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新規在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

2019年11月21日,「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法規」在最終法規刊登了120天後正式生效了。如我們之前所述(https://enterimmi.com/2019/07/26/regulation-change-to-eb-5-will-increase-the-minimum-investment-to-900000/) 最終法規對於EB-5區域中心方案進行了法規上的修改。對於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改變就是最低投資資金增加到了180萬美元或是如果是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之內的話,增加到90萬美元,其中還包括一種新的方法來決定某些區域是否符合目標就業區域的要求。 後者的變動去除了絕大部分可以符合目標就業區域條件的EB-5項目。和投資90萬美元比起來,少部分尋求透過EB-5簽證取得美國合法永久的投資人將會選擇投資180萬美元。 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了解更多關於EB-5外國企業家投資移民簽證的信息。

殷大為在華盛頓州西雅圖舉辦的IIUSA EB-5會議上收到I-829批准獎項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的殷大為律師被認可在2018年和2019年為其EB-5投資移民客戶取得I-829批准。殷律師是和一群挑選過的EB-5區域中心以及經驗豐富的EB-5律師們一起被認可為在EB-5移民過程中成功的代表他們的客戶。 該獎項於2019年10月29日至30日在西雅圖舉辦的第九屆IIUSA EB-5產業論壇上頒發。IIUSA(投資美國協會)是為了EB-5區域中心計畫,以會員為主所成立的國家級同業協會。該協會的會員負責了美國絕大部分根據該計劃所形成的資本和就業創造。 IIUSA每年都會認可那些為其投資人成功取得I-829批准的區域中心。這是IIUSA認可那些為客戶成功取得I-829批准的律師的第一年。在大部分的案子裡,客戶至少都要經歷5至7年的程序來取得I-829批准;所以成功的案子就表示該律師在EB-5產業內有豐富的經驗。您的律師有成功取得I-829批准嗎? 欲知更多關於EB-5投資移民計劃的詳情,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殷大為總裁將會在華盛頓西雅圖的EB-5會議上發表演說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總裁殷大為先生(David)將會以專題主持人的身份參與在2019年10月29 - 30 日於西雅圖舉辦的第九屆IIUSA年度EB-5產業論壇。David將會主持「投資者關係: 溝通、透明度和保存記錄」這個專題。這是一個由經驗豐富的EB-5區域中心經營者和具有多年經驗的律師所組成的小組,將向新的的EB-5利益相關者提供各種工具、技術和訣竅,透過良好的溝通以及履行對投資者的信託責任建立傑出的投資者關係。 欲知更多詳情,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區域中心投資方案延期至2019年11月21日

作為由國會通過並由總統簽署的廣泛持續決議案的一部分,EB-5移民簽證方案(也稱之為區域中心投資方案)已經延期至2019年11月21日。持續決議案主要是為了將聯邦政府提供經費的期限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之後。 於1993年設立,EB-5區域中心投資方案就是一個試點或是暫時方案,並且從未被設立為永久性法律。此方案不時地被延期,雖然近幾年通常是伴隨着為美國政府提供資金的法案,在一年內延期了好幾次。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3-01-04T16:22:55+08:002019-10-17|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2019年10月的越南EB-5投資移民簽證類別「無可發放」簽證(暫時)

美國國務院2019年10月的簽證公告欄上I5和R5類別的最終行動日期被列為「無可發放」。這是因為EB-5投資移民方案目前設定將在2019年9月30日到期。C5和T5類別則仍然維持之前公佈的優先日期,這是因為它們是「直接投資」(非區域中心)類型的EB-5簽證,屬於永久性的法律。 如果有立法行動將投資移民方案延長至2020財政年(從2019年10月1日開始),除了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以外的所有國家在10月份的最終行動日期很有可能都會立即變成「可發放」狀態。 越南投資人的提交日期(表B)仍然維持在可發放狀態,一般來說這是正常的(見「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2019財政年可發放給越南人的EB-5簽證名額在今年7月底就已經全部用完,越南投資人的優先日期倒退到了2014年10月22日並且在8月和9月仍然維持在這個日期。財政年初(10月1日)將會有一萬份新的可發放EB-5簽證,一旦投資移民方案延期了,我們預期越南投資人的優先日期將會在10月份往前推進。但我們可能要等到11月的公告欄才能夠看到這個變化。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簽證公告欄、優先日期、EB-5簽證或是其它美國簽證的問題,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8月簽證公告欄 – 越南的最終行動日期出現倒退

越南EB-5投資人的最終行動日期如預料般倒退至和中國大陸出生者一樣的日期。美國國務院8月份的簽證公告欄現在顯示來自中國、越南和印度的EB-5簽證申請人都將有相同的最終行動日期,2014年10月15日。 這是由於越南和印度的EB-5投資人已經在2019財政年用掉了各自大約700份EB-5簽證(每個國家7%的上限)的份額。這個時候,任何在2019財政年未使用的EB-5簽證將會被分配給到2014年10月15日為止,正在排隊的中國投資人。 預計在2019年的簽證公告欄上,越南和印度將會保持和中國一樣的最終行動日期。 對越南和印度的投資人來說好消息是: 在2019年10月新的美國財政年開啟的時候,每個國家會開始收到2020財政年新分配的簽證名額,這兩國的最終行動日期應該就會往前移動。 如果您對於EB-5投資移民簽證或是簽證名額是如何計算的有任何疑問,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3-01-04T16:05:33+08:002019-08-05|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EB-5法規的變動會將最低投資金額增加到$900, 000

EB-5投資移民者方案現代化法規已經在7月24日刊登在聯邦公報上並且此項最終法規訂在2019年11月21日正式生效。最終法規中對投資人來說最重大的變動就是最低投資金額的增加。法規將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 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新法規的幾個關鍵點: 投資在目標就業區域(TEA)內的最低投資金額從50萬美金增加到 90萬美金,並且非TEA的投資從100萬美金增加到180萬美金; 美國國土安全部/美國移民局有權指定TEA; 美國移民局只允許在確定TEA的時候使用臨近的人口普查; 在某些情況下,投資人可以保留之前被批准的EB-5 I-526申請(申請)的優先日期,讓之後申請的EB-5申請案件使用; 高失業率,人口在20,000以上並且是在大都市統計區外的城鎮將會被加入到TEA的認定過程中; [...]

我什麼時候可以從我的EB-5投資中收回我的資金?

我常常被我的EB-5客戶問道: 「我可以在提交了我的I-829申請後就收回我的投資資金嗎,還是需要等到我的I-829申請被批准?」 如果投資人提交了他/她們的I-829申請尋求批准,那麼在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下在提交I-829申請後,他/她們應該可以安全的收回他/她們的投資資金。 美國移民局政策手冊提到了關於EB-5投資人的移除條件,並且其中的語句表示一旦一位投資人提交了I-829申請移除永久居民身份中的條件,不用等待投資人的I-829申請批准,就可以將投資資金返還給投資人。 政策手冊 – 第六卷,G部分,第五章 – 移除條件聲明: 「美國移民局認為,如果移民投資者總體上來說真誠的滿足了投資的要求,並且在維持期內有持續性的維持住他/她的投資資金,就算是滿足了移除條件的要求。」(增加重要性) [...]

David Enterline律師在2019年6月於新加坡舉辦的全球移民與財富管理會議上發表演說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總裁David Enterline律師在2019年6月11日和12日於新加坡舉辦的全球移民與財富管理會議上發表演說。 David律師針對兩個專題發表了演說。第一個主題是「了解EB-5景觀以及這對東南亞的投資者來說意味著什麼」,David律師與聽眾分享了他對於EB-5目前的狀況,中國、越南和印度的申請人的漫長等待以及在可預見的未來可能會發生的新提出的EB-5架構的看法。 David律師也在「提升標準和更高的能力 – 投資移民行業未來的關鍵之路」這個專題上發表了演說,David律師在這個專題上和其他專題成員討論了關於移民行業最佳實踐、自我規範、盡職調查以及從騙局及拙劣的演技之中保護大眾這幾個主題。 如果您想要閱讀David律師對於「投資移民的挑戰和機會」所發表的領袖意見,請點擊此連接。 欲知本次活動的更多詳情或是您有任何問題,請聯繫我們: [...]

2022-12-27T15:03:18+08:002019-07-08|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已經完成對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最終法規的審查

2019年6月27日,美國行政管理和預算局完成了對EB-5投資移民方案現代化最終法規的審查。 對於有意的EB-5投資者來說提案中最重大的變動就是將目標就業區域內的投資金額從目前的最低投資額US$500,000提高到最高可達US$1,350,000。但是,據推測美國移民局在允許提供意見的期間內收到利益相關者的反應後有對原本的提案法規和提高最低投資金額做了一些改變。法規的最終文本尚未公佈。 這項最終法規必須要刊登在聯邦公報上才能生效。目前還沒有公告這項最終法規什麼時候可能會刊登。但是一旦刊登之後,通常會在不少於三十(30)天內就會生效,雖然通常這個時間範圍都會更長一些,例如45天、60天或更久。 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取得關於EB-5方案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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