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大為律師出席EB-5 IIUSA活動並獲頒證書

中天移民總裁殷大為律師為最近出席了於越南胡志明市和台灣台北市舉辦的美國投資移民EB-5行業協會(IIUSA)的全球系列活動。 IIUSA是以EB-5區域中心、其他EB-5利益相關者和專業人士為主的全國性會員制EB-5行業協會。其會員負責了美國絕大部分透過EB-5投資移民計畫投資和移民到美國的外籍公民所形成的資本投資和就業創造。自2009年以來,殷律師一直是IIUSA的活躍會員。 在2023年4月14日的台北活動中, IIUSA執行董事Aaron Grau頒發會員證書給殷律師,同時也表揚殷律師及其團隊於如此成功的台北活動中發揮重要作用,當天有超過百位EB-5行業的專業人士出席。 欲瞭解更多EB-5投資移民簽證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取消I-526E申請表格對EB-5投資者的生物識別要求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取消了對提交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的申請人支付85美元生物識別費用的要求。申請人不再需要隨I-526E表格提交生物識別費用。 USCIS已經確定根據《移民法》203(b)(5)(H)(iii),沒有必要收集生物識別資料。然而,USCIS可以根據《移民法》203(b)(5)(H)(iii)、8 CFR 103.2(b)(9)或其他適用的規定,要求I-526E表格申請人提交生物識別資料。USCIS也將開始退還自2022年以來從980份I-526E申請表格中收取的生物識別費用。這些費用將在未來幾周內退還。申請人無需聯繫USCIS申請退款事宜。 USCIS還發布了日期為2023年3月15日的I-526E表格修訂版,並更新了相關說明指南。自5月15日起,USCIS將只接受2023年3月15日版本的I-526E表格。在此之前,申請人可以提交新、舊兩種版本的I-526E表格(舊版的日期為2022年6月1日)。版本日期位於表格及其說明指南的頁面底部。申請人應注意,舊版仍包含關於提交生物識別資料要求的說明,但此說明已不再準確。 如果您對EB-5投資移民簽證或可能的生物識別費用退款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一首EB-5的詩

以美國為目的,投資移民的心 EB-5計畫是人們的選擇,創造自由生活的機會 在這片土地上,創業發展,邁向成功的步伐 無限的可能性,逐漸揭開的未來美景 投入資金,交換簽證,達成雙贏的結果 一個夢想,一個希望,付出努力得到回報 在美國這片土地,繁榮安康,給家人無限的幸福 EB-5投資移民,是一條通往自由生活的道路! A Poem [...]

2023-02-22T12:04:18+08:002023-02-18|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美國移民局將EB-5投資者和已婚有條件永久居民的綠卡有效期延長至48個月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在延長正確提交I-751表格(取消居留條件申請)或I-829表格(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的申請人的永久居民卡(也稱為「綠卡」)的有效期,即在綠卡到期日後延長48個月。I-829表格從2023年1月11日開始適用此變動,I-751表格從2023年1月25日開始適用。 USCIS作出此調整是為了適應目前I-751表格和I-829表格在過去幾年裡越來越長的處理時間。 USCIS已經更新I-751表格和I-829表格收據通知上的用語,新提交I-751表格或I-829表格的申請人,其綠卡有效期將延長至48個月。之前曾收到延期時間不到48個月的收據通知,並且表格待審批、符合資格的有條件永久居民申請人,USCIS將向其發出新的收據通知。這些收據通知可與過期綠卡一起出示,作為案件仍待USCIS審批時,持續永居身份的證據。通過出示過期綠卡和新版收據通知,申請人於過期綠卡正面的到期日算起,在48個月內仍然可以工作和旅行。 如果您對綠卡的延長有效期有相關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和區域中心申請費將調漲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份法規制定提案通知(NPRM),以調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供的各種移民福利申請費。在NPRM中,包括對EB-5投資移民計畫(EB-5計畫)所使用的許多表格之建議收費。 在EB-5計畫裡的各種申請費用擬調漲如下: 投資者表格: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和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申請費將從3,675美元調漲到11,160美元; I-829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表格,申請費將從3,750美元調漲到9,525美元。 這些申請費調漲的比例很大。 區域中心和項目表格: I-956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格,這份新表格取代了之前的I-924表格,申請費將從17,795美元調漲到47,695美元; 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這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祭出的新表格,提議申請費為47,695美元。 對於想要申請和營運區域中心、每年維護區域中心並贊助投資項目的公司將需為此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我們預計這將使許多現有的區域中心倒閉,並打消新公司申請區域中心批准的念頭;因此,將會減少和限制EB-5計畫的機會。 [...]

EB-5「推銷人員」和「移民代理」現在需要向美國移民局註冊登記

2023年1月4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公布了I-956K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之登記表格,要求任何作為以下機構之直接或第三方推銷人員或移民代理(推銷人員)之個人或公司填寫並提交表格: 區域中心; 新的商業企業; 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 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 2022年3月所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規定了對推銷人員之登記要求,作為提高透明度和保護投資者的眾多條款之一。RIA的相關部分內容如下: 「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之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包括移民代理)應遵守國土安全部長規定之規則與標準以及任何適用之聯邦或州證券法,以監督任何與EB-5計畫相關之證券發行的推銷,包括— (I)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註冊登記,其中— (aa) [...]

殷大為律師在2022年11月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大為律師再度受到American Venture Solutions區域中心(AVS)邀請,在2022年11月20日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律師於研討會上討論了2022年3月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中EB-5法律的規定,並回答了投資者關於他們可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問題。 AVS正在向外國投資者籌集資金,這些投資者將通過EB-5投資者簽證類別移民美國。AVS將把資金借給開發商,這筆資金會用來開發位於佛羅里達州印第安敦的單戶出租住宅社區。此社區將由林德曼集團開發,該集團是一家多戶投資集團,在美國各地擁有廣泛的租賃社區組合。 區域中心負責人Jose E. Latour和林德曼集團的Francis Jud Laird皆出席了這場研討會。此投資的特別之處在於沒有銀行貸款。林德曼集團從自己的投資組合中拿出股權資本,並將使用EB-5投資者的資金來協助項目的建設。 [...]

EB-5投資移民計畫中的部分投資

EB-5投資移民條例允許投資者在提交移民申請的I-526表格和I-526E表格時進行部分投資,並在之後再進行剩餘投資。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的指南證實了這一點,至少在使用與部分投資有關的本票方面是如此。 根據8 CFR § 204.6「創造就業的移民申請」中關於EB-5投資的規定,「積極進行投資」的條款出現了七次。 (j) 與申請一同提交的初步證據。 (2) 為了表明申請人已經投資或正在積極進行投資所需的資本金額,相關申請必須附有證據,證明申請人已將所需的資本金額置於風險之中,以便為處於風險的資本創造回報。僅僅有投資意向的證據,或不涉及當前承諾的預期投資安排,都不足以表明申請人正在積極進行投資。外國申請人必須顯示出對所需資本金額的實際承諾。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於: (v) [...]

殷大為律師與協辦律師對美國移民局的強制執行令獲取更多I-829申請批准

2022年10月6日和7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又批准了兩份I-829表格,即企業家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原因是先前向聯邦法院提交了尋求強制執行令的申請。在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獲得了批准。 2022年8月11日,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合作,為多名等待對其I-829申請採取行動的EB-5投資者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在接到申訴通知後,很明顯地美國移民局作出了決定,裁決部份提出申訴的I-829申請,並隨後批准其中部份申請。有趣的是,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尚未對相關申訴做出正式回應。他們有60天的時間來做回應。這證明了提交強制執行令的有效性。 如果其他I-829申請沒有被迅速批准,可能會受到法院或其他機構部門進一步處理。請詳此連結。我們希望美國移民局繼續採取行動,快速審查並批准相關I-829申請。 目前有數百名甚至數千名投資者正在提起強制執行令的訴訟。在IPO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您不向聯邦法院提出執行強制執行令的申訴,那麼您的申請可能會在眾多申請案之中越排越後面。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申請強制執行令的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中國和印度的EB-5投資者於10月簽證公告欄出現優先日期的倒退;越南投資者仍顯示當前有簽證名額

美國國務院(國務院)已經公佈2022年10月份的簽證公告欄和「最終行動日期」。中國和印度的EB-5投資者在「第五類非預留簽證名額」類別下的優先日期已經倒退(時間往回倒退)。什麼是優先日期? 隨著2022年3月《EB-5改革與誠信法案》的通過以及區域中心計畫的回歸,第五類非預留簽證名額類別下的中國出生投資者的優先日期顯示為2015年11月中旬及12月中旬。10月份的簽證公告欄顯示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因此,我們說優先日期「倒退」了9個月。 印度出生的EB-5投資者在第五類非預留簽證名額類別下,於今年一直顯示為當前有簽證名額(C),但10月份的簽證公告欄則顯示優先日期為2019年11月8日。 所有其他EB-5類別的日期,包括越南投資者,在10月份的公告仍顯示當前有簽證名額。不過越南投資者應該預期國務院會在今年2023財政年度的某個時候(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於簽證公告欄為他們設定優先日期。 在這些日期之後提交I-526申請的印度和中國投資者,將必須等待這些日期往後移動或超過他們的優先日期,才能獲得簽證名額。很難預測這些日期會以多快的速度向前推進。 如果您對您的優先日期、簽證公告欄以及您的EB-5申請或簽證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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