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COVID-19離開美國很長時間之後,我需要出示什麼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在我們的系列文章中,我們已經討論了幾個問題,即如果您在美國境外,並且由於COVID-19而無法返回,如何保護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和綠卡。[COVID資源指南] 如果您能够在最後一次離境日期後的1年內重新入境,並且持有未過期的綠卡(或延長有條件居民身份的收據通知),或者您能够在最後一次離境後的2年內重新入境,並且您擁有未過期的重新入境許可證,您仍然需要您的永久居留權和與美國的聯系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您在美國有工作、您有實際居住、您仍在學、仍支付家庭、汽車或醫療保險、您在美國的有直系親屬,以及與美國的其他重要聯系。您還需要帶上證據,證明你為什麼因為COVID-19而不能返回美國。此類證據可能包括關於班機遭到取消、無法預訂班機、美國和/或外國的旅行限制等的書面通知。 請注意,僅聲稱自己因COVID-19而無法返回,可能不會被視為您不能返回您的永久居住國-美國的有力理由。 如果由於COVID-19而無法在上次離境的1年內(或者如果您有再入境許可,則在2年內)無法重新入境,您可能需要在美國領事館申請SB-1簽證。領事館將審查您的申請和您的居民意圖,以及您無法返回美國的原因,並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SB-1簽證。您將需要準備上述類似的文件。 如果您對自己的狀態有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I-131A簽證是什麼,它可以讓我重新進入美國嗎?

I-131A簽證適用於I-551表格“綠卡”在美國境外旅行時遺失、被盜或毀壞,或綠卡已過期,且在美國境外停留不足一年的合法永久居民(LPR)。這些LPR可以在美國領事館申請I-131A簽證。 通常稱為登機紙,該簽證應允許LPR登上飛機並請求進入美國。請注意,登機紙並不能保證您會被接納進入美國。 抵達入境處(POE)後,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官員將審查您的入境申請。CBP官員有權决定您是否有入境的資格,並且沒有義務根據您的登機紙接納您進入美國。但是,LPR確實有權要求臨時入境,並安排在移民法官面前舉行聽證會,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資格。(詳見此文章)返回的LPR是美國永久居民,直到該身份被撤銷或自願放棄。 請聯繫我們取得「了解您身為一位合法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時所擁有的權利」這篇文章。 提交I-131A旅行證件申請可能需要滿足其他條件。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如果由於COVID-19旅行限制,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將會發生什麼?

由於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重大旅行和行動限制,合法永久居民("LPR")發現自己滯留在國外,因此無法前往美國,儘管無意放棄其LPR身份。所有永久居民都收到一張稱為 I-551 的身份證明,俗稱"綠卡"。如果 LPR 在美國境外不到一年,綠卡可用作移民簽證。如果 LPR 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則推定 LPR 已放棄其移民身份,其綠卡可能不再被認為可用於進入美國。 雖然綠卡的到期日期可能仍然有效,並且儘管LPR已經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停留超過一年,但LPR仍能夠登上飛機,但 [...]

您是否為美國境外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因Covid-19無法入境美國:您的I-829和I-751申請案件會如何?

您是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正在等待I-829申請案(適用於EB-5移民投資者)或I-751申請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的批准,以從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中取消該條件,但 由於COVID-19無法返回美國? 您可能想知道如何證明自己仍然是有條件居民,並且如果I-551表“綠卡”已過期,又如何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適當的申請期內提交了I-829申請案或I-751申請案,您應該已經收到一份將綠卡有效期延長18個月的收據通知。您的綠卡和收據通知允許您在18個月內重新進入美國。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不到一年,您仍然需要遵守綠卡(和收據通知)作為簽證的要求。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你需要另一份文件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您已經等待申請獲得批准超過 18 個月,您現在在護照上只蓋有 I-551 印章。您需要在上次出發後一年內或 I-551 [...]

美國移民機關是否會為因COVID-19大流行而對出國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提供特別救濟?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衛局(“CBP”)尚未宣佈對因COVID-19旅行和行動限制而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合法永久居民(“LPR”)提供任何特別救濟。目前,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仍留在美國境外的LPR被推定為放棄移民身份,而CBP官員可在抵達入境處(“POE”)時確定其不被允許入境美國。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的LPR可以通過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SB-1返回居留簽證來尋求救濟,也可以前往美國並請求入境,前提是他或她的I-551表格(“綠卡”)尚未過期。選擇後一種選項的LPR在到達航空、陸地或海港入境處時,可能會新增被送去二次檢查的風險。 如果CBP認為到達的LPR不是“返回居民”,因為他或她已經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居住了超過一年,則他或她可能被視為“抵達的外國人”,並可能被指控需從美國驅逐出境。提出此類指控後,他或她有權要求臨時入境,並有權安排移民法官審理。 由於長期不在美國超過一年,CBP官員可能會試圖說服LPR簽署I-407表格。在簽署I-407之後,CBP也將試圖讓他或她返回原目的地。在簽署I-407之前,LPR應注意以下事項: LPR不能僅僅因為在國外的時間而失去其身份; LPR仍然是LPR,除非政府通過清楚、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放棄身份,並且移民法官簽發了最終驅逐令; I-407表格必須自願簽署。LPR可拒絕簽署I-407而不會產生任何負面後果; 不能強迫LPR返回其原始目的地。 為了避免未來因COVID-19流感大流行而造成的旅行延誤,現時居住在亞洲的LPR應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可以建議他或她如何安全地於國際間旅行,並保持他或她的LPR身份。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如果我因為COVID-19旅行限制在美國境外超過180天,我的綠卡可能會怎麼樣?

合法永久居民(LPR)會在美國境外停留180天以上的原因有很多。但是,長時間在美國境外可能會導致美國政府採取以下立場:LPR放棄了其作為永久居民在美國居住的意圖,並且可能會採取措施撤銷LPR的居民身份。 由於持續的COVID-19大流行導致行動和旅行受限,不幸的是,許多LPR都無法前往美國,而且已經長期待在國外。雖然COVID-19大流行當然可以被視為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因此LPR並未放棄其移民身份,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衛局(CBP)對於特別是在LPR顯示頻繁和長時間在美國境外旅行的情况下,保留獨立的自由裁量權。 在美國境外的LPR在通過陸路、海運或空運抵達入境處(POE)時,可能接受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官員的二次檢查。長時間(例如超過180天)待國外的LPR受到二次檢查的可能性會較高。 到達入境處後,CBP的面試官可能會詢問他們旅行過哪些國家、離開了多長時間以及他們前往目的地的原因。如果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衛局官員擔心LPR在美國境外長時間是不尋常或可疑的,則CBP官員可以要求LPR進行二次檢查。 當LPR進入二次檢查時,他們可能被扣留幾分鐘到幾個小時或更長時間。在這一過程中,CBP官員將向入境的LPR詢問其他問題,以確定居民的意圖,然後他們才被允許進入美國。二次檢查期間的其他問題將更深入地探究為什麼LPR長期留在美國境外,他們是否在國外工作,以及他們與美國的家庭和經濟關係。 LPR 必須瞭解,他或她有權獲准入境,不能被迫簽署任何放棄居民身份或被迫返回目的地的文件,這一點很重要。有關了解作為LPR的權利的更多信息,請參見我們另外一篇了解您的權利的文章。 關於現時在亞洲由於COVID-19大流行而無法返回美國的LPR的更多資訊,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居住連續性中斷對歸化資格的影響

您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LPR)並且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嗎?如果您已經居住至少5年,或者您是透過和美國公民的婚姻取得您的LPR身份並且居住至少3年,那麼您可能就符合「歸化」的資格,即成為美國公民的程序。 申請歸化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申請人在提交歸化申請前,需要在以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入境美國後「連續」居住至少5 (或3) 年 (在申請人歸化前需連續居住),但在這3或5年期間,如果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將會觸發打破居住連續性的推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期在USCIS政策手冊發布了政策指導,以解決歸化申請人在法定連續居留期內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問題。 政策手冊說明申請人如打破連續居留的規定,可以重新申請歸化,並澄清: 在法定期間內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歸化申請人,必須克服打破居住連續性的推定,才能繼續保持歸化的資格。 USCIS若是認定申請人打破了居住連續性,就必須確立新的連續居住期;居住期則取決於申請人歸化的依據 (三年或五年)。 [...]

美國移民局將不再接受國際辦公室的I-407

自7月1日起,美國移民局將不再接受透過郵寄或是本人親自到國際辦公室辦理的I-407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放棄表格。那些想要辦理自願放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LPR)的人必須將I-407表格寄到以下地址: USCIS Eastern Forms Center, Attn: I-407,  Unit 124, Leroy [...]

了解您身為一位合法永久居民返回美國時所擁有的權利

所有抵達美國邊境或入境口岸(POE)的人都有一些基本權利。合法永久居民(LPRs),也稱之為綠卡持有者,這些人出國後返回美國時會比非移民人士要享有更大的權利。和所有國際旅客一樣,合法永久居民透過海陸空各種管道返回美國的時候,都要接受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的檢查。身為一位LPR,CBP將會檢測您是否是一位“返回居民”或是“外國訪客”。 如果CBP在您返回美國時聲稱其無法允許您入境,您可能會被帶去一個隔離區做“二次檢查”。如果您被送去做二次檢查,您可以預期將會被拘留幾分鐘或是幾個小時或是更久的時間。在二次檢查的程序中,CBP的官員會問您一些問題並且可能會收集您的個人資訊和生物資料、做背景調查以及進行其它調查來決定您是否能夠入境美國。 如果您被CBP拘留進行二次檢查,您有以下權利: 您有權聯繫大使館為您提供協助。大使館可以幫您聯繫您的律師或是您的家人; 如果您有律師,您應該要求CBP允許您聯繫您的律師。但是請注意,CBP可能會告知您沒有聯繫律師的權利; 您擁有審閱所有為您準備的書面聲明的權利,並且這些聲明是以您能夠了解的語言來書寫; 如果您對於提供給您的書面聲明或文件的內容有不同意的地方,您可以拒絕簽署。 您並沒有能夠保護您免於讓CBP檢查您的手機、電腦、平板電腦或是其他電子用品的隱私權。在檢查過程中,CBP官員可以搜索您的設備、檢查您的email和社交媒體的活動內容。您的手機、筆記型電腦或其它電子設備有可能會被扣留,並且稍後再返還給您。 如果CBP確定您是“返回居民”,您應該很快的就能夠走完程序並且進入美國。但是,如果CBP確定您是“外國訪客”,這意味著可能發生了下列的任何一種情況: CBP確定您已經拋棄或是放棄您的LPR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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