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LGBT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

美國國務院(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國務院聯絡委員會(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協調,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變更LGBT(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的公告。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一案中作出裁決,推翻了《捍衛婚姻法案》後,同性伴侶已經受益於許多福利,包括移民福利。國務院瞭解居住於同性關係在文化上不受歡迎和/或非法的國家的LGBT申請人所面臨的問題,並已向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建議變更地點的選擇和程序,以便受益人配偶或未婚夫(妻)可以於對同性伴侶友好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或K-1簽證面試。 這則資訊對於海外勞動者可能受到歧視或擔心安全問題的國家的同性和LGBT受益人特別有幫助,例如目前生活在中東國家的菲律賓勞動者。 申請人的配偶或未婚夫(妻)應先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或I-129F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格,並指定位於受益人「家」的領事館。因此,如果LGBT移民者或K-1受益人居住在科威特或沙烏地阿拉伯,他們還是應該選擇科威特城或利雅德,而不是馬尼拉。一旦申請獲批並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受益人或代理律師可以聯繫NVC,證明受益人害怕或無法在其居住國辦理相關程序的原因。 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也應建議其他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然後,NVC會聯繫所指定的單位,同時提供構成變更地點的資訊,並要求替代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相關移民簽證或K-1簽證案件進行管轄。在收到確認後,NVC會通知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並在受益人的A檔案中註明地點的變更,以便將檔案轉給適當的領事館。 關於LGBT移民者和K-1簽證申請人變更地點的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什麼是 K-3 簽證,它與 CR-1/IR-1 簽證有何不同?

K-3 簽證是發給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配偶的非移民簽證。與 K-1 簽證一樣,K-3 簽證同樣是要提交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I-129F申請表),旨在縮短已婚夫婦之間的分居期並允許外國配偶在等待其移民簽證批准期間進入美國。然而,與外國配偶將作為移民抵達美國並在抵達後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和有條件「綠卡」的CR-1/IR-1 移民簽證不同, K-3 簽證需要外國配偶首先抵達美國,然後提交身分調整(AOS)以及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申請。一旦AOS獲批,外國配偶將獲得綠卡,給予他們與通過申請 [...]

什麼是I-129F申請表?

I-129F申請表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的外國人未婚夫或未婚夫的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和「未婚夫」)。申請表只能由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提出。非美國公民,包括合法永久居民(LPR),不能為其外國未婚夫提出申請。 在美國公民可以幫他/她的未婚夫申請之前,他或她必須在提出申請表的兩年內親眼見過對方。 申請表中包含了此類見面的證明,並可以包括護照印章的副本,以表明美國公民在未婚夫的家鄉或在某個地方相遇,證明旅行的機票,這對情侶在見面期間拍攝的照片以及其他形式證據表明這對情侶已經見過面。 除了必須提交的補充文件外,美國公民方還必須證明雙方是否通過國際婚姻經紀人見面。如果確實是通過婚姻經紀人見面,美國公民方必須披露此訊息並提供其他文件,例如未婚夫在和美國公民見面之前與婚姻經紀人所簽署的協議。 提交I-129F申請表的費用是多少錢? 申請表中必須包括535美元的申請費。這可以通過支付給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支票或使用G-1450表格的信用卡支付。 什麼時候是提交I-129F申請表的最佳時間? 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提交申請。USCIS收到申請表後,將根據收的日期或「優先權日期」對申請表進行裁決。 I-129F申請表是否需要G-325A? 不需要。提交I-129F申請表時不需要G-325A。僅在向USCIS申請延期行動時才需要G-325A履歷表。 [...]

2023-01-11T17:38:10+08:002021-05-25|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通告: 關於受COVID-19影響的K簽證申請人的重要通知

自8月28日起,隨著美國各使團恢復更多領事活動變得安全,因此,已授權給予K簽證案件高度優先權。 申請人應檢查其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網站,瞭解該使館現時所能提供的服務的最新情况。 I-129F外國人未婚夫(妻)申請通常有效期為四個月;但是,領事官員可能會以四個月為增量重新驗證I-129F申請。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受到常規簽證服務或COVID-19旅行限制的暫停的影響,因此無需重新提交I-129F申請。 欲獲得更多的資訊,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在亞洲的美國移民律師聯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1-07T17:23:13+08:002020-09-09|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

為您的未婚夫/妻取得美國K-1簽證

如何為兩年內須有實際見面的條件取得豁免? 要將您的未婚夫/妻帶往美國,您必須要遞交一份外籍未婚夫/妻I-129F申請表格並且證明在遞件前的兩年內雙方有見過面。如果您無法證明雙方確實有見面,您是否能夠針對這項要求取得豁免呢? 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豁免兩年內必須見過面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美國公民)和受益人(未婚夫/妻)見面會對申請人造成「極度困難」的情況;或 如果這樣的會面會違反受益人所屬文化的傳統習俗。 對申請人造成極度困難的情況。 美國移民局對這項要求的解讀基本上可以理解為申請人在生理上是不可能去和受益人見面的。 以下的情況不符合極度困難的要求: a. 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支持這趟旅行; [...]

2023-06-05T10:08:53+08:002019-05-01|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I-129F申請以及為未婚夫/妻申請K-1簽證 – 您是否需移民律師的幫助

潛在客戶經常會問的一個問題就是您是否需要一位移民律師來幫助您為您的台灣籍未婚夫/妻遞交一份I-129申請以取得K-1簽證。簡單的答案是不需要。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位律師作為您和您的未婚夫的代表有許多好處。 移民律師是持牌專業人士。 和依靠非律師人士的公司和中介不同,持有美國牌照的移民律師可以在全世界各地代表客戶處理各種移民事務。 移民律師對於整個過程具有更深入的理解和知識。 I-129F申請人和K-1簽證申請人可能在接受美國領事館官員的判定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未婚妻和美國公民申請人之間語言和文化的隔閡、年齡差距以及社會經濟方面的差距。透過諮詢以及聘請一位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您可以放心的知道您的台灣籍未婚妻在接受面談時若是遇到任何問題,這位專業人士都可以很好的處理這些由面談官員提出的問題和疑問。 移民律師可以在負責監督美國移民事務的兩大政府機關美國移民局(USCIS)和國務院面前作為您和您的未婚夫的代理人。 律師可以代表您遞交I-129F申請。如果遇到了問題,移民律師可以代表您和政府機關溝通並且代您提交補件。一旦申請被批准後並且送到了美國領事館,移民律師也不需要遞交額外的文件,可以繼續作為您和您的未婚妻的代理人。 如果您在提交申請為您的未婚夫取得K-1簽證方面需要協助,請讓我們幫助您。

2022-12-27T11:52:30+08:002019-04-22|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未婚夫/妻的美國簽證 – 2年見面證明的條件是什麼?

要符合當一位美國公民作為申請人想要贊助一位外籍配偶移民前往美國時申請的K-1非移民簽證的其中一個關鍵條件,就是該公民和外籍配偶必須要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I-129F申請前的兩年內,有實際見面的記錄。 這對伴侶必須提出實體證據來證明雙方有見過面,例如提供美國公民護照上顯示曾經拜訪過他/她的外籍未婚夫/妻家鄉的出入境章、飛機票、旅館預訂紀錄、餐廳收據、伴侶之間的合照以及和雙方家人朋友之間的合照。 這是為了證明這對伴侶有著誠實真摯的感情關係。這個條件很少有例外。只有在極度艱難的情況下才能接受例外,例如身體有嚴重的殘疾,或是在外籍未婚夫/妻的國家違犯了當地的傳統習俗。 所有的證明文件必須與最初的I-129F申請一同送件到美國移民局。在審理期間,美國移民局可能會針對雙方的這份關係發出一份補件通知(RFE),屆時申請人可以再補充提交額外的信息來證明這兩年期間內雙方確實有見面的記錄。

2022-12-27T11:49:32+08:002019-04-12|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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