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B-5 區域中心計畫下,一旦商業計畫及投資方案獲得核准,該核准不僅會影響區域中心本身,也會影響參與同一投資方案的 EB-5 投資人後續提交的I-526E申請。RIA針對此類核准的拘束力、核准可能不再具有拘束力的情況,以及已核准投資方案發生變更時的修正程序作出相關規定。

商業計畫的核准通常具有拘束力

根據適用規定,一旦涉及區域中心之新商業企業投資的表格I-965F 申請獲得核准,該核准通常會對後續相關申請的審理具有拘束力。

表格I-965F 核准的拘束力亦延伸至相同投資人日後依《移民與國籍法》第 216A 條所提交的申請,包括後續涉及解除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程序。

先前核准可能不再具有拘束力的五種情況

然而,先前的表格I-965F 核准並非在所有情況下皆具有拘束力。法律明確列出五種例外情況。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後續案件的審理可能不再受先前表格I-965F 核准的拘束:

  1. 欺詐、不實陳述或犯罪濫用

如果 EB-5 投資人申請人涉及欺詐、不實陳述或犯罪濫用行為,表格I-965F 的核准將失去效力。

  1. 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疑慮

如果維持表格I-965F 的核准可能對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政府亦可能不再受先前核准的拘束。

  1. 影響資格的重大變更

如果投資方案發生影響 EB-5 計畫資格的重大變更,先前的表格I-965F 核准可能不再適用。

  1. 發現先前未揭露且影響資格的證據

如果日後發現其他會影響計畫資格的證據,而 EB-5 投資人申請人在原先審理過程中並未揭露該證據,表格I-965F 的核准可能不再具有拘束力。

     5. 先前審理中存在重大的法律或事實錯誤

如果先前的審理涉及重大的法律或事實錯誤,表格I-965F 的核准同樣可能不再具有拘束力。

因此,儘管商業計畫及投資方案的 表格I-965F 核准通常可作為後續申請的重要依據,但如果出現上述任一情況,政府仍可能重新評估該投資方案是否符合 EB-5 計畫的資格要求。

投資方案發生變更後的修正程序

除了規範既有表格I-965F 核准的效力外,法律亦允許建立相關程序,以修正先前已獲核准的申請。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得制定相關程序,使區域中心可以針對已核准的表格I-965F 申請提出修正申請。如果已核准申請中所述投資方案的資訊、文件或其他方面發生部長所指定的變更,區域中心得提出修正申請,以反映這些變更。

依據該規定,修正申請最遲可於相關變更發生後 30 天內提交。

因此,區域中心在表格I-965F 獲得核准後,仍應持續監控其投資方案,並確認相關資訊、文件或投資方案其他方面的變更,是否需要依適用程序提出修正申請。

已核准的修正對投資人申請的影響

如果針對已核准表格I-965F 申請所提出的修正於期限內提交,且之後獲得核准,該修正所反映的變更可能會被納入 EB-5 計畫持續資格的判定。這可能適用於以下兩類申請。

首先,已核准的變更可能會被納入考量於已投資該核准申請所述投資方案、並正在尋求 EB-5 移民類別資格之移民所提交的待審申請。因此,已核准的修正可能會被納入仍在審理中的投資人申請之審理程序。

其次,已核准的變更也可能被納入考量於相同投資人依《移民與國籍法》第 216A 條提交、涉及解除 EB-5 投資人合法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因此,已核准的修正不僅可能影響尚在審理中的 EB-5 移民申請,也可能影響後續涉及解除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程序。

因此,對區域中心而言,投資方案的表格 I-965F獲得核准,並不一定代表合規程序就此結束。區域中心仍應持續監控投資方案的變更,並依照適用規定處理相關修正,以協助維持投資方案及相關投資人申請的一致性與計畫資格。

這些要求建立了一套完整且詳細的規範,明確說明透過相關新商業企業進行每一項特定投資發行時,必須提供的資訊及文件。

這是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系列文章的一部分。要閱讀更多相關內容,請點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