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130外國配偶申請表需要哪些文件?

USCIS I-130申請表是外國親屬的申請書。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綠卡持有人)有資格為其外國籍配偶申請移民美國。 在向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申請書時,需有I-130申請表和隨附的I-130A表,另外也要提交證明文件。 其中包括: 美國公民護照影本,或者如果申請人是綠卡持有人,其綠卡和外國護照影本。 申請人和受益人的美國護照尺寸照片。 外籍配偶護照影本。 外籍配偶出生證明影本。 申請人與外國配偶之間的結婚證書。 申請人或受益人以前終止婚姻的影本(離婚或無效判决或死亡證明)。 [...]

2023-01-11T17:28:38+08:002021-05-14|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什麼是I-130申請表?

I-130申請表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的外籍親屬申請表。I-130申請表可由美國公民或具有有效家庭關係的合法永久居民(永久居民)提交。這是幫助親屬移民美國的第一步。 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可以為以下親屬提交I-130申請表: 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年滿21歲的永久居民可為以下外籍親屬提交I-130申請表: 配偶 未婚子女 I-130申請表的費用是多少? [...]

2023-01-11T17:19:17+08:002021-05-11|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獲得高度複雜的I-130申請的批准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很高興分享另一個最近的成功案例,其在越南的的合作夥伴為客戶解決了一件221(g)拒簽案件。 該客戶是美國公民(Joe)和他的越南妻子(Jane),在Jane多次非移民和移民簽證申請被拒之後,與我們進行了諮詢。 幾年前,Jane向胡志明市的一家旅行社尋求B-1/B-2旅遊簽證的建議。 旅行社建議未婚但有越南男友的Jane在她的DS-160簽證申請表(「DS-160」)中指出她和男友已結婚。 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美國領事館」)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14(b)條拒絕了Jane的旅遊簽證申請。 此後不久,Jane被介紹給Joe,Joe去了越南與Jane和她的家人見面。 Joe和Jane的關係發展迅速,並意識到他們想共度一生。 Joe為Jane提交了I-129F申請書。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I-129F申請後,此案轉發給了美國領事館,以辦理Jane的K-1簽證申請。 在Jane的K-1簽證面談中,領事官員問了有關Jane為什麼在先前的DS-160上寫到結婚的問題。 [...]

居住連續性中斷對歸化資格的影響

您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LPR)並且想要成為美國公民嗎?如果您已經居住至少5年,或者您是透過和美國公民的婚姻取得您的LPR身份並且居住至少3年,那麼您可能就符合「歸化」的資格,即成為美國公民的程序。 申請歸化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申請人在提交歸化申請前,需要在以合法永久居民(LPR)身份入境美國後「連續」居住至少5 (或3) 年 (在申請人歸化前需連續居住),但在這3或5年期間,如果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將會觸發打破居住連續性的推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近期在USCIS政策手冊發布了政策指導,以解決歸化申請人在法定連續居留期內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問題。 政策手冊說明申請人如打破連續居留的規定,可以重新申請歸化,並澄清: 在法定期間內離開美國超過6個月但不到1年的歸化申請人,必須克服打破居住連續性的推定,才能繼續保持歸化的資格。 USCIS若是認定申請人打破了居住連續性,就必須確立新的連續居住期;居住期則取決於申請人歸化的依據 (三年或五年)。 [...]

美國移民局更新了關於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提交領事館直接申請的政策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發布了一份政策更新備忘錄,給予美國國務院(DOS)關於透過領事館直接申請(DCF)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裁定I-130外國親屬申請的相關建議。 這份政策備忘錄闡述USCIS剩餘的海外辦公室將不再接收和裁定常規的I-130申請。備忘錄也刪除了DOS需要事先尋求USCIS的同意透過DCF來接收I-130的條件,改成允許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DOS行使自由裁量權,來決定是否要接收I-130申請。 欲知更多詳情,請透過infor@enterimmi.com聯繫我們並且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或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USCIS 將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EB-5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宣布將會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從先進先出,變更為根據排期(簽證)情況進行審批。I-526申請表是由希望透過EB-5投資移民者簽證類別移民美國的人士所提交。 USCIS副局長Mark Koumans說:「將我們的裁決程序從先進先出變更為優先處理來自可發放簽證國家的人士的申請案能夠更好的使EB-5方案與國會的意圖保持一致,並使其更符合USCIS其他方面的操作。」「這種新方法將提升公平性,使傳統上代表性不足的國家的合格EB-5申請人可以更及時地獲得批准並取得簽證。」 根據USCIS的說法,這項操作上的變化與該機構對簽證上限類別內的I-130外國親屬申請表的處理一致。新的簽證發放方式讓可發放或即將可發放簽證的申請案件被優先處理。來自可發放簽證國家的申請人現在可以更好的利用每年分配給他/她們的各個國家的EB-5簽證名額。 這項新措施將適用於截至變更生效日期的待審申請案件。USCIS會在2020年3月31日實施新的簽證發放方式。 如果您對於這項政策的變更或是EB-5簽證類別有任何問題,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 聯繫我們。

USCIS預訂調漲依親移民和申請歸化的申請費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預訂在2020年將調漲依親移民簽證和申請歸化的申請費。以下是提議調漲費用的一些實例: 配偶和依親類別移民簽證: 申請費預訂將象徵性的調漲3.74%,從US$535增加到US$550。同時,USCIS也會將調整身份/綠卡申請的處理費下調1.74%,從US$1,140下降到US$1,120。 申請歸化: 尋求透過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的申請費預計將從US$640增加到US$1,170,漲幅為82.81%。但是,USCIS也將提議刪除US$85的生物檢測費,這樣歸化費用的整體調漲則會降為61.38%。 欲知更多關於簽證申請費的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Enterline and Partners的移民律師在一個月內成功地向美國領事館直接申請為配偶進行加急處理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在越南的關聯公司Enterline and Partners透過向美國領事館直接申請,成功為一位在胡志明市的美國公民的配偶的I-130申請進行加急處理。這對夫妻在越南結婚,並且當初透過美國移民局(USCIS)的收件箱提交了一份I-130外國人親屬申請。因為該位美國公民的親屬有一些緊急的醫療問題迫切的需要他立即搬遷回去美國,我們的美國移民律師成功地安排讓他直接向美國領事館提交申請。 整個過程從提交申請到發放簽證只花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不像目前USCIS所公佈的12-18個月的審理時間。 住在越南、菲律賓、台灣和其它亞洲地區並且正在尋求基於就業、教育、醫療或是其它原因需要立即搬遷回美國的美國公民,我們鼓勵您聯繫我們進一步討論看看您的情況是否適合直接向美國領事館申請。即使不適用,我們的美國移民律師還是可以協助您提交一份非加急處理的I-130申請並且在任何一間美國領事館進行簽證申請和面談。 欲知更多詳情,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聯繫我們。

2023-01-04T17:07:15+08:002019-12-09|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簽證公告欄上的「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2015年9月,美國國務院(DOS)和美國移民局(USCIS)共同宣布了一項新程序,新程序允許目前正在等待簽證名額,基於家人和就業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在他/她們的優先日期變為可發放之前就開始他/她們的移民程序或是申請調整身份。 在超額的簽證類別(表示該簽證的需求比提供的名額要高)裡面,申請人在等待的隊伍中排在什麼位置是根據提交申請的日期而定的,稱之為優先日期。DOS每個月都會更新優先日期並且將其刊登在DOS的簽證公告欄上。USCIS也會使用簽證公告欄讓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美國進行調整身份。 從2015年10月的簽證公告欄開始,有兩個圖表列出每個優先類別的日期以及適用的國家: (1) 一個「申請最終行動日期」圖表 (「最終行動日期」);和(2) 一個「提交申請日期」圖表(「提交日期」)。 美國國家簽證中心將會通知那些優先日期在他們的優先類別和適用國家的「提交日期」圖表(也稱之為表B)上面的日期之前的申請人,告知他/她們可以提交他/她們的文件並且開始申請程序。但是,在優先日期未根據最終行動日期(也稱之為表A)變為當前的日期之前,就不能進行面談並對申請做出最後的決定。 舉例來說,在2019年9月的簽證公告欄上,在F4類別(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之下,提交日期表B的優先日期是2007年3月8日,而最終行動日期表A的優先日期是2006年11月1日。這代表申請人可以開始他/她們的簽證申請程序,如果他/她們的優先日期是在2007年3月8日以前,就可以提交他/她們的申請文件。但是他/她們還是需要等到他/她們的優先日期在表A變為當前的日期之後他/她們才可以收到簽證。 實施這項新的提交日期表是為了幫雙方創造更好的效率,申請人這邊可以提早開始準備他/她們的申請,而國務院這邊每個月則是可以更好的來分配簽證名額。 [...]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成功為同性情侶在香港美國領事館申請加快處理

我們最近刊登了關於台灣同性婚姻的新法及其限制 (文章連結) 。在台灣的同性婚姻對美國移民有效的情況下,例如與美國公民之間的婚姻,我們可以對此提供協助。或許我們也可以幫助客戶符合加快處理的資格,並且將等待時間從18個月減少到6個禮拜以內 (文章連結) 。 雖然不是在台灣,但我們最近在類似的情況下成功的幫助了一對在美國結婚但是住在亞洲的美國公民和他的同性伴侶向駐港美國領事館直接申請加快處理(I-130)。此件加快處理申請主要是根據調職回美國這個理由而被受理。申請被接受後,該名美國公民進行了面談然後他的申請在兩天內就被批准了。之後他的配偶完成了簽證程序並且在面談後三天內就收到了他的(CR-1)簽證。包括客戶由於工作和旅遊方面的原因所造成收集文件方面的一些延誤,整個過程只花了大約3個月的時間。 只要有適當的文件,不管是在台灣或是亞洲其它地方的客戶,在類似的情況下,不管是因為調職或是緊急醫療,我們都有信心對這類的加快處理複製出一樣的成果。如果因為某種原因加快處理不是選項之一,我們也可以協助向美國移民局提交所需要的文件。當然,這會需要比較長的時間。 如果您對我們的服務有興趣,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或02-2521-9398聯繫我們,與我們其中一位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顧問或律師直接對話。

2023-01-04T15:56:56+08:002019-07-18|Categories: 移民簽證|Tags: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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