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移民法中,214(b)被拒是指《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簡稱INA)的特定部分,通常在美國領事官員拒絕非移民簽證申請時引用。這一部分主要適用於申請訪問簽證(B-1商務訪客和B-2旅遊者)的個人,但也可能與其他非移民簽證類別(如F-1、E-2和L-1)相關。
當領事官員發出214(b)被拒時,意味著官員認為簽證申請人未能充分展示他們與本國的聯繫,並且他們在短期訪美後沒有強烈的返國理由。實質上,領事官員擔心申請人可能會超期逗留在美國並試圖非法滯留。
可能導致214(b)被拒的常見因素包括:
- 缺乏牢固的聯繫:申請人可能與本國缺乏牢固的聯繫,如家庭、就業、財產或其他重要聯繫,這些聯繫應該鼓勵他們返回本國。
- 財政資源不足:領事官員可能認為申請人在訪問期間無法自給自足,需要在美國尋找工作以維持生計。
- 過去的移民違規行為:如果申請人有超期停留簽證或違反美國移民法律的歷史,這可能導致214(b)拒絕。
- 文件不完整:申請人提供的文件不完整或不準確,也可能導致拒絕。
需要注意的是,214(b)被拒不一定意味著申請人永遠不符合美國簽證的資格。它僅僅意味著在申請時,他們無法證明自己符合該特定簽證類別的資格。申請人可以提供額外的文件或證據來解決領事官員提出的疑慮,或者當他們有新的前往美國的目的或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可以重新申請簽證。
每個簽證申請都是根據具體情況逐案評估,負擔證明的責任在於申請人。對於收到214(b)被拒並希望重新申請的人來說,諮詢移民律師或尋求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指導可能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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