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EIC 中天移民

如果您的美籍配偶駐在海外要如何申請歸化

根據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基本上美國公民的配偶都符合成為合法永久居民、取得“綠卡”並成為美國公民的資格。一般來說,一個人需要證明自己以合法永久居民的身份在美國居住一段規定的時間後才能夠歸化。但是,如果外籍人士的美籍公民配偶因工作原因居住在海外的話,該怎麼辦呢?

為了解決這種情況,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第319(b)章對於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的居住要求提供了例外條款,前提是該美國公民基於合格的聘僱關係而“經常性駐外”。合格的駐外聘僱關係的意思是美籍配偶必須是在履行聘僱合約或是命令的情況下駐外至少一年,並且是在下列的機構內任職或是擔任此種職位:

要符合INA第319(b)章,外籍配偶必須證明他/她符合下列條件:

如果您是經常性駐外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只是單純的想要了解關於這個議題,都可以聯繫我們幫助您更加了解上方所討論的居留豁免的程序方面的信息。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