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

B-1 簽證: 商務旅客和國內雇員

簽證目的:希望短期內因商務目的(例如與商業合作夥伴會面、參加會議、大會或其他商務活動)而造訪美國的外國公民。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最長可達120個月,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 簽證有效期為1天到183天之間,具體取決於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的裁決。申請人可能有資格申請一次長達183天的延期。

商務旅行所需資格:

  • 您的旅行目的是為了合法的商務活動進入美國。
  • 您計劃在特定有限的時間內停留。
  • 您擁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旅行費用以及在美國逗留期間的開支。
  • 您擁有在美國以外的居住地,以及其他具有約束力的社會或經濟聯繫,確保您在美國行程結束後會返回您的居所。

家庭助理或家庭雇員所需資格:

  • 您的雇主必須是以下之一:
    • 一位具有永久住所或在外國駐派,但目前暫時訪問或被臨時指派到美國的美國公民
    • 一位在美國的外國公民,並持有以下非移民簽證類別之一:

B、E、F、H、I、J、L、M、O、P或Q。

B-2 簽證: 一般旅遊(包括醫療旅遊)

簽證目的:希望短期內因旅遊目的(例如觀光、探訪家人或朋友、醫療服務、無報酬參與任何活動或競賽【可有比賽獎金】、非學位的短期課程)而造訪美國的外國公民。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最長可達120個月,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簽證有效期為1天到183天之間,具體取決於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的裁決。申請人可能有資格申請一次長達183天的延期。

所需資格(必須證明):

  • 旅行的目的
  • 旅行結束後離開美國之意圖
  • 支付旅行的所有費用的能力

醫療旅遊所需資格:

  • 本地醫師提供的醫學診斷,解釋疾病的性質,以及您需要在美國接受治療的原因。
  • 來自美國醫師或醫療機構的信,證明他們願意治療您的特定疾病,並詳細說明預計的治療時間和費用(包括醫生費用、住院費用和所有相關的醫療費用)。
  • 支付在美國的交通、醫療和生活費的能力。可以使用銀行或其他收入/儲蓄的帳單或收入稅申報表的認證副本(可以用您的,也可以用支付您治療費用的人或組織的)。
E-1 簽證: 條約商人(貿易)簽證

簽證目的:美國與外國簽署了商業和航海條約的國家公民,希望因美國與該條約國家之間的「實質貿易」和「符合資格的活動」而造訪美國。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透過這條途徑申請相關的附隨簽證。入境時,配偶將自動符合就業資格。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最長可停留時間為兩年,具體取決於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的裁決。

所需資格:

  • 美國與申請者的國家之間存在符合資格的條約
  • 證明申請者來自符合資格的國家
  • 證明旅行僅為申請者的國家與美國之間的實質貿易目的
  • 申請者在公司內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主管,或擁有適用於該公司在美國運營的獨特技能
  • 貿易被定義為國際間的貨物、服務和/或技術交換
  • 申請者必須擔任監督或高級管理職位,或擁有高度專業化的技能
  • 申請者有意在工作結束後離開美國
E-2 簽證: 條約商人(投資)簽證

簽證目的:美國與外國簽署了商業和航海條約的國家公民,希望因在美國投資或正準備投資的企業發展業務而造訪美國。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子女可以透過這條途徑申請相關的附隨簽證。配偶在入境時將自動符合就業資格。

簽證效期: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最長可停留時間為兩年,具體取決於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的裁決。可能有資格無限次延期,每次最多可延長兩年。

所需資格:

  • 美國與申請者的國家之間存在符合資格的條約
  • 證明申請者來自符合資格的國家
  • 證明投資或投資過程的證據
  • 證明企業的存在和積極運營
  • 證明實質量的投資
  • 證明企業的規模明顯超過投資人的謀生所需、超過支持申請者及其家人的資金
  • 證明申請者在企業發展方面的專業知識
  • 申請者在公司內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主管,或擁有適用於該公司在美國運營的獨特技能
  • 申請者有意在工作結束後離開美國
F-1 簽證: 學生簽證

簽證目的:希望在美國就讀大學、高中、私立小學、神學院、音樂學院或其他學術項目的外國國民。外國醫學畢業生尋求教育或培訓,以及擔任臨時教職的外國學者也屬於此類別簽證。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作為依賴人可以申請F-2簽證。

簽證效期: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最長可達120個月,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 該類學術計劃的持續時間(包含30天的入境寬限期和60天的離境寬限期)。

所需資格:

  • 「學生和交換訪問者計畫認證學校」(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的錄取通知書、I-20表格。
  • 證明學術資格(已就讀學校的成績單和標準化考試成績單)。
  • 意向在完成學業後離開美國。
  • 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經濟資金,用於支付教育、生活和旅行費用。
M-1 簽證: 職業/非學術學生簽證

簽證目的:外國公民希望在美國非學術目的下,在職業或其他機構進行學習。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M-2依賴人簽證。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最長可達120個月,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 該類學術計劃的持續時間(包含30天的入境寬限期和離境寬限期)。

M-1學生可以在原始開始日期起,累積延期最多3年的期限,最多可延長3年。

所需資格:

  • 「學生和交換訪問者計畫認證學校」(Student and Exchange Visitor Program) 的錄取通知書。
  • 證明學術資格(已就讀學校的成績單和標準化考試成績單)。
  • 意向在完成學業後離開美國。
  • 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經濟資金,用於支付教育、生活和旅行費用。
H-1B 簽證: 特殊職業簽證

簽證目的:

  • 擁有學士學位(Bachelor’s)或相等學歷,並在特定行業擁有高度專業知識的外國公民
  • 擁有學士學位或相等學歷,並將在美國國防部從事政府間研究或合作生產項目的外國公民
  • 擁有美國或外國執照的外國籍醫師,訪美目的為教學或研究
  • 時尚界享有盛譽且具有傑出技巧的「著名模特」

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持有專業職業的執照、註冊或證書。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H-4簽證。2023年3月起,H-4配偶可在美國工作。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 最初停留期最長可達三年,並可延期最多六年。

所需資格:

  • 學位證明,確認在特定專業領域完成了學士學位或更高學歷
  • 執照、註冊等證明(適用時)
  • 雇主承諾支付工作者的工資不低於其他同等資格的工作者所得工資之證明
H-2A 簽證: 臨時性農業工人
H-2B 簽證: 臨時性工人(非農業)

簽證目的:

  • 美國移民局(S.C.I.S.)每年指定的特定外國國家公民,包括日本、新加坡、南韓、台灣、菲律賓等,將填補農業臨時或季節性工作職位(H-2A)(適用於2023財年)。
  • 美國移民局(S.C.I.S.)每年指定的特定外國國家公民,包括日本、新加坡、南韓、台灣等,將填補非農業臨時或季節性工作職位(H-2B)(適用於2023財年)。

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H-4簽證。2023年3月起,H-4配偶可以在美國工作。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美國移民局每年出新政策。

逗留期限:最初停留期限對應於雇佣期限(最長不超過364天),可延期一年,最多累計停留三年(在三年之後必須離開美國3個月才能重新申請入境,除非期間因海外停留時間而中斷)*

*在其他H或L簽證身份下在美國停留的時間將計入H-2B總停留期限的限制。

所需資格:

  • 證明工作是臨時性或季節性的
  • 證明在可用的臨時工作崗位上缺乏美國工人
  • 證明H-2A工人對美國工人的工資和工作條件不會產生負面影響
  • 美國勞工部的臨時勞工證明文件
H-3 簽證: 實習生或非就業培訓簽證

簽證目的:希望接受在本國無法獲得的非醫學/非學術培訓,或者希望接受關於教育有智力、身體或情感障礙兒童的培訓的外國公民。這些培訓是為了在美國以外的職位而設計的。

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H-4簽證。2023年3月起,H-4配偶可以在美國工作。

簽證效期 :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 最長可達兩年,或對於特殊教育交換訪問者,最長可達18個月,具體取決於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的裁決。不符合延期資格。

所需資格:

  • 證明提議的培訓在非公民的原籍國家不存在
  • 證明非公民將不會被安排在正常業務運作中的職位,該職位美國公民和居民工人經常受雇
  • 證明非公民將不會從事生產性就業,除非該就業與培訓有關且是必要的
  • 證明該培訓將有助於受益人在美國國外的職業追求
L-1A 簽證: 高管及經理簽證
L-1B 簽證: 專業人士簽證

簽證目的:希望在其現有雇主的分支機構、母公司、聯營公司或子公司工作的外國公民,可以擔任經理/高級主管(L-1A),或擔任需要專業知識的職位(L-1B)。申請人必須證明在過去三年內連續一年內受雇於同一雇主。

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作為依賴人申請L-2簽證。配偶在入境時自動有資格就業。

簽證效期: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

建立新辦事處最長可達一年;其他員工最長可達三年。對於L-1A簽證持有者,可以以每次一到三年的增量申請延期,最多可延長七年;對於L-1B簽證持有者,可以以每次一到三年的增量申請延期,最多可延長五年。

所需資格:

雇主:

  • 與外國公司擁有符合資格的關係(母公司、分支機構、子公司或聯營公司,統稱為符合資格的組織)
  • 目前或將來在美國以及至少另一個國家直接或透過符合資格的組織作為雇主從事業務,並在申請人在美國以L-1身份停留期間持續進行業務

員工:

  • 通常在前三年內連續一年內於海外的符合資格組織工作
  • 希望進入美國,以高級管理人員、經理或專業知識人員的身份為其符合資格的組織提供服務
O 簽證: 傑出人才移民

簽證目的:

  • O-1A:在科學、教育、商業或運動領域具有非凡才能的人才
  • O-1B:在電影或電視行業具有非凡才能的人才
  • O-2:將陪同O-1簽證持有人協助特定事件或表演的人才
  • O-3:O-1和O-2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

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O-3簽證作為依賴人,並且可以獲得就學授權。他們無法就業。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在申請書的有效期內允許工作(包括10天的入境和離境寬限期)。可以允許對同一事件或活動進行延期,並且將根據個案進行審查。

所需資格:

  • 同行團體或勞工組織的書面諮詢意見,以證明個人的才能和專業知識
  • 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非凡才能
  • 透過國內/國際上的高度讚譽來展示非凡才能
P-1, P-2, P-3 簽證: 運動員/演藝人員(個人/團隊)

簽證目的:國際上獲得認可的個人/團隊運動員或是美國一支團隊或特許經營權的教練,同時也是外國聯盟或協會的成員(P-1簽證)外國人士可以透過此簽證申請入境。作為美國和本國之間互惠交流的藝術家或表演者(P-2簽證),以及進行種族、民俗或其他表演的藝術家或表演者(P-3簽證)也符合資格。

簽證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P-4簽證。家庭成員在P-4簽證下不能在美國工作,但可以在美國就學。

簽證效期: 針對每一個國家有不同的規定,但需經領事審批。

逗留期限:活動、行動或表演所需的時間(最長可達一年),具體時間由入境口岸的海關及邊境保護官員決定。美國移民局官員可以酌情提供最長可達一年的延期。

所需資格:

  • 適當勞工組織的書面諮詢意見
  • 聘請者與受益人之間合約的副本,或聘請者與受益人口頭協議的條款摘要
  • 活動和行程的說明
  • 證明您或您的團體在表演、展示會、指導或教學獨特和傳統藝術形式方面具有技能的公正證詞、推薦信或信函,或者證明您或您的團體的表演在文化上的獨特性,如報紙、期刊或其他出版物上的評論
  • 個人和團隊在國際上獲得認可的證明
  • (P-2)證明美國內的適當勞工組織參與了美國和外國藝術家或表演者之間的互惠交流,或同意互惠交流
  • (P-3)證明所有表演或展示會將是文化上獨特的活動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