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大為律師與協辦律師就處理I-829申請的強制執行令與美國移民局達成了和解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於2022年3月4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為多名等待I-829表格審批結果的EB-5投資者採取行動,即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於4月下旬,代表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回應了該訟訴的和解提議,其中美國移民局提議根據相關I-829申請的提交年份,在120、150和180天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殷律師與協辦律師提出了反建議,要求美國移民局同意在90天(2019年提交的申請)、120天(2020年提交的申請)和150天(2021年提交的申請)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2022年5月12日,美國律師代表美國移民局同意了這項和解建議。 除了同意在這些時間內審查相關 I-829 申請並採取行動外,這項和解還包括附加條款。 補件通知(RFE)/否決意向通知(NOID) 「如果」美國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RFE)或否決意向通知(NOID),美國移民局同意在收到RFE/NOID的回覆後60天內作出決定。這裡之所以用「如果」,是因為大多數I-829申請在提交時是被認定為可被批准的,並且在最終審查後就會被批准。 生物檢測 美國移民局將在裁決每份I-829申請時評估是否需要更新生物檢測資訊,並及時傳達相關需求給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採集新的生物檢測,像是當有年幼的子女已經長大了幾歲。 綠卡印製 [...]

美國公民及服務移民局發布EB-5區域中心計畫的兩份新表格

正如預期的那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法案)頒佈後,剛剛發布了兩份用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的新表格:I-956表格(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以及I-956H表格(涉及區域中心計畫人員的誠信情況)。 根據法案,所有尋求指定區域中心的實體必須提交I-956表格,以符合新的區域中心計畫要求。 任何涉及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NCE)或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JCE)的人員都必須提交I-956H表格。 至於哪些人員必須提交I-956H表格,除了在申請表格裡可以看到指引外,另外的表格說明指南裡也都有,這些方針在上述連結中都可以找到。 如果某位人員直接或間接地具有實質性權力,可以對任何資金的彙集、證券化、投資、提撥、接受、控制或使用做出運營或管理上的決策,則該人員算是有「涉及」區域中心、NCE或附屬的JCE。 如果某位人員在區域中心、NCE或JCE裡分別擔任總裁、代表、管理者、所有者、官員、董事會成員、經理、執行官、普通合夥人、受託人、代理人或類似職位,該人員就可能具有「實質性權力」。涉及JCE但非附屬JCE的人員,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的決策,也可能會被要求填寫I-956H表格。 每位相關人員都必須為他們所涉及的每個實體來填寫I-956H表格,並與任何適用的相關表格一起提交。相關人員也必須要有一個美國地址來提交表格。 I-956H表格不收取申請費。然而,每位提交表格的人員需支付85美元的生物識別費用。有趣的是,I-956H表格和生物識別費用必須與I-956表格一同提交。這表示任何提交I-956表格(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的實體,必須在提交表格之前,收集所有參與人員的I-956H表格和生物識別服務費用的支票或信用卡申請費。對於區域中心、NCE或JCE日後是否需要提交額外的I-956H表格以添加涉及人員,似乎沒有相關的說明。 如果您對法案裡的EB-5新規則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發佈關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申請處理的通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其EB-5投資移民計畫的網頁上發佈了幾個警訊,向公眾更新I-526和I-829表格的申請狀態。警訊內容如下: 「警訊:我們會繼續裁決投資人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I-829表格。我們會根據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適用資格要求,對於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與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I-526表格相關的I-829申請進行裁決。」 以及, 「警訊: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 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我們會根據提交申請時適用的資格要求(即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資格要求,對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的所有I-526表格進行裁決…)我們會繼續根據簽證排期狀況來處理I-526表格的申請,USCIS 將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EB-5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優先處理那些可發放或即將可發放簽證的I-526表格申請投資人。 我們會繼續拒絕所有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後收到的I-526申請,如果該申請顯示申請人的投資與區域中心有關。」 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消息,因為它澄清了美國移民局何時以及如何處理這些申請的一些不確定性。我們希望在未來幾個月內看到申請批准的快速增長。 若您正在等待I-526或I-829申請的批准,並有相關問題,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USCIS 更新 E 和 L 非移民配偶就業許可指南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更新了其 USCIS 政策手冊中的指南,以解決 E 和 L 非移民配偶根據其非移民身分可用作就業許可證據的文件。 2021 年 11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了關於特殊能力案件證據範圍的新指南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更新了其政策手冊,為申請基於就業的第一優先移民簽證類別(EB-1)的人員在申請該簽證類別時可以作為證據的「已發表資料」類型提供指導。 「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可以自行申請「EB-1A」類別,如果他們符合該簽證類別的要求,則無需工作邀請或勞工部發的勞工證。 美國雇主,包括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或私人雇主,可以申請在特定學術領域獲得國際認可的「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擔任終身職位或類似職位進行研究。 USCIS更新了其關於特殊能力人員和傑出教授及研究人員證據標準的指南,以便與最近發佈的關於O-1A非特殊能力移民的非移民指南更為一致。 該指南闡明對於特殊能力和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類別,專業或主要行業出版品或其他主要媒體上關於此人(若是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則是其工作)的「已發表資料」不再必須是印刷品; 相反地,證據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樣化,包括音訊或影片報導的記錄。 對於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除了整個組織或機構之外,申請人也可以透過在傑出部門或分部擔任符合資格的角色來滿足「領導或關鍵角色」的標準。 看到USCIS發布的指南總是令人耳目一新,這有助於擴展資格並為任何簽證分類定義更清晰的標準。如果您認為您可能有資格成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特殊能力的人或傑出的教授或研究員,並想了解更多,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

2022年3月15日,國會通過了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法案),拜登總統簽署了該法案。 該法案的大部分條款將自頒佈日起60 天后生效,也就是2022年 5 月中旬。 該法案包括對EB-5移民簽證類別的許多變動。 對現在的投資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該法案重新授權了區域中心計畫(計畫),並允許在2021年6月底計畫失效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所有投資者的EB-5申請程序往前推進。 投資者應預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和美國國務院(DOS)在加快程序方面會有一些延誤,因此可能不會立即對您的案件採取行動。 投資者們處於程序中的不同階段。 一些投資者仍在等待I-526申請的批准,而一些投資者將再次等待EB-5簽證名額。 [...]

對所有等待區域中心計劃重新授權的EB-5投資人來說的好消息

好消息! 2022年3月15日,國會通過了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法案),拜登總統簽署了該法案。 該法案的大部分條款將自頒佈日起60 天后生效,也就是 5 月中旬。 該法案包括對EB-5移民簽證類別的許多變動,我們將在之後發布的文章中進行討論。 對現在的投資者來說,最重要的是該法案重新授權了區域中心計畫(計畫),並允許在2021年6月底計畫失效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所有投資者的EB-5申請程序往前推進。 投資者應預期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和美國國務院(DOS)在加快程序方面會有一些延誤,因此可能不會立即對您的案件採取行動。 投資者們處於程序中的不同階段。 [...]

美國簽證和綠卡上的越南名字不正確

一些美國政府機構在簽證和I-551表格「綠卡」等政府文件中錯誤地列出了越南公民的姓名,這一直是一個難題,因為越南護照按姓氏(或「姓」)的順序列出姓名,然後是中間名,然後是名字。 此外,一些越南人有不止一個中間名或名字,護照上有四個名字。 對於美國駐越南政府機構,如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和美國駐河內大使館,這通常不是問題。 這些機構簽發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通常是正確的,因為領事官員瞭解越南的命名慣例。 然而,如果簽證申請人在另一個國家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或在美國的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申請移民福利,這可能是一個問題。 簽證申請人在簽證簽發後檢查簽證是很重要的,必須確保正確列出姓名,並要求在前往美國之前糾正任何錯誤。 抵達美國後,與美國政府機構打交道時可能會出現問題,如申請駕照和社會保障福利。 檢查申請人或申請人從 USCIS 收到的任何通知並立即要求更正也很重要。例如,如果申請人從USCIS收到的綠卡上的姓名有誤,他或她應立即提交 [...]

國土安全部撤回對美國地方法院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Mayorkas裁決的上訴

2022 年 1 月 5 日,國土安全部(DHS)代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動議,撤回其於美國地方法院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對 Alejandr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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