲得移民簽證名額。 簽證公告每月更新一次,透過檢視各類別的優先日期,我們可以估算目前各移民類別的等待時間。這主要取決於該類別可用的移民簽證名額數量,以及正在排隊等候的申請人需求量。 表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