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更新了其政策手冊,為申請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移民簽證類別(EB-1)的人員在申請該簽證類別時可以作為證據的「已發表資料」類型提供指導。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可以自行申請「EB-1A」類別,如果他們符合該簽證類別的要求,則無需工作邀請或勞工部發的勞工證。
美國雇主,包括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或私人雇主,可以申請在特定學術領域獲得國際認可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擔任終身職位或類似職位進行研究。
USCIS更新了其關於特殊能力人員和傑出教授及研究人員證據標準的指南,以便與最近發佈的關於O-1A非特殊能力移民的非移民指南更為一致。
該指南闡明對於特殊能力和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類別,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品或其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人(若是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則是其工作)的「已發表資料」不再必須是印刷品; 相反地,證據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樣化,包括音訊或影片報導的記錄。
對於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除了整個組織或機構之外,申請人也可以透過在傑出部門或分部擔任符合資格的角色來滿足「領導或關鍵角色」的標準。
看到USCIS發布的指南總是令人耳目一新,這有助於擴展資格並為任何簽證分類定義更清晰的標準。如果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成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或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並想了解更多,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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