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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積欠子女扶養費而撤銷護照

2026年5月7日,美國國務院宣布,將開始對部分積欠子女扶養費的人士撤銷其美國護照。

根據現行聯邦法規(22 CFR §51.62)及美國國務院政策指引(7 FAM 1754),當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DHHS”)認定某人積欠超過2,500美元的子女扶養費時,美國國務院可拒發或撤銷其美國護照。

雖然該項權限已存在多年,但近期公告顯示,美國政府正加強執行力度。根據近期報導,第一階段可能將優先針對積欠超過10萬美元子女扶養費的人士,之後執法範圍可能進一步擴大至所有積欠超過2,500美元的人士。

一旦護照被撤銷,該護照將無法再用於國際旅行。在大多數情況下,當事人需待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確認其已解決所積欠的子女扶養費後,才有資格重新申請新護照。

若當事人在護照被撤銷時身處海外,且仍積欠子女扶養費,其可聯繫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僅限直接返回美國使用的有限效期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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