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不可複審原則是指不能向美國境內的法院對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領事官員做出的簽證决定提起上訴。 該原則非常廣泛地作用於領事官員做出的决定,無論是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被拒簽的外國公民,還是對其產生不利影響的决定的美國公民或居民。 然而,領事不可複審原則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和移民局做出的决定。
雖然領事不可複審原則為領事官員在做出决定後對簽證申請進行裁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但該原則並不阻止個人(個人或公司)起訴大使館或領事館的不合理延誤或未能作出的決定。 如果大使館或領事館未能作出決定或不合理的拖延作出決定,可向美國法院提起針對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強制執行令訴訟。
強制執行令要求法院命令政府實體完成其根據法律有義務完成的特定任務。 在美國移民法中,大使館或領事館需要執行許多任務。 當這些任務沒有完成或花費了不合理的時間才能完成時,可提交強制執行令以命令大使館或領事館完成其工作。
一旦大使館或領事館做出決定並拒絕非移民或移民簽證申請,由於領事不可複審,強制執行令將不再是適當的行動。但是,還是可能會有其他選項,例如重新申請或在移民簽證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將申請書發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使其有機會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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