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大為律師四月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 EB-5 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越南解封了!「能回來越南真好。胡志明市似乎已經恢復原本的正常生活;對越南人來說,真是充滿了活力、興奮和機會」,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總裁殷大為律師這麼說。因為新冠疫情的影響,殷律師等了將近兩年後,終於在2022年4月27日於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研討會主要的內容是介紹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法案)對EB-5計畫的重大變革。該法案已經通過美國國會,並於今年3月15日由美國總統簽署。該法案規定了新的最低投資額度為105萬美元,如果投資項目位於符合條件的目標就業區域,投資額度則降至80萬美元。 法案中有利於投資者的亮點包括: 已經根據原有法律和法規提交I-526申請的投資者,仍可繼續相關的EB-5流程。即使區域中心計畫因期滿再次失效暫停,投資者也將受到保護; 已經以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在美國的投資者,現在可以在提交I-526申請的同時,提交I-485表格以調整簽證身份; 將制定新的誠信措施,透過增加對投資者資本的監督來保護投資者,對區域中心及其經營者的報告要求,並公開在過程中向所有相關方支付的所有費用。 雖然法案大部分的新規定將於5月15日起生效,但根據區域中心計畫來提交I-526申請的狀況並不會立即開始。該法案提出了許多新的法律要求,將需要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透過政策執行和法規來制定運行。 欲瞭解更多關於EB-5投資移民簽證的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律師再度幫助投資者的I-526申請取得加速處理的批准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總裁殷大為律師,再度取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投資者項目辦公室(美國移民局IPO)的批准,加快審查投資者的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I-526申請)。批准加速申請不是指批准或拒絕了I-526申請,而是通過此次批准,美國移民局IPO會把I-526申請從常規處理順序中移出,並分配給一位官員來立即審查該案件。根據我們的經驗,儘管處理時間會有所不同,但大約需要2到4週的時間才能做出決定。 如果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考慮加速處理的請求: 公司或個人的嚴重經濟損失,前提是緊急行動的需要不是由於請求人或申請人未能: 在合理的時間範圍內提交利益申請或加速申請,或 以合理及時的管道回應任何補充證據的請求; 緊急人道主義原因; 重大迫切的美國政府利益(如國防部或國土安全部的緊急案件,或其他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利益);或 消除美國移民局的錯誤。 在這個案例中,投資者投資了一個戒毒治療中心,該中心將治療在美國「鴉片類藥物氾濫」期間,患有止痛藥成癮的人。在過去的十年中,數十萬計的美國人因止痛藥成癮問題而遭受折磨,並有數萬人因而死亡。我們為治療中心的投資者展現了「重大迫切的美國政府利益」,使我們客戶的I-526申請得到快速處理的批准,以便治療中心能夠立即使用客戶的投資來開始幫助美國人。 如果您正在考慮透過EB-5簽證類別移民美國,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國務院宣佈恢復處理與區域中心計畫有關的EB-5簽證

2022年4月12日,美國國務院(DOS)在網站上發佈了這項通知。  「2022年3月15日,拜登總統簽署了(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法案)),該法案對EB-5計畫進行了修改,授權一個新的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畫,並指示要處理某些「可予繼續採用」的移民權益。美國移民局已經恢復處理與區域中心計畫相關,並已獲批的I-526表格(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的簽證,包括那些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到期前所提交的申請。此外,根據新的立法,與新的區域中心計畫相關的簽證處理,會在法律頒佈後60天開始進行。」 法案大部分的條款將於2022年5月15日生效。根據這項通知,5月15日之後,美國國務院國家簽證中心應恢復繼續處理EB-5投資者簽證申請,美國領事館和大使館也應恢復EB-5簽證面試,並開始發放EB-5簽證。之前關於法案通過後,國務院何時會恢復EB-5簽證處理的不確定性,於此也都清晰明確了。 如果您的I-526申請已獲批,而且您的簽證申請目前在國家簽證中心,或您正在等待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的面試,並對您的案件狀態有相關問題,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發佈關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申請處理的通知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其EB-5投資移民計畫的網頁上發佈了幾個警訊,向公眾更新I-526和I-829表格的申請狀態。警訊內容如下: 「警訊:我們會繼續裁決投資人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I-829表格。我們會根據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適用資格要求,對於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與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I-526表格相關的I-829申請進行裁決。」 以及, 「警訊: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 我們已經恢復處理之前在2021年6月30日區域中心計畫日落前所提交,以區域中心為主的I-526表格,即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我們會根據提交申請時適用的資格要求(即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佈前的資格要求,對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的所有I-526表格進行裁決…)我們會繼續根據簽證排期狀況來處理I-526表格的申請,USCIS 將變更I-526外國投資人EB-5移民申請的處理方式,優先處理那些可發放或即將可發放簽證的I-526表格申請投資人。 我們會繼續拒絕所有在2021年7月1日或之後收到的I-526申請,如果該申請顯示申請人的投資與區域中心有關。」 這是一個值得歡迎的消息,因為它澄清了美國移民局何時以及如何處理這些申請的一些不確定性。我們希望在未來幾個月內看到申請批准的快速增長。 若您正在等待I-526或I-829申請的批准,並有相關問題,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2年3月份簽證公告欄內的EB-5類別沒有任何變化

美國國務院(DOS)2022年3月份簽證公告繼續顯示EB-5區域中心簽證類別(I5和R5)不可用(U),因為EB-5區域中心計畫仍然維持過期的狀態,區域中心計畫(計畫)已於2021年6月30日失效。 對於投資在「直投EB-5」項目的投資者來說,非區域中心簽證類別(C5和T5)的簽證對所有國家的投資者也仍然可用,包括來自中國、越南和印度等之前積壓的國家的投資者。 如果該計畫獲得國會的重新授權,這種情況將發生變化,因為之前的所有投資者都將根據優先日期重新回到排隊隊伍中。 優先日期是指投資者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526表格申請,並確定其簽證排期的日期。 現時還沒有迹象表明國會是否會或是什麼時候重新授權該計畫。 業內最新的傳言是,國會將於3月11日通過一項法律,重新授權該計畫,與此同時,國會將通過持續決議案,為聯邦預算提供資金。 然而,EB-5利益相關者此前曾希望國會在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和2022年2月18日重新授權該計畫,卻未採取任何行動。 現在投資「直投EB-5」項目可能可以讓中國或越南的投資者快速獲得簽證,並且避免優先日期的任何「倒退」,從而跳過之前比他們先投資的其他投資者。 或者,如果國會採取行動重新授權該計畫,很可能會包括一些改變,例如提高最低投資額(現在是50萬美元)和其他可能使投資者更難符合資格的改變,並將這些新的投資者排在隊伍的後端。 如果您對於簽證公告欄、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它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

殷大為律師在網路研討會期間討論了 EB-5 的最新變化

2021年10月30日星期六,Internegra Immigration和Pearl Bay Consulting為印尼和越南投資者組織的EB-5網路研討會上,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討論了EB-5投資移民簽證類別(EB-5)的最新變化。 殷律師解釋說,在2021年6月的Behring v. DHS,一名美國聯邦法官撤銷了2019年11月實施的EB-5條例,認定這些條例當時未經DHS(DHS)任命不當的部長合法授權。因此: 目標就業區(TEA)的最低投資額降回至50萬美元;以及, 舊法規下的TEA規則又回來了,通常對投資者更有利,因為它們允許更多的地點被指定為TEA。 EB-5 [...]

EB-5投資移民計劃最新消息

EB-5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已於 2021 年 6 月 30 日失效,這是因為美國國會未能在 該日期之前延長或重新授權該計劃。美國國會目前仍未通過新的法律重新授權該計劃。 因 此,任何尚未持有美國領事館簽發移民簽證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不會獲得移民簽證進入美國。而尚未經美國公民及移民局(USCIS)批准的身分調整申請的投資者和家庭成員,將無權將其身分調整為永久居留。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另一個警訊,這次是關於 EB-5 法規的法院命令

美國移民和公民服務局(USCIS)發布了另一個關於 EB-5 投資移民簽證的警訊。 為方便起見,我們在此發布完整的警訊。 「2021 年 6 月 22 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區地方法院在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關於 EB-5 區域中心計劃的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其「已批准的EB-5 移民投資者區域中心網頁」上發布了「警訊」。該警訊解釋了投資移民「區域中心」計劃(計劃)日落後,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將如何處理相關的請求和申請。 我們在此強調本指導與 EB-5 投資者有關,這些投資者已提交了外國投資者的 I-526 移民申請表(I-526 申請)和 I-829企業家提出的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條件的申請表(I-829 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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