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2020年11月簽證公告中,越南EB-5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從2017年8月15日略微前進至2017年9月1日。優先日期表明,在2017年9月1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任何投資者現在都可以獲得簽證。如果您屬於這樣的投資者,您應該確保您有聯繫美國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您的簽證申請程序(如果您由於當前的提交日期尚未這樣做)。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legal/visa-law0/visa-bulletin/2021/visa-bulletin-for-december-2020.html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可發放的,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這些投資者將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此外,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將允許那些在美國且有資格使用當前提交日期表的申請人在美國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您認為自己有資格這樣做,請與我們聯繫。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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