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文章
EB-5「推銷人員」和「移民代理」現在需要向美國移民局註冊登記
2023年1月4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公布了I-956K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之登記表格,要求任何作為以下機構之直接或第三方推銷人員或移民代理(推銷人員)之個人或公司填寫並提交表格: 區域中心; 新的商業企業; 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 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 2022年3月所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規定了對推銷人員之登記要求,作為提高透明度和保護投資者的眾多條款之一。RIA的相關部分內容如下: 「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之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包括移民代理)應遵守國土安全部長規定之規則與標準以及任何適用之聯邦或州證券法,以監督任何與EB-5計畫相關之證券發行的推銷,包括— (I)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註冊登記,其中— (aa) [...]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要求對來自中國的旅客進行COVID檢測
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宣布,將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以及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航空旅客要求提供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的措施。鑒於中國缺乏充分和透明的流行病學與病毒基因組序列數據,CDC宣布採取此措施,以減緩COVID-19病例在中國激增期間對美國的傳播。這些數據對於有效監測病例激增,以及降低令人擔憂的新病毒變種出現的機會至關重要。CDC將繼續監測相關情況,並在必要時調整措施。 自美國東部標準時間1月5日凌晨12:01起,所有來自中國的兩歲及以上旅客,從中國、香港或澳門登機前,都必須出示赴美前兩日內的篩檢陰性證明(例如PCR核酸檢測或抗原快篩檢測,由遠端醫療服務機構或具有執照之相關人員管理和監測,並由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或有關國家當局之授權)。 相關航空旅客不論國籍以及是否已經接種疫苗都適用此項要求。 從中國通過第三國過境的旅客,以及通過美國轉機前往其他目的地的旅客,也都將適用。 來自中國的直達航班,包括在仁川國際機場、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和溫哥華國際機場過境前往美國的旅客,如果在過去十日內曾在中國境內,都將被要求提供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 在航班起飛前10日以上檢測呈陽性之旅客,可提供COVID-19康復證明來代替陰性檢測證明。 航空公司必須在登機前確認所有旅客的COVID-19檢測陰性證明或康復證明,或拒絕相關乘客登機。 我們鼓勵您與您的航空公司聯繫,以瞭解最新資訊。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美國簽證和美國移民問題,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國務院延長部份非移民簽證的面談豁免至2023年底
美國國務院(DOS)已將DOS領事官員對部份非移民簽證類別的面談豁免權力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於2022年12月23日發布的公告取代了之前非移民簽證面談豁免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並允許DOS領事官員持續對以下非移民簽證類別的續簽和首次申請人根據個案情況豁免面談。 B-1/B-2旅遊簽證; H-2臨時農業和非農業簽證; F和M學生簽證; J學術交流簽證; H-1B專業性職業簽證; H-3培訓生或特殊教育簽證; L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簽證; O傑出人才簽證; [...]
非移民簽證和I-485就業許可文件批准 – 有效身份
許多以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合法居留在美國的人士有資格提交I-485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的申請表格(I-485申請),如果相關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類別,可以將身份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例如,以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身份在美國的非移民,如果是像I-130、I-140或I-526等已取得批准的移民申請受益人,可以申請調整身份。 在提交I-485申請並收到就業許可文件(EAD卡)後,申請人可被視為處於待裁決的I-485身份,並可在原先非移民身份限制的範圍之外尋求任何就業或教育機會。如果相關申請人使用EAD卡,將失去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F-1或H-1B)。 如果I-485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將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收到「綠卡」身份證件。然而,如果申請人的I-485申請由於某種原因被拒絕,那麼將不再擁有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且很可能不得不離開美國。相關申請人也將開始在美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累積超過180天的非法居留會導致三年內不得重新入境美國。 雖然大多數I-485申請應該會被批准,但申請人應仔細考慮是否繼續保持原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還是利用EAD卡的靈活性,在等待身份調整被批准時增加選擇性。例如,H-1B僱工可以考慮留在擔保雇主那裡繼續以H-1B身份工作,或者可能還有幾年學位課程的F-1學生,應該考慮在完成大學學位期間不變更簽證身份。 如果您對身份調整或使用 EAD 卡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更新政策,自動延長入籍申請人的綠卡有效期
自2022年12月12日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更新了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允許自動延長已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合法永久居民的永久居民卡(通常稱為「綠卡」)的有效期。 此項更新有望幫助處理時間較長的入籍申請人,因為申請人將獲得合法永久居民(LPR)綠卡的延期,可能不需要再提交I-90更換永久居民卡(綠卡)申請表格。正確提交N-400入籍申請表格的LPR,即使沒有提交I-90表格,也可能獲得這種延期。 美國移民局將更新N-400表格收據通知上的用語,以延長相關申請人的綠卡效期,最長可達24個月。收據通知可與過期綠卡同時出示,作為就業資格驗證I-9表格清單A中的持續永居身份、身份識別和就業許可的證據。 在此變動之前,根據美國移民局政策,沒有在綠卡到期前至少六個月申請入籍的申請人需要提交I-90表格,以保持相關合法身份的適當證明文件。以往在綠卡到期前至少六個月申請入籍的申請人,有資格在護照上加蓋外國人證件、身份證明和電信(ADIT)章,作為LPR身份的臨時證明。 此政策的更新反映出美國移民局目前較長的處理時間,同時透過減少移民局辦事處ADIT蓋章預約數量和I-90表格的提交數量,以提高靈活性和效率。 相關延期措施將適用於所有在2022年12月12日起或之後提交N-400表格的申請人。在12月12日之前提交入籍申請的LPR將不會收到N-400表格的延期收據通知。如果申請人的綠卡過期,通常仍必須提交I-90表格或在護照上蓋ADIT章,以保持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有效憑證。 綠卡遺失的合法永久居民通常還是必須提交I-90表格,即使他們已經申請入籍並根據新政策獲得自動延期。這是因為非公民人士必須隨身攜帶身份證明,例如綠卡。需要蓋ADIT章的申請人可以通過聯繫美國移民局服務中心要求在移民局辦事處進行預約。 如果您對美國簽證或美國移民有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律師在2022年11月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大為律師再度受到American Venture Solutions區域中心(AVS)邀請,在2022年11月20日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律師於研討會上討論了2022年3月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中EB-5法律的規定,並回答了投資者關於他們可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問題。 AVS正在向外國投資者籌集資金,這些投資者將通過EB-5投資者簽證類別移民美國。AVS將把資金借給開發商,這筆資金會用來開發位於佛羅里達州印第安敦的單戶出租住宅社區。此社區將由林德曼集團開發,該集團是一家多戶投資集團,在美國各地擁有廣泛的租賃社區組合。 區域中心負責人Jose E. Latour和林德曼集團的Francis Jud Laird皆出席了這場研討會。此投資的特別之處在於沒有銀行貸款。林德曼集團從自己的投資組合中拿出股權資本,並將使用EB-5投資者的資金來協助項目的建設。 [...]
變更LGBT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
美國國務院(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國務院聯絡委員會(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協調,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變更LGBT(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的公告。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一案中作出裁決,推翻了《捍衛婚姻法案》後,同性伴侶已經受益於許多福利,包括移民福利。國務院瞭解居住於同性關係在文化上不受歡迎和/或非法的國家的LGBT申請人所面臨的問題,並已向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建議變更地點的選擇和程序,以便受益人配偶或未婚夫(妻)可以於對同性伴侶友好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或K-1簽證面試。 這則資訊對於海外勞動者可能受到歧視或擔心安全問題的國家的同性和LGBT受益人特別有幫助,例如目前生活在中東國家的菲律賓勞動者。 申請人的配偶或未婚夫(妻)應先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或I-129F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格,並指定位於受益人「家」的領事館。因此,如果LGBT移民者或K-1受益人居住在科威特或沙烏地阿拉伯,他們還是應該選擇科威特城或利雅德,而不是馬尼拉。一旦申請獲批並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受益人或代理律師可以聯繫NVC,證明受益人害怕或無法在其居住國辦理相關程序的原因。 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也應建議其他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然後,NVC會聯繫所指定的單位,同時提供構成變更地點的資訊,並要求替代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相關移民簽證或K-1簽證案件進行管轄。在收到確認後,NVC會通知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並在受益人的A檔案中註明地點的變更,以便將檔案轉給適當的領事館。 關於LGBT移民者和K-1簽證申請人變更地點的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的申請提交訣竅
您是否正在考慮提交美國簽證或移民福利申請?這些訣竅可能會有所幫助。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官網更新了避免掃描延遲的紙本申請建議。這些申請建議於2022年11月16日發布,對任何尋求簽證或移民福利的申請人都非常有用。 這些建議指出: 「隨著我們走向日益增長的電子環境,我們現在將許多文件掃描並上傳到電子數據庫系統。為避免延誤及提高掃描效率,我們建議您不要: 打孔、使用訂書釘、迴紋針、活頁夾或以其他方式將文件相互連接。 附上照片或小於4x6英寸的文件作為證據。請提供這些項目的影本。唯一的例外是當我們要求在提交申請時提供護照照片。 附上任何含有電子芯片和電池的物品(如音樂賀卡)或任何非紙質材料,如盒式磁帶、CD-ROM(唯讀光碟片)、DVD(數位多功能影音光碟片)、玩具、公仔或隨身碟。我們不會接受這些類型的材料。但是,我們接受這些項目的照片或影本。 提交用螺旋金屬線圈/塑料線圈裝訂的表格或證據文件。 使用相冊、剪貼簿、活頁夾或賀卡提交證據。 折疊文件。 [...]
EB-5投資移民計畫中的部分投資
EB-5投資移民條例允許投資者在提交移民申請的I-526表格和I-526E表格時進行部分投資,並在之後再進行剩餘投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的指南證實了這一點,至少在使用與部分投資有關的本票方面是如此。 根據8 CFR § 204.6「創造就業的移民申請」中關於EB-5投資的規定,「積極進行投資」的條款出現了七次。 (j) 與申請一同提交的初步證據。 (2) 為了表明申請人已經投資或正在積極進行投資所需的資本金額,相關申請必須附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已將所需的資本金額置於風險之中,以便為處於風險的資本創造回報。僅僅有投資意向的證據,或不涉及當前承諾的預期投資安排,都不足以表明申請人正在積極進行投資。外國申請人必須顯示出對所需資本金額的實際承諾。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v) [...]
美國移民局延長對回應機構要求的彈性措施至2023年1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將部份與COVID-19相關的彈性措施延長至2023年1月24日。彈性措施已經被多次展延,最近幾次分別延長到2022年3月和2022年10月,讓相關申請人有更多的時間來回覆移民局的各種要求。如果相關要求、通知或決定的日期在 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月24日之間,彈性措施適用於以下情況: 要求補件; 繼續要求補件(N-14); 拒絕意向通知; 撤銷意向通知; 廢除意向通知; 終止區域中心的意向通知; 撤銷臨時保護身份的意向通知;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