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子女配偶的簽證等候時間:以家庭第三優先類別移民簽證為例

家庭第三優先類別移民簽證(以下簡稱「F3」)是一種供希望將已婚子女帶到美國的美國公民所使用的簽證類別。由於這類移民簽證需求量大,每年有簽證名額限制。因此,在簽證可用之前的等候期間非常漫長。對於那些希望將已婚子女帶到美國的人,了解F3簽證的等候期以及在美國國務院(以下簡稱「DOS」)簽證公告中如何呈現非常重要。 DOS簽證公告是一份每月出版的刊物,提供每個類別中移民簽證的可用情況,包括F3類別。簽證公告顯示了每個類別的優先日期,對於F3類別來說,是美國公民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親屬外國人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很重要,因為移民簽證會優先發給優先日期較早的申請人。 F3 簽證預估可使用的時間會因類別內簽證需求量即可用的簽證數量而有變化。 重要的是要注意,預估等候時間僅為估計。它可能每個月都會有所變動,並不保證在特定時間內會有移民簽證可用。DOS簽證公告會提供每個類別中簽證的最新情況,因此,如果您正在等待使用F3簽證,定期檢查簽證公告是個不錯的主意。 在上述簽證公告中,根據2023年3月的簽證公告上「全區可進度地區」中表A最終行動日期,F3類別顯示優先日期為2008年11月22日。如果一名美國公民今天提交了一份針對已婚子女的I-130申請,可能需要約16年才能取得簽證。對於墨西哥和菲律賓的國民來說,等候時間將會更長。 重要的是要了解這些優先日期可能會在很多月內不會前進;它們可能每個月只前進1週;它們可能會突然前進幾週甚至幾個月,甚至可能會後退,這取決於需求。因此,優先日期只能用於大致了解申請人等待簽證排期需要多少時間。 此估算基於該類別中移民簽證當前的需求以及美國移民體系中這些移民簽證的可用性。需要謹記在心的是,等候時間可能因多個因素而變化,包括每年可用的簽證數量以及等待排隊的人數。優先日期不會按規律前進。 如果您對美國簽證有疑問,請透過 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的Ryan Barshop和David Enterline律師於區域性會議上發表演說

中天移民的殷大為律師和中天移民合作夥伴的Ryan Barshop律師近日於日本東京舉行的美國移民律師協會(AILA)亞太分會(APAC)的「第11屆年會」上發表演說。 AILA是一個由16,000多名從事與教授移民法的律師和法學教授組成的國際組織。APAC是AILA的一個地區分會,其成員在亞太地區有很多客戶並從事法律工作。 Ryan律師於小組討論中談到了各種家庭移民問題,例如K-1未婚夫/未婚妻簽證、直接向領事館提交I-130申請、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的考慮因素、新的公共負擔規則,以及使用訴訟作為工具解決行政處理和一般審批延誤的狀況。 同時擔任會議聯合主席的大為律師於EB-5小組中發表了演說,該小組主要討論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各項規定的狀況。 大為律師和Ryan律師經常在AILA區域性會議上發表演說,過去曾於馬尼拉、胡志明市、曼谷、清奈、香港和台灣舉行的會議以及美國的AILA全國性會議上發表演說。 欲了解更多有關美國簽證和移民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什麼是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直系親屬?

根據美國移民法,直系親屬是指有資格獲得移民福利的美國公民部份近親。以下家庭成員被視為直系親屬: 美國公民的配偶 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 美國公民的父母,如果該公民年滿21歲或以上 直系親屬不受每年簽證數量的限制,這意味著一旦I-130表格申請獲得批准,他們就沒有等待簽證的時間。這與其他依親移民的類別形成對比,例如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這些類別受年度簽證配額的限制,並且可能需要漫長的等待期。 如果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已經在美國,可能有資格通過身份調整的程序獲得綠卡(永久居留權),如果他們在美國境外,可以通過領事館程序獲得綠卡。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5-10T10:01:55+08:002023-05-10|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依親移民第一優先類別的簽證等待時間

依親移民是美國移民制度裡重要的一環,允許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為其近親提供擔保。依親移民簽證類別其中一類是第一優先類別,針對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21歲以上); 通常稱為 F1 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簽證的等待時間差異甚大,具體取決於幾個因素,包括受益人的原籍國、簽證類別的需求,以及已經在等待相關簽證類別的申請人數量。為確定第一優先類別的等待時間,美國國務院(DOS)每月會發布一份簽證公告欄,列出所有依親移民和職業移民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截止日期」。優先日期是美國公民代表受益人提交 I-130 外籍親屬申請的日期。 簽證公告欄列出了每個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代表受益人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I-130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決定了申請人在移民簽證的排期位置,而移民簽證的名額是按照申請人優先日期的順序所發放。 預計的簽證等待時間取決於簽證公告欄所列的當前優先日期與截止日期之間的差異。如果受益人的優先日期早於截止日期,可能就能申請移民簽證或調整其身份為合法永久居民。 非常重要的是要明白這些優先日期可能好幾個月都不會前進,可能每月只前進一週,可能跳躍式前進數週或數個月,也可能甚至後退(日期倒退),具體取決於簽證需求。因此,優先日期的作用僅對大致了解申請人可能需等待簽證的時間有個概念。 [...]

2023-03-13T11:00:12+08:002023-03-13|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依親移民第四優先類別的簽證等待時間

美國的移民制度根據尋求移民美國的人士與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關係提供了不同的類別。第四優先類別(也稱為「F4」類別)是針對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您可能有資格通過此類別移民美國。然而,由於此類別移民簽證需求量很大,簽證的等待時間可能會很長。 美國國務院簽證公告欄是如何表示簽證等待時間。 F4類別移民簽證的等待時間由美國國務院認定,並公告於每月的簽證公告欄。簽證公告欄列出了每個優先類別的優先日期,即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收到代表外籍公民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I-130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決定了申請人在移民簽證的排期位置,而移民簽證的名額是按照申請人優先日期的順序所發放。 簽證公告欄每月會更新一次,透過所公告的優先日期,我們可以預估每個優先類別當前的等待時間。當前的等待時間取決於相關類別中可用的簽證數量,以及排隊等候的申請人對簽證的需求。 2023年2月簽證公告欄的連結 表A 如果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今天提交I-130申請,預估的簽證等待時間。 根據2023年2月簽證公告欄的優先日期2007年3月22日(表A最終行動日期),如果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的兄弟姐妹今天提交I-130申請,預估F4類別簽證的等待時間約為20年。此預估是根據當前對該移民簽證類別的需求,以及美國的移民制度中此類簽證的名額。單純就優先日期來看目前的等待時間只要16年,但重要的是要記住,等待時間會因不同因素而異,包括每年提供的簽證數量,以及排隊等候的人數。優先日期並不會定期向前推進。 依親移民第四優先類別的移民簽證等待時間非常長,但如果您是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有可能透過此類別移民美國。如果您有關於美國簽證的問題,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2-15T10:50:19+08:002023-02-15|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透過向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提交領事館直接申請,成功為領養兒童加快取得移民簽證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最近於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大使館)又成功完成了一件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I-130申請)的領事館直接申請(DCF)。該位美國公民客戶與其領養兒童在閱讀過一篇先前曾成功辦理DCF的案例後,找到了我們的律師。在安排了諮詢會議後,我們的律師告知客戶提交DCF的可能性,儘管由於在COVID-19大流行之前,DCF有政策上之變更,提交DCF請求的批准是非常自由裁量的。 我們的律師在提交了有力的DCF請求,並詳細說明客戶應該能夠不用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申請的具體原因後,該請求得到了批准,我們的客戶能夠直接向大使館的移民簽證處提交I-130申請。在成功提交請求後,裁決I-130申請、核發IR-2簽證,我們的客戶在四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完成了整個移民簽證流程。目前向美國移民局提交I-130申請的處理時間約為12個月,還要額外3至6個月的時間才能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面談。 我們鼓勵居住在越南、菲律賓和臺灣以及亞洲各地的美國公民,如果有迫切的需求與家人一起返回美國,例如工作機會、家庭相關的醫療緊急情況或其他臨時通知情況,請立即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以確定提交DCF是否合適。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非移民簽證和I-485就業許可文件批准 – 有效身份

許多以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合法居留在美國的人士有資格提交I-485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的申請表格(I-485申請),如果相關申請人有資格獲得移民簽證類別,可以將身份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例如,以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身份在美國的非移民,如果是像I-130、I-140或I-526等已取得批准的移民申請受益人,可以申請調整身份。 在提交I-485申請並收到就業許可文件(EAD卡)後,申請人可被視為處於待裁決的I-485身份,並可在原先非移民身份限制的範圍之外尋求任何就業或教育機會。如果相關申請人使用EAD卡,將失去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如F-1或H-1B)。 如果I-485申請被批准,申請人將獲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收到「綠卡」身份證件。然而,如果申請人的I-485申請由於某種原因被拒絕,那麼將不再擁有之前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且很可能不得不離開美國。相關申請人也將開始在美國累積非法居留的時間。累積超過180天的非法居留會導致三年內不得重新入境美國。 雖然大多數I-485申請應該會被批准,但申請人應仔細考慮是否繼續保持原有有效的非移民身份,還是利用EAD卡的靈活性,在等待身份調整被批准時增加選擇性。例如,H-1B僱工可以考慮留在擔保雇主那裡繼續以H-1B身份工作,或者可能還有幾年學位課程的F-1學生,應該考慮在完成大學學位期間不變更簽證身份。 如果您對身份調整或使用 EAD 卡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變更LGBT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

美國國務院(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國務院聯絡委員會(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協調,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變更LGBT(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的公告。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一案中作出裁決,推翻了《捍衛婚姻法案》後,同性伴侶已經受益於許多福利,包括移民福利。國務院瞭解居住於同性關係在文化上不受歡迎和/或非法的國家的LGBT申請人所面臨的問題,並已向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建議變更地點的選擇和程序,以便受益人配偶或未婚夫(妻)可以於對同性伴侶友好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或K-1簽證面試。 這則資訊對於海外勞動者可能受到歧視或擔心安全問題的國家的同性和LGBT受益人特別有幫助,例如目前生活在中東國家的菲律賓勞動者。 申請人的配偶或未婚夫(妻)應先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或I-129F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格,並指定位於受益人「家」的領事館。因此,如果LGBT移民者或K-1受益人居住在科威特或沙烏地阿拉伯,他們還是應該選擇科威特城或利雅德,而不是馬尼拉。一旦申請獲批並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受益人或代理律師可以聯繫NVC,證明受益人害怕或無法在其居住國辦理相關程序的原因。 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也應建議其他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然後,NVC會聯繫所指定的單位,同時提供構成變更地點的資訊,並要求替代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相關移民簽證或K-1簽證案件進行管轄。在收到確認後,NVC會通知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並在受益人的A檔案中註明地點的變更,以便將檔案轉給適當的領事館。 關於LGBT移民者和K-1簽證申請人變更地點的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我能否在我的移民申請或是移民簽證申請等待裁決時,申請旅遊簽證或學生簽證或是入境美國?

非移民簽證是讓有具體拜訪目的的人士暫時進入美國,當目的達成後就會返回自己的國家或居住國。大部分的非移民簽證類別都需要建立並保有所謂的「非移民意圖」,即在拜訪目的達成後,具有歸國的意圖。最常見的非移民簽證為B-1/B-2訪客簽證和F-1學生簽證。B-1/B-2簽證適用於一般希望進入美國進行商務(B-1)或旅遊(B-2)的人士。F-1簽證適用於希望進入美國就讀經認可的學校、學院或大學的學生。入境的目的可能會造成長期的居留,例如學生進入美國攻讀四年來完成學業,但必須在學業結束後,保有返回自己國家或居住國的意圖。 移民簽證,像是親屬或職業移民簽證,適用於想要在美國永久居住的人士。家人或公司雇主替移民申請人遞交移民申請,該申請人會被視為有移民到美國的意圖。因此,如果同位申請人再申請非移民簽證,原先的移民意圖就會與此時有資格獲得前往(和進入)美國的非移民簽證所需的非移民意圖有所衝突。然而,證明一個有「未來」移民意圖的人,只想在短期內更直接的入境美國,是合乎邏輯並也有可能做得到。 申請非移民簽證(或進入美國)時,重要的是能夠證明申請該簽證或入境美國的具體和臨時原因。使用B-1/B-2簽證入境美國的簽證持有人,在等待移民簽證核發的期間,是不允許在美國居住或永久居留。 您需要清楚解釋您前往美國的原因。如果在任何時候,您被問到是否自己或有人幫您遞交移民申請,您應該說明您、家人或雇主有替自己遞交了移民簽證申請(通常是I-130或I-140申請)。您可能必須在美國領事館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中、在美國領事館的簽證面談階段,或甚至是在入關的時候,對此進行解釋。如果您能證明短暫拜訪的目的,那麼這通常就不會是個問題,您也可以獲得簽證或進入美國。然而,未披露相關資訊可能會導致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即使您將來有資格申請移民簽證,被認定欺詐或虛假陳述可能會造成您永久禁止入境美國。 旅行的目的非常重要。如果您因特定原因而必須出行,例如出差,那麼這通常對於短期暫時入境是可被接受的理由。 前往美國買房或收購企業作為投資的理由也可能被接受。但是,因為您預計未來會移民而前去買房或幫您小孩找學校,這可能不會被批准,而且帶著您的小孩跟裝滿個人物品和文件的行李箱,顯示您將會留下來並居住在那邊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最安全的做法是,在等待移民申請的審批和簽證申請程序完成時,您和家人都不要申請任何非移民簽證。如果您決定要申請非移民簽證,或如果您已經持有非移民簽證,請確保您了解入境的要求,並在申請和入境時,提出您具有非移民意圖的證明。 如果您在等待移民申請或移民簽證時對是否可以申請非移民簽證有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何謂居住地,它與生活保證書有何關係呢?

我們曾經寫過關於I-864生活保證書表格的相關文章,這是主申請人或「保證人」與美國政府所訂定之合約,顯示保證人有足夠的收入或資產維持保證人的家人及移民申請人的經濟生活。生活保證書在法律上約束了保證人提供相關經濟資源。如果主申請人/保證人無法證明有足夠的收入或資產,其他人可能可以成為移民申請人的「聯合保證人」。 要成為保證人或聯合保證人,必須是非公司並符合以下條件的自然人: 美國公民、國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包括有條件的居民); 至少年滿18歲; 已提交構成簽證申請基礎的I-130申請案(非聯合保證人);並且 在美國50州、哥倫比亞特區或美國的任何領土或屬地之中有「居住地」。 如果主申請人不符合作為保證人的資格標準(例如,未滿18歲或在美國無居住地),移民申請人將需要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聯合保證人。 「居住地」一詞是指保證人在美國擁有主要「居處」的地方,並打算在可預見的將來維持該居處。在美國境外維持主要居處的主申請人通常不能稱其為美國居住地,並且沒有資格提交I-864表格生活保證書。如果主申請人無法滿足居住地的要求,就沒有資格成為保證人,並且聯合保證人也未被接受,移民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就會被拒絕。 在某些情況下,如果暫時居住在美國海外的合法永久居民已採取措施保持其居處,可能會被視為在美國有居住地。此外,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若為符合資格的雇主工作,如美國政府、美國公司或子公司、公共國際組織或從事牧師工作相關的組織,仍可能被視為在美國有居住地。 如果主申請人居住在美國境外,並被裁定在美國無居住地,可以採取相關措施重新建立在美國的居住地,以便有資格成為保證人並提交生活保證書。相關措施可能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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