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就業移民簽證(EB-1至EB-3)

想了解 EB – 5 請點此。

EB-1A 簽證:傑出人才簽證

EB-1C 簽證:跨國經理和高階主管簽證

簽證目的:

擁有傑出能力的外國人 (EB-1A)

  • 擁有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運動等領域在國內或國際間廣泛承認的傑出能力。

跨國經理和高階主管的外國人 (EB-1C)

  • 在提交請求的前三年內,曾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工作至少一年,或最近一次合法的非移民入境,供外國公司將其調派到相關的美國公司。
  • 在國外經營至少一年,與海外實體有資格關係,並已被選定以執行或管理的身份服務。

若 EB-1 申請人的 I-140 申請被核准,其配偶及未婚21歲以下子女可能有資格作為家屬一同移民。

所需資格:

擁有傑出能力的外國人 (EB-1A)

  • 需符合十項不同標準中的三項,以證明在該領域的認可、優秀協會成員資格及對該領域的貢獻;或展示曾有一次重大國際成就(例如普利策獎、奧斯卡獎、奧運獎牌等),並提供計劃在專業領域工作的證據。
  • 不需要勞工證明或聘用提議。

跨國經理和高階主管的外國人 (EB-1C)

  • 提出請求的雇主必須是美國雇主,申請人必須在執行或管理職位上工作。
  • 雇主必須有至少一年合法在美國經營的歷史。
  • 申請人必須與海外實體具有合格的關係。
  • 不需要勞工證明。

EB-2 簽證 : 高等學位/卓越能力簽證

簽證目的:

擁有高等學位的外國人

  • 已經獲得需要高等學位或其外國相等學位的工作
  • 持有學士學位/外國相等學位,在該領域有五年的「逐漸進展的學士後」工作經驗。

擁有卓越能力的外國人

  • 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具有卓越的才能,「明顯優於一般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遇到的水平」。

如果 EB-1 申請人的 I-140 申請被批准,他或她的配偶和未婚21歲以下子女可能有資格作為家屬一同移民。

所需資格:

擁有高等學位的外國人

  • 必須提供美國或外國高等學位的正式學術紀錄或美國或外國學士學位的正式學術紀錄,並證明在該領域有五年的「逐漸進展的學士後」工作經驗。
  • 如果工作通常需要博士學位或其外國相等學位,可能需要相關的學位證明文件。
  • 需要一般的勞工證明。

擁有卓越能力的外國人

  • 必須滿足十個不同標準中的三項,這些標準包括學術成就、與該領域相關的執照或學位、十年的工作經驗證明、專業協會成員資格,以及其他相應的證據。
  • 需要安排 A 類通用勞工證明。

國家利益豁免 :

  • EB-2 申請人可以要求免除工作提供/勞工證明的要求,如果所提出的計劃具有實質的價值和國家重要性,申請人有能力推進該計劃,並且免除工作提供和勞工證明的要求對美國有益。

EB3簽證:專業人士/技術工/其它無技術性工簽證

簽證目的:

專業人士

  • 持有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相等學位,並且學士學位是進入該職業的正常要求
  • 教育和經驗不能替代學士學位
  • 從事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工人的工作
  • 符合在勞工證明上指定的其他任何要求

技術工

  • 擁有符合勞工證明上所指定職位要求的 2 年工作經驗、教育或培訓
  • 從事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工人的工作

其他無技術工簽證

  • 能夠執行不需要超過 2 年培訓或經驗的非熟練勞動(不屬於臨時或季節性工作)
  • 從事在美國找不到合格工人的工作
  • 符合在勞工證明上指定的其他任何要求

EB-3 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的未成年子女可能有資格作為家屬一同移民。

所需資格:

  • 第三優先順位的申請通常必須附帶由勞工部核准的個別勞工證明,格式為 ETA-9089 表格。
  • 雇主(申請人)必須提交 I-140 表格,即外國人工作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