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Biden總統發佈了《部分香港居民暫緩強制離境》備忘錄(備忘錄),指示國土安全部(DHS)採取適當措施,將現時在美國的香港居民的離境延後18個月。被延後遣送出境的在美香港居民也可以通過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就業授權。備忘錄進一步指示國土安全部長Alejandro N. Mayorkas考慮暫停對香港居民且為F-1非移民學生的監管要求。我們必須等待並觀察USCIS將如何實施這些措施。

DHS部長Mayorkas表示:「為這些人提供安全和保護的决定是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對香港民主、權利和自由的持續攻擊……美國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支持權利和自由。」

該措施將適用於備忘錄發布日起人在美國的任何香港居民,但以下情況除外:

(1) 在備忘錄發布後自願返回香港或中國的人;
(2) 自備忘錄發布起未在美國連續居住的人;
(3) 根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 212(a)(3) 條(與恐怖組織有關聯)不可入境或根據 INA 第 237(a)(4) 條(出於安全原因驅逐出境和相關理由,例如間諜活動、恐怖活動或參與種族滅絕或法外處決)的人;
(4) 因在美國犯下的任何重罪或兩項或多項輕罪而被定罪,或符合 INA 第 208(b)(2)(A) 條規定的任何標準的人;
(5) 被引渡的人;
(6) 在美國的存在不符合美國的利益或對公共安全構成危險的人;或
(7) 其在美國的存在將對美國產生潛在的嚴重不利外交政策的人。

在即將實施的措施中需要解決的一個潛在問題是延期將如何影響香港居民的合法身分。超過批准期限留在美國的非移民被視為「失去身分」。累積 6 個月的身份失效時間可能會使這些人在以後重新進入美國受到 3 年的限制。累積 12 個月的身分失效時間可能會使這些人面臨 10 年的重新進入美國的限制。希望這個問題可以通過 USCIS 的措施來解決,這些措施包括通過延長合法身分或在暫緩期間收取非法身分的費用。

如果您認為自己可能符合暫緩強制離境的資格或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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