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國務院於2020年1月修訂有關旅遊生子的規定後,大眾對於孕婦是否可持有效的B-1/B-2旅遊簽證只為赴美生子仍有許多疑問,無論孕婦是在新法規生效之前或之後取得B-1/B-2旅遊簽證。雖然沒有具體規定禁止持有有效 B-1/B-2 旅遊簽證的孕婦進入美國,但此類入境是由在入境口岸的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美國海關)官員所決定。
如果美國海關官員確定您入境美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美國生小孩,讓您的子女獲得美國公民身份,那麼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此外,如果美國海關官員確定您可能會成為公共負擔,這意味著您將由於資金不足或缺乏健康保險而無法負擔醫療費用,並且不得不依賴公共援助,那麼您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在確定是否允許您在入境口岸時可進入美國,美國海關官員將會考量您的預產期,以及您打算在美國停留的時間。此外,他們需要看到您有足夠資金或醫療保險來支付您在美國期間的任何醫療必需品的證明。
如果確定您在美國期間沒有足夠資金或醫療保險來支付任何意外或預期的醫療護理,那麼您也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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