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對移民與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8 U.S.C. §1153(h))第 203(h) 條進行修訂,明確規範在 EB-5 計畫中,外國投資人子女的年齡如何認定。

依據 RIA 及第 203(h)(5) 條修訂,若投資人的「子女」已滿 21 歲,但在其父母(即投資人)依據第 (b)(5) 款合法取得永久居留資格時,以外國投資人子女身份獲得有條件永久居留,該子女仍可繼續被視為主申請人的子女。最重要的是,若符合特定條件,此「子女」身份可延續至後續的 EB-5 I-526 表格申請中。

依照美國移民法,「子女」定義為未滿 21 歲的父母後代。一旦年滿 21 歲,則其身份轉為「兒子或女兒」。

欲維持子女身份於後續申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子女必須保持未婚狀態;
  2. 後續申請必須由主申請人(即父母或主要投資人)提出,且最遲不得超過投資人有條件居民身份終止後一年內。

此規定確保即使子女年滿 21 歲,仍可受益於家庭為基礎的 EB-5 移民流程,保持家庭移民的連續性。

值得注意的限制是,任何外國人於年滿 21 歲後,僅能在一次後續申請中被認定為「子女」,以確保移民程序有明確界限,避免「子女」身份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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