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注意到有些台灣移民顧問公司對於EB-5最低投資金額有可能會在2018年11月份漲價的情形進行了誤導性的聲明。包括網站上的公開信息。
另外,也透過大眾通訊軟體上向公眾傳達類似的誤導性聲明,如下:
至少有一間顧問公司使用了EB-5區域中心協會IIUSA在其網站上發布的信息作出此聲明。請注意IIUSA並沒有宣布US$500,000的投資金額會在2018年11月開始生效。IIUSA聲明的是“如果在11月定案,提議的規定可能會在2018年底開始生效。”我們想要強調“如果” 和“可能”在這裡是非常重要的。IIUSA的政策更新消息如下:
EB-5方案政策更新消息
預計在2018年11月公佈最終定案
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已經公佈了2018秋季管制與鬆綁行動議題,其中包括EB-5兩項提議法規最新的時間表以及提前通知會有第三項。最讓人關注的規定是RIN: 1615-AC07, “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
這項法規已經進入了最終階段並且預計會在2018年11月進行公告,之後很快就會生效。
方案現代化最終定案的重要性
如果是在11月定案,提議的規定可能會在2018年底生效。在最終定案生效日期前遞交的申請案預計還是符合目前政策的申請條件,但是一旦最終定案生效,申請案件則將需要符合EB-5方案改變後的申請條件。
請注意,目前對於最低US$500,000投資金額的任何變動都會需要對相關“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的最終定案進行公告。這件事目前擺在“2018秋季統一行動議題日程”上,但是有可能會也有可能不會在11月發生任何行動。過去需要政府對相同規定採取同樣行動的時間表是在2018年2月和2018年8月。但相關機構美國國土安全部當時都未採取任何行動,這次也有可能會錯過目前的時間表/期限。
另外,美國移民局局長Lee Cissna在十月份進行演說時,看起來並不認為“EB-5現代化”法規即將定案。他說: “所以關於主要事項,提議規定還未進入最後階段,但會進入最後階段的。我們還沒準備好。我們還在為此進行準備工作。”見: https://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nativedocuments/USCIS_Cissna_IIUSA_Meeting_and_Statistical_Analysis_Charts.pdf (第4頁)
可以假設在台灣銷售EB-5服務的移民顧問都知道過去這幾次的延遲,所以他/她們在聲稱制度上有任何變化時更應該要格外小心,直到該條法規正式發布定案為止。
另外,就算相關法規在11月發布,也不會(作為非主要規定)在發布後少於30天內生效,可能會在更晚的時間才生效。這代表該法規不能在11月生效。
看起來有些台灣顧問公司正在並且繼續誤導大眾對於EB-5的最低投資金額可能會增加的問題。我們認為這是為了說服潛在投資人根據錯誤的截止日期作出投資決定的施壓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