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未婚夫抵達美國後持 K-1 簽證,是否可以工作?
當您的未婚夫(未婚妻)持 K-1 簽證抵達美國後,並在抵達後九十(90)天內結婚,您與未婚夫(未婚妻)需要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身份調整申請,以將 K-1 未婚非移民簽證身份轉換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作為身份調整流程的一部分,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提交 I-485 表格(登記永久居留或身份調整申請)時,同時提交 I-131 表格,旅行文件、假釋文件和入境/離境記錄申請(。I-131 [...]
當您的未婚夫(未婚妻)持 K-1 簽證抵達美國後,並在抵達後九十(90)天內結婚,您與未婚夫(未婚妻)需要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身份調整申請,以將 K-1 未婚非移民簽證身份轉換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作為身份調整流程的一部分,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提交 I-485 表格(登記永久居留或身份調整申請)時,同時提交 I-131 表格,旅行文件、假釋文件和入境/離境記錄申請(。I-131 [...]
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 I-129F 外籍未婚配偶申請書後,外籍未婚配偶通常有四(4)個月的時間,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K-1 未婚配偶簽證。 然而,由於從批准的申請書被送到並接收至國家簽證中心,然後再轉交給外籍未婚配偶所在的使領館進行簽證面試,這段過程所需的時間,可能需要重新驗證申請書的有效性。雖然面試的領事官員通常會自動重新驗證過期的申請書,但有時會要求證明美國公民和外籍未婚配偶依然有意在外籍未婚配偶抵達美國後的九十(90)天內結婚。要求提供更新的證明文件顯示繼續的結婚意圖,旨在確保該對情侶的真實關係依然有效,並幫助減少對過時或已放棄的申請的延長處理。 儘管沒有法定限制申請書可以重新驗證多少次,但如果使領館確定該對情侶不再計劃在外籍未婚配偶抵達美國後九十(90)天內結婚,該使領館可以將已批准的申請書退回給 USCIS。因此,那些申請書處於待審狀態且已等待較長時間的訂婚情侶,建議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考慮其他可行選項。 如需更多信息,請與我們聯繫 info@enterimmi.com
外籍人士以非移民身份抵達美國後,若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可同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485表格(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及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role)的申請。 提前離境許可與再入境許可不同。雖然兩者均使用相同的表格——I-131表格(旅行文件、許可文件及入境/出境記錄申請表,,但USCIS會將提前離境許可發放給在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獲批之前需要臨時離開美國的人士。而再入境許可是為已是合法永久居民、希望短期離開美國且不影響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準備的。 例如,一名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持K-1未婚妻/夫簽證。在抵達美國後,與其美國公民未婚妻/夫於90天內結婚,新的移民配偶需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此時新的移民配偶需要出國(例如,在身份調整期間探訪其家人),則需申請提前離境許可以便返回美國。因此,獲批的提前離境許可允許外籍人士在不影響其身份調整申請的情況下離開並返回美國。 一旦身份調整申請獲批,新的移民配偶將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並無需提前離境許可即可重新進入美國。此時,新移民配偶可以使用I-551表格(俗稱「綠卡」)作為簽證重新進入美國。如果合法永久居民計劃在美國境外逗留較長時間,則可能需要向USCIS申請再入境許可。如需更多關於提前離境許可及再入境許可的信息,請聯繫我們 info@enterimmi.com
如果您曾經被美國驅逐出境,現在希望重新入境,您可能有資格提交 I-212表格:被驅逐或遣返後重新申請入境美國的申請(“I-212表格”)。 I-212表格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受理和審核,適用於那些在被驅逐出境後,仍然受到入境限制的人士。該表格通常與 I-601表格:不可受理情況豁免申請一起提交,後者用於當外國人因先前的刑事或移民違規行為而被認定為不可受理時。然而,與I-601表格不同的是,I-601表格的審核標準側重於對符合資格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造成的“極端困境” 而I-212表格則著重於如果外國人被禁止重新入境美國,會對其本人造成的“困境”。此外,I-212表格還可以在申請某些福利(如移民簽證)之前提前提交。 儘管成功的I-212申請案件並不能保證外國人在限制仍然有效期間被允許重新入境美國,但它確實可以消除阻礙重新入境的重要法律障礙。 如果您曾經被美國驅逐出境,並希望通過I-212表格重新入境,請聯繫我們(info@enterimmi.com.),與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洽談。
請注意,您的移民簽證上有一個註記:”Class A or B (TB)…requires attn of USPHS at POE” [...]
2018年起,川普總統表達了對終止出生公民權的支持。 在2024年選舉結果公佈後,川普進一步發表了多次公開言論,提及終止出生公民權的計畫。 或至少重新定義該權利。 這引發了一個問題:「什麼是出生公民權?川普能否終止它?」 什麼是出生公民權? 在美國內戰結束後,國會通過並批准了美國憲法第13條、第14條和第15條修正案。其中,第14條修正案於1868年批准,其部分目的在於確保聯邦內原奴隸及其後代被承認為美國公民。關於公民身份,第14條修正案規定如下: 「所有出生或歸化於美國,且受其管轄的人,均為美國及其所在州的公民。」 用簡單的語言解釋,這意味著任何人在美國出生(僅有極少數例外)都會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無論其父母的公民身份或法律地位如何。因此,即使父母不是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者沒有法律地位,只要孩子出生在美國,他們就是美國公民,並享有所有公民權利和特權,包括在滿21歲後為家庭成員申請移民簽證的權利。 自第14條修正案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以來,美國最高法院曾通過少數案件來解釋出生公民權。其中一個案例是「美國訴黃金德案」,該案涉及一名在舊金山出生於中國移民父母的孩子。在當時,《1882年排華法案》仍然有效,該法案禁止中國勞工進入美國並禁止其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美國政府曾辯稱,黃金德並非美國公民,因為他的父母是中國移民,根據該法案無法成為歸化公民,因此不受「第14條修正案」意義上的「美國管轄」。但最高法院並不同意。法院裁定,儘管黃金德的父母無法歸化,他本人因在美國出生,仍然是美國公民。 [...]
自即日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要求某些申請人在提交I-485表格(永久居留或身份調整申請時必須同時提交I-693表格。 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申請人通常需要由指定的民事外科醫生進行體檢,以證明他們沒有任何會導致移民資格被拒的健康狀況。 USCIS實施這項新政策的目的是減少在批准申請人的身份調整前發出的補件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 RFE)的數量。 如需更多資訊並確認您是否受到此新政策的影響,請聯繫我們 info@enterimmi.com
CBP 預先通關(Preclearance)是由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運營的一項計劃,允許前往美國的旅客在出發前完成移民、海關和農業檢查,而不是抵達美國入境口岸(Port-of-Entry)後才進行。此程序在美國境外的指定預先通關地點進行,通常位於國外機場。 CBP 預先通關的主要特點: 提升旅客便利性 在預先通關地點通過 CBP 檢查的旅客,抵達美國後將被視為國內旅客,無需排隊辦理入境手續,可直接前往最終目的地。 預先通關地點 CBP [...]
菲律賓駐美國大使何塞·曼努埃爾·羅穆亞爾德斯(Jose Manuel Romualdez)表示,對於在美國無證居留的菲律賓公民來說,自願離開美國比被驅逐出境更為明智。 Jose Manuel Romualdez – 菲律賓駐美國大使 羅穆亞爾德斯大使是在唐納德·特朗普當選美國第47任總統並任命托馬斯·霍曼(Thomas Homan)為“邊境沙皇”後,發表了上述言論。 [...]
I-864財務擔保書的聯合擔保人是指當主要擔保人(即申請人)未達到最低收入要求時,願意共同承擔財務責任的個人。聯合擔保人必須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並需提交自己的I-864表格,與主要擔保人的表格一同提交。 聯合擔保人的資格條件 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聯合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 美國居住地:聯合擔保人必須居住在美國或美國領土內。 最低收入要求: 聯合擔保人的年收入需至少達到聯邦貧困線標準的125%,依據其家庭人數計算。如果聯合擔保人為美國現役軍人,且擔保的對象是配偶或子女,則收入要求為聯邦貧困線標準的100%。 聯合擔保人可計入家庭成員(例如配偶或其他撫養人)的收入,前提是這些成員同意提供財務支持並簽署I-864A表格。 無需親屬關係:與主要擔保人不同,聯合擔保人無需與受擔保移民有任何親屬關係。 聯合擔保人的責任 簽署I-864表格後,聯合擔保人需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