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CIS 已在 USCIS 政策手冊中發布了新的政策指導,談論關於官員應發出補件通知(RFE) 和意向性否決(NOID) 的情況。
2013 年,USCIS 發布指導,指示官員於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在拒絕此類案件之前發出 RFE,除非該官員確定該利益追求者不可能通過提交額外證據來克服不符合資格的認定。2018年,USCIS撤銷了這一「不可能」政策,並發佈了一項指導意見,規定官員可以在未事先發送RFE或NOID的情况下,以缺乏初始證據為由拒絕利益追求者的該申請。
2018 年的政策變化導致USCIS拒絕某些利益追求者的移民利益,雖然他們本來可以在有機會提供額外的證據的情況下證明自己是符合申請資格的。這些符合資格的利益追求者不得不讓相關單位重新開啟和重新審理他們的案件或是另外提交一份利益申請,以提供額外的證據來證明他們的資格並最終獲得移民利益。 因此,拒絕此類案件不僅增加了利益追求者的負擔,並且對於USCIS的資源利用也比較低效。在這種情況下,使用 RFE 或 NOID,而不是拒絕,通常可以節省利益追求者和USCIS 雙方的時間和金錢。
為了減少可能阻礙獲得移民利益的障礙,並確保該機構公平有效地裁決移民利益申請,USCIS將回歸 2013 年的政策原則,在額外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移民利益時,發出 RFE 和 NOID。 該政策將確保利益追求者有機會糾正無意識的錯誤和無意的缺失,並將有助於保護利益追求者和相關機構免於花費不必要地的額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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