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計劃最新消息

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已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失效,這是因為美國國會未能在 該日期之前延長或重新授權該計劃。美國國會目前仍未通過新的法律重新授權該計劃。 因 此,任何尚未持有美國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不會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而尚未經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批准的身分調整申請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無權將其身分調整為永久居留。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另一個警訊,這次是關於 EB-5 法規的法院命令

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發布了另一個關於 EB-5 投資移民簽證的警訊。 為方便起見,我們在此發布完整的警訊。 「2021 年 6 月 22 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在 [...]

注意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更改EB-5 區域中心計劃調整身分申請的政策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宣佈其處理EB-5投資移民申請政策一天後,撤銷了其接受I-485永久居留登記申請表或調整身分申請(I-485表格)的決定。USCIS網站「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已發佈了更新後的「警訊」。該警報解釋了移民局將如何處理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的相關申請。 對於調整身分申請,該警訊現在指出: 「我們將開始拒絕所有根據經批准的區域中心 I-526 申請來進行申請的 I-485永久居留登記申請表或調整身分申請以及任何相關的 I-765 就業授權申請表和 I-131旅行證件申請表。」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關於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其「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發布了「警訊」。該警訊解釋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如何處理相關的請求和申請。 我們在此強調本指導與 EB-5 投資者有關,這些投資者已提交了外國投資者的 I-526 移民申請表(I-526 申請)和 I-829企業家提出的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表(I-829 申請)。 [...]

我的配偶是否能延後他們的EB-5簽證申請,之後再申請移民?

在大多數情況下,EB-5主申請人的家庭成員(稱為「依賴人」或「受益人」)可將其移民美國的簽證申請推遲到稍後的日期,前提是他/她在未來仍符合相關資格。對於一些EB-5移民投資者來說,配偶延後移民的決定很常見。 有時候,配偶之一希望立即移民並將子女帶到美國,另一位則會延後移民。最常見的原因是配偶之一想繼續在他或她的母國工作並賺取收入,或留下來繼續經營企業。此外,配偶也可能另有稅收規劃策略使其不與EB-5申請人同時移民。 在決定受益人配偶是否會延後其移民時,有一些重要的考慮因素。 當受益人配偶決定移民時,申請EB-5的配偶必須繼續保持其居民身分,並且這對夫妻也必須保持結婚狀態。 EB-5「投資移民計劃」,亦稱為「區域中心計劃」(「該計劃」)必須繼續存在。在EB-5法律下,區域中心計劃仍然只是暫時性的。自1993年頒布後,便不時地對該法案進行延期。最新的延期是到2021年6月30日。 我們預計美國國會會繼續延期或是永久實施該計劃,如果計劃終止,EB-5申請人及其家屬在該項目和資助的EB-5項目中投資的移民簽證(I5)與(R5)將不再存在。這意味著,若真的發生了該計劃終止這種不太可能發生的情況,任何沒有美國領事館所簽發簽證的人,或尚未完成在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進行身分調整的人,將不再有資格獲得EB-5簽證。如果該計劃終止,延遲移民的配偶可能會失去他/她的移民機會。 如果配偶過了多年都未跟隨EB-5申請人移民,則申請的配偶還需要完成移除條件的程序。經過21個月的有條件永久居留後,EB-5申請人必須提交I-829表格申請書,以將條件從其永久居民身分中移除。如果EB-5申請人未提交I-829申請書或未保持其永久居民身分,則另一方配偶將不再有資格移民。 我們通常建議移民簽證申請人始終推進簽證申請程序,因為保持永久居民身分比獲得永久居民身分更容易,而且我們永遠無法預測美國移民法是否會發生變化,從而影響受益人的資格。但是,有些家庭確實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需要讓其中一位配偶延後再移民。 如果您正在考慮此種情形,我們建議您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方案延期

美國國會通過了短期的持續決議案(CR),為政府提供到2019年12月20日為止的資金,同時延期其它29個方案,其中包括EB-5投資移民方案。總統隨後簽署了這份CR。 也稱為EB-5區域中心方案(方案),該方案自從1993年美國國會最初頒布後就一直是一個「試點」或是暫時的測試方案。自2015年起,該方案已經延期了許多次,每次都是和持續決議案綁在一起,為聯邦政府提供資金並且保持運作。 為了保護數以千萬計正在排期等待EB-5簽證名額的投資人以及其家庭成員的資格,繼續延期或是將該方案變為永久性方案是非常重要的。該方案的落幕將導致那些未取得美國領事館簽發的簽證或美國公民和移民局批准的身份調整申請的投資人和其家庭成員無法從該方案中受益,換句話說,他/她們將無法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美國國會對此採取持續拖延的做法,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相信該方案在可見的未來內不會繼續延期。 如果您正在考慮透過EB-5投資移民方案移民美國,請透過 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3-01-04T16:59:12+08:002019-11-26|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區域中心投資方案延期至2019年11月21日

作為由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廣泛持續決議案的一部分,EB-5移民簽證方案(也稱之為區域中心投資方案)已經延期至2019年11月21日。持續決議案主要是為了將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的期限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之後。 於1993年設立,EB-5區域中心投資方案就是一個試點或是暫時方案,並且從未被設立為永久性法律。此方案不時地被延期,雖然近幾年通常是伴隨着為美國政府提供資金的法案,在一年內延期了好幾次。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3-01-04T16:22:55+08:002019-10-17|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十月簽證公告EB-5簽證類別的發放狀態目前是“未經批准”

上個禮拜美國國務院 - 領事事務局公佈了十月份的簽證公告。EB-5區域中心類別的狀態是“U”,表示未經批准發放。這是因為投資移民方案(也稱為區域中心方案)將於2018年9月30日到期。 EB-5區域中心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目前是列為不可用的,這是因為投資移民方案即將迎來2018年9月30日的“日落日期”。當有立法行為從新批准EB-5方案時,除了那些需求過高的國家以外,所有國家的最終行動日期都會立即變更為“現在”。 自從1993年美國國會首次頒布以來,投資移民方案一直都是一個暫時的方案。自2015年起,已經多次暫時延期該方案。雖然無法保證這次也一定會延期,但是普遍都期待這次也會再次延期,繼續讓EB-5的投資人可以選擇投資由區域中心所贊助的項目。 十月簽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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