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發佈關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申請處理的通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其EB-5投資移民計畫的網頁上發佈了幾個警訊,向公眾更新I-526和I-829表格的申請狀態。警訊內容如下: 「警訊:我們會繼續裁決投資人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I-829表格。我們會根據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適用資格要求,對於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與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I-526表格相關的I-829申請進行裁決。」 以及, 「警訊: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 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我們會根據提交申請時適用的資格要求(即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資格要求,對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的所有I-526表格進行裁決…)我們會繼續根據簽證排期狀況來處理I-526表格的申請,USCIS 將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EB-5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優先處理那些可發放或即將可發放簽證的I-526表格申請投資人。 我們會繼續拒絕所有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後收到的I-526申請,如果該申請顯示申請人的投資與區域中心有關。」 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消息,因為它澄清了美國移民局何時以及如何處理這些申請的一些不確定性。我們希望在未來幾個月內看到申請批准的快速增長。 若您正在等待I-526或I-829申請的批准,並有相關問題,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宣布對尋求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的父母在定義「居住權」方面做出重大政策改變

美國移民局在2019年8月28日發布了一項最新的政策警惕,尋求解決美國公民透過海外領事出生證明(CRBA)將公民身份傳給自己的子女對於「居住權」的認定的法定要件。該項題為PA-2019-05的政策警惕還廢除了以前關於美國政府僱員和駐外或受僱於國外的美國武裝部隊成員子女的準則。 要將公民身份傳給在海外出生的子女,提交申請的美國公民在小孩出生前本人必須曾經待在美國。目前的規定要求未婚女性至少要在美國連續待上一年,已婚女性必須待上總共五年的時間,而不管是已婚或是未婚的男性則是都必須待上總共五年的時間。目前的政策對在國外工作和駐紮的政府員工和軍方成員的美國公民也視為待在美國的時間。新的政策現在對於實際存在和居住做出了區別,並且將不再對在國外工作和駐紮的美國政府員工或軍方成員認定為是否有建立實際待在美國的證明。 PA-2019-05預計將在2019年10月29日生效。 子女在海外出生的美國公民應諮詢一位美國移民律師,以更好的了解新的政策將會如何影響他們為子女取得CRBA。 欲知更多詳情,請透過info@enterimm.com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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