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LPR)並且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嗎?如果您已經居住至少5年,或者您是透過和美國公民的婚姻取得您的LPR身份並且居住至少3年,那麼您可能就符合「歸化」的資格,即成為美國公民的程序。
申請歸化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申請人在提交歸化申請前,需要在以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入境美國後「連續」居住至少5 (或3) 年 (在申請人歸化前需連續居住),但在這3或5年期間,如果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將會觸發打破居住連續性的推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期在USCIS政策手冊發布了政策指導,以解決歸化申請人在法定連續居留期內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問題。
政策手冊說明申請人如打破連續居留的規定,可以重新申請歸化,並澄清:
- 在法定期間內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歸化申請人,必須克服打破居住連續性的推定,才能繼續保持歸化的資格。
- USCIS若是認定申請人打破了居住連續性,就必須確立新的連續居住期;居住期則取決於申請人歸化的依據 (三年或五年)。
如果您是一位LPR,並且在您離開美國後的6個月內無法返回,您將符合此推定並且您的歸化資格可能會被取消,或者更糟的是,您的「連續居住」時鐘將被重新設置回3或5年期間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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