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發布了另一個關於 EB-5 投資移民簽證的警訊。 為方便起見,我們在此發布完整的警訊。

「2021 年 6 月 22 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在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訴 Wolf, 20-cv-09263-JSC 案中,撤銷了 EB-5 移民投資者計劃現代化最終規則 (PDF)。 在 USCIS 考慮這一決定的同時,我們將執行2019 年 11 月 21 日最終確定之前生效的 EB-5規定,包括:

  • 根據批准的 I-526 表格不保留優先日期;
  • 所需的標準最低投資額為 100 萬美元,投資目標就業區域 (TEA) 的最低投資額為 50萬美元;
  • 允許州政府指定高失業率 TEA;和
  • 之前的 USCIS 程序,用於取消永久居留條件。

換句話說,我們將執行 2019 年 11 月 21 日之前在該網站和 USCIS 政策手冊,第 6 卷,G 部分,投資者的有效規定。此外,我們將再次接受 2019 年 4 月 15 日版本的 I-526 表格,外國企業家的移民申請,因為 2019 年 11 月 21 日版本的表格使用的是現已作廢的規則。」

USCIS 表示,根據法院命令,它將執行 2019 年 11 月 21 日之前生效的規定,這意味著最低投資金額為 500,000 美元。 這證實了投資者可以以 500,000 美元的金額進行投資並符合EB-5計劃的資格。

提醒您,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在該計劃重新獲得授權之前仍然是無效的,因此如果投資項目依賴於區域中心創造就業機會,潛在投資者將無法利用較低的投資金額。 但是,透過「直投」EB-5(不利用區域中心)進行投資的投資者現在是符合申請資格的。

如果您對EB-5計劃的狀況有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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