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A 中的「關聯就業創造實體」定義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關聯就業創造實體」是一個重要術語。在 EB-5 投資移民計畫下,外國投資人透過對新商業企業的投資以創造美國就業機會,進而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若某公司由與新商業企業或 EB-5 區域中心有關聯之個人所擁有、經營或控制,則該公司即被視為「關聯就業創造實體」。 換言之,當一家公司與控制該商業企業或區域中心的人士有關聯,即屬此類實體。這些關聯實體在實現 EB-5 [...]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關聯就業創造實體」是一個重要術語。在 EB-5 投資移民計畫下,外國投資人透過對新商業企業的投資以創造美國就業機會,進而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若某公司由與新商業企業或 EB-5 區域中心有關聯之個人所擁有、經營或控制,則該公司即被視為「關聯就業創造實體」。 換言之,當一家公司與控制該商業企業或區域中心的人士有關聯,即屬此類實體。這些關聯實體在實現 EB-5 [...]
對於許多透過家庭關係申請綠卡的移民來說,提交 I-864 經濟擔保書(濟擔保書4 ”)是流程中的關鍵步驟。I-864 是一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由擔保家庭成員(“擔保人”)承諾對申請移民(“受益人”)提供經濟支持。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單靠「擔保人」自身的收入或資產可能無法達到所需的經濟擔保門檻。這時,就需要用到 I-864A 表格《擔保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合約》。 I-864A 表格適用於當家庭成員—例如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同住親屬—願意將其收入與擔保人的收入合併,以達到最低收入要求時。該家庭成員必須願意與擔保人共同承擔支持受益人的責任,並簽署 I-864A [...]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有三個關鍵概念需要理解:「基礎建設項目」、「鄉村地區」以及「目標就業區」(“TEA”)。以下是各術語的清楚說明: 基礎建設項目 基礎建設項目是指由政府機構(如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主導之資本投資項目。這類項目通常由創造就業機構與新商業企業合作,接收 EB-5 投資人之資本投入。其主要目的是改善公共基礎設施,同時創造就業機會並帶動當地經濟成長。 鄉村地區 根據 [...]
如果您正在申請 EB-5 投資移民簽證,您首先會問的問題之一是:「EB-5 簽證處理時間要多久?」 事實上,EB-5 的處理時間會因多種因素而有很大差異,例如您的國籍、您投資的項目、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如何處理 I-526/I-526E 表(以下稱為「申請案」),以及申請案的審批時點和簽證名額的可用性。一般來說,許多申請案的批准時間約為 12 至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其網站上發佈通知稱,2025 年 11 月 12 日,科羅拉多州聯邦地區法院在 Moody v. Noem 一案中作出裁定,暫停執行國土安全部(DHS)在 [...]
在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中,「鄉村地區」一詞用來指稱那些符合較低投資門檻(即 80 萬美元,而非一般基本金額 105 萬美元)的地區。該項設計旨在促進基礎建設投資、地區發展與經濟成長於人口較少的地區。 根據 RIA,「鄉村地區」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宣布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將大幅改變工作許可證(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簡稱 EAD)的續期方式。自2025年10月30日起,外國人在申請EAD續期期間將不再自動獲得工作授權的延長——除非是法律或臨時保護身分公告所明定的有限情況。 根據新規定,DHS旨在加強在續發工作授權前的篩查與審查程序。該機構指出,此項變更將使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能更頻繁地審查申請人的背景,有助於防止詐欺並識別可能構成安全風險的人士。 USCIS局長 Joseph Edlow 強調本屆政府對國家安全的重視,表示先前的政策「將外國人的便利置於美國人的安全與保障之上」。他稱這項新規為「一項常識性措施,以確保在延長工作授權前完成所有必要的審查」,並強調「在美國工作是一種特權,而非權利」。 對在美工作的外國人而言,最直接的影響在於時間安排。USCIS建議申請人最早可於現有EAD到期前180天提出續期申請。若申請延遲,可能面臨工作授權的暫時中斷,進而影響其工作權利及雇主的合規責任。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其政策手冊的更新內容,重新引入經修改的 2020 年版公民測驗,現稱為 2025 年歸化公民公民測驗(2025 Naturalization Civics Test)。此更新一經採用,將適用於 2025 年10月20日之後提交的歸化申請(N-400《歸化申請表》)。該更新旨在強化申請人對美國社會的融入,提升對美國憲法、法律及建國原則的理解與重視。 [...]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David Enterline 於今年十月舉行的 IIUSA 2025 Passport Series:East Asia 活動中擔任座談會主持人,主持主題為「如何評估並選擇適合投資人的 [...]
根據 2022 年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RIA”),對於 EB-5 計畫中「資本」的定義已進行更新。資本包括現金,以及任何由投資人所有且控制的實體動產、不動產,或混合型有形資產,並實際投入或貢獻於企業中。若資產是由信託代為持有,只要投資人對該資產具有無限制的使用權,也可視為有效資本。這確保資金可真正用於投資與創造就業。 資本須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GAAP)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採用的其他標準會計準則,在投資當下以美元公允市值進行評估。此舉可確保投資評估的統一性與透明性。 不符合資本定義的資產類型包括: 非法取得的資產:任何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資金或資產均不被認定為有效資本。 債務性質的投資:以貸款、債券或其他債務協議形式投入企業的資本不符合規定,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