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計畫中的部分投資

EB-5投資移民條例允許投資者在提交移民申請的I-526表格和I-526E表格時進行部分投資,並在之後再進行剩餘投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的指南證實了這一點,至少在使用與部分投資有關的本票方面是如此。 根據8 CFR § 204.6「創造就業的移民申請」中關於EB-5投資的規定,「積極進行投資」的條款出現了七次。 (j) 與申請一同提交的初步證據。 (2) 為了表明申請人已經投資或正在積極進行投資所需的資本金額,相關申請必須附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已將所需的資本金額置於風險之中,以便為處於風險的資本創造回報。僅僅有投資意向的證據,或不涉及當前承諾的預期投資安排,都不足以表明申請人正在積極進行投資。外國申請人必須顯示出對所需資本金額的實際承諾。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v) [...]

國土安全部撤回對美國地方法院 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 Mayorkas裁決的上訴

2022 年 1 月 5 日,國土安全部(DHS)代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動議,撤回其於美國地方法院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對 Alejandro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另一個警訊,這次是關於 EB-5 法規的法院命令

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發布了另一個關於 EB-5 投資移民簽證的警訊。 為方便起見,我們在此發布完整的警訊。 「2021 年 6 月 22 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在 [...]

美國地方法院推翻 EB-5 法規的規定;目前投資金額減少至 500,000 美元

2021年6月22日,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法官Jacqueline Scott Corley發佈命令,對原告Behring區域中心向國土安全部(DHS)提起的訴訟中作出簡易判決。這項命令是在Behring區域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與 Chad Wolf等人的訴訟上所做出的。 Behring區域中心對DHS提起訴訟,質疑在EB-5移民投資者計劃現代化法規(EB-5法規)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時,代理DHS部長Chad Wolf是否被合法任命擔任這一職務。(見連結1和連結2) 根據EB-5法規,該計劃最重要的變化是在有資格獲得在較低投資金額的目標就業區域進行的投資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元增加到90萬美元。 Behring在訴訟中要求法院做出EB-5法規廢止(不再有效)的判決,因為代理部長Wolf在作出最後裁決時沒有合法地履行他的職責。法院同意並宣佈EB-5法規無效,並將此事發回DHS。 Behring還要求法院發布禁令,禁止現任、適當任命的國土安全部部長Alejandro [...]

美國移民局公佈2020財政年第一季EB-5投資移民簽證申請數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刊登了這一季的外國企業家I-526移民申請表和I-829外國企業家要求去除有條件身份申請表的數據。I-526申請的數據並不出人意料,而低下的裁決數量繼續讓人感到失望。 美國財政年(FY)是從每年的10月1日至隔年的9月30日。USCIS在2020財政年的第一季(2020年10年至2020年12月)收到了4,264份I-526申請。 自從2015年至2017中國申請人每季都提交大量的申請後就沒有見過類似這樣的數字了。和2019財政年相比,該年全年只提交了4,194份申請。 外國企業家I-526移民申請 重新增加的申請量是執行「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法規」的結果,該法規於2019年11月21日生效。這條法規對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改變就是標準投資金額漲到180萬美元,而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的投資金額則是漲到90萬美元。投資人趕著在投資金額增加之前提交申請造成這次申請量的激增。因此,假設所有考慮申請EB-5投資移民簽證的人都趕在漲價前提交申請,我們預計2020財政年第二季的申請數量將會大幅下滑。 令人失望,甚至不安的就是USCIS在那三個月內只裁決了455份I-526申請。如果按照這個比率繼續下去,結果將會是造成比2008更少的全年度裁決量,當時EB-5方案還相對較不為人所知,USCIS只有少量但是足夠的審查員。 I-829申請的裁決量同樣令人失望,待審申請的數量持續增加,使得這些投資人及其家庭成員獲得無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的等待時間越來越長。 I-829外國企業家要求去除有條件身份申請 投資項目辦公室(IPO)的負責人Sarah Kendall在2019年大部分的時間內承諾IPO將會改善申請的處理速度,最近一次是在2020年3月13日的利益相關者會議上。不幸的是,我們在2019年底沒有看到IPO真的有這樣做,最遲在夏季結束前也不會看到它是否有這樣做的任何數據。如此緩慢的處理效率是否為現任政府反移民傾向的又一個例子?更糟的是,我們必須預計處理時間將進一步受到COVID-19的影響,雖然我們已經很難想像處理程序還能夠變得更慢。 [...]

EB-5新規在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

2019年11月21日,「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法規」在最終法規刊登了120天後正式生效了。如我們之前所述(https://enterimmi.com/2019/07/26/regulation-change-to-eb-5-will-increase-the-minimum-investment-to-900000/) 最終法規對於EB-5區域中心方案進行了法規上的修改。對於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改變就是最低投資資金增加到了180萬美元或是如果是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之內的話,增加到90萬美元,其中還包括一種新的方法來決定某些區域是否符合目標就業區域的要求。 後者的變動去除了絕大部分可以符合目標就業區域條件的EB-5項目。和投資90萬美元比起來,少部分尋求透過EB-5簽證取得美國合法永久的投資人將會選擇投資180萬美元。 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了解更多關於EB-5外國企業家投資移民簽證的信息。

EB-5法規的變動會將最低投資金額增加到$900, 000

EB-5投資移民者方案現代化法規已經在7月24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並且此項最終法規訂在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最終法規中對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變動就是最低投資金額的增加。法規將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 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新法規的幾個關鍵點: 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 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移民局有權指定TEA; 美國移民局只允許在確定TEA的時候使用臨近的人口普查; 在某些情況下,投資人可以保留之前被批准的EB-5 I-526申請(申請)的優先日期,讓之後申請的EB-5申請案件使用; 高失業率,人口在20,000以上並且是在大都市統計區外的城鎮將會被加入到TEA的認定過程中; [...]

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已經完成對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最終法規的審查

2019年6月27日,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完成了對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最終法規的審查。 對於有意的EB-5投資者來說提案中最重大的變動就是將目標就業區域內的投資金額從目前的最低投資額US$500,000提高到最高可達US$1,350,000。但是,據推測美國移民局在允許提供意見的期間內收到利益相關者的反應後有對原本的提案法規和提高最低投資金額做了一些改變。法規的最終文本尚未公佈。 這項最終法規必須要刊登在聯邦公報上才能生效。目前還沒有公告這項最終法規什麼時候可能會刊登。但是一旦刊登之後,通常會在不少於三十(30)天內就會生效,雖然通常這個時間範圍都會更長一些,例如45天、60天或更久。 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取得關於EB-5方案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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