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LGBT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

美國國務院(國務院)與美國移民律師協會國務院聯絡委員會(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協調,最近發布了一份關於變更LGBT(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者)申請人的移民簽證和K-1簽證辦理地點的公告。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在美國訴溫莎一案中作出裁決,推翻了《捍衛婚姻法案》後,同性伴侶已經受益於許多福利,包括移民福利。國務院瞭解居住於同性關係在文化上不受歡迎和/或非法的國家的LGBT申請人所面臨的問題,並已向AILA 國務院聯絡委員會建議變更地點的選擇和程序,以便受益人配偶或未婚夫(妻)可以於對同性伴侶友好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或K-1簽證面試。 這則資訊對於海外勞動者可能受到歧視或擔心安全問題的國家的同性和LGBT受益人特別有幫助,例如目前生活在中東國家的菲律賓勞動者。 申請人的配偶或未婚夫(妻)應先提交I-130外籍親屬申請表格或I-129F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格,並指定位於受益人「家」的領事館。因此,如果LGBT移民者或K-1受益人居住在科威特或沙烏地阿拉伯,他們還是應該選擇科威特城或利雅德,而不是馬尼拉。一旦申請獲批並轉到國家簽證中心(NVC),受益人或代理律師可以聯繫NVC,證明受益人害怕或無法在其居住國辦理相關程序的原因。 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也應建議其他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然後,NVC會聯繫所指定的單位,同時提供構成變更地點的資訊,並要求替代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相關移民簽證或K-1簽證案件進行管轄。在收到確認後,NVC會通知受益人或代理律師,並在受益人的A檔案中註明地點的變更,以便將檔案轉給適當的領事館。 關於LGBT移民者和K-1簽證申請人變更地點的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國務院宣佈恢復移民簽證申請的分級方法

在美國國務院(DOS)最近發佈的一項公告中,領事事務局重申了其提供全球移民和非移民簽證處理業務現狀的承諾。具體地說,DOS一直在向公眾介紹受COVID-19流行病影響的使領館如何開始優先考慮移民簽證申請,同時DOS繼續減少因當地旅行限制和業務限制而積壓的簽證。 雖然處理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大使館和領事館一直優先處理移民簽證申請,但每個地區能夠處理的簽證申請的數量和類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每個國家的條件,包括每個國家的政府實施的行動控制和聚集限制。 DOS 對那些受到延遲處理影響的人表示同理心和同情,也知道移民簽證程序中的申請人和受益人是個人,而不僅僅是數字。該機構同樣承認,由於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運作能力下降,申請人和受益人都遭受了持續的壓力和困難。雖然DOS基於移民簽證優先的指導原則是家庭團聚為美國政府最重要的移民政策,但目前的優先計劃是基於美國國會的明確指示,即 DOS 必須採取優先考慮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人(美國公民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和美國公民的 K-1 未婚夫,其次是家庭優先簽證申請人的政策。 在國會的指示下,隨著領事業務恢復並擴展到疫情前的水準的同時,DOS一直專注於分級方法。 第一級:直系親屬、相互收養、年齡超過的情況(申請人的孩子因年齡不再符合資格的情況)和某些特殊移民簽證(即阿富汗和伊拉克公民為美國政府工作的 [...]

什麼是I-129F申請表?

I-129F申請表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的外國人未婚夫或未婚夫的申請表(以下稱「申請表」和「未婚夫」)。申請表只能由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提出。非美國公民,包括合法永久居民(LPR),不能為其外國未婚夫提出申請。 在美國公民可以幫他/她的未婚夫申請之前,他或她必須在提出申請表的兩年內親眼見過對方。 申請表中包含了此類見面的證明,並可以包括護照印章的副本,以表明美國公民在未婚夫的家鄉或在某個地方相遇,證明旅行的機票,這對情侶在見面期間拍攝的照片以及其他形式證據表明這對情侶已經見過面。 除了必須提交的補充文件外,美國公民方還必須證明雙方是否通過國際婚姻經紀人見面。如果確實是通過婚姻經紀人見面,美國公民方必須披露此訊息並提供其他文件,例如未婚夫在和美國公民見面之前與婚姻經紀人所簽署的協議。 提交I-129F申請表的費用是多少錢? 申請表中必須包括535美元的申請費。這可以通過支付給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支票或使用G-1450表格的信用卡支付。 什麼時候是提交I-129F申請表的最佳時間? 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提交申請。USCIS收到申請表後,將根據收的日期或「優先權日期」對申請表進行裁決。 I-129F申請表是否需要G-325A? 不需要。提交I-129F申請表時不需要G-325A。僅在向USCIS申請延期行動時才需要G-325A履歷表。 [...]

2023-01-11T17:38:10+08:002021-05-25|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中天移民合作夥伴獲得高度複雜的I-130申請的批准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很高興分享另一個最近的成功案例,其在越南的的合作夥伴為客戶解決了一件221(g)拒簽案件。 該客戶是美國公民(Joe)和他的越南妻子(Jane),在Jane多次非移民和移民簽證申請被拒之後,與我們進行了諮詢。 幾年前,Jane向胡志明市的一家旅行社尋求B-1/B-2旅遊簽證的建議。 旅行社建議未婚但有越南男友的Jane在她的DS-160簽證申請表(「DS-160」)中指出她和男友已結婚。 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美國領事館」)根據《移民和國籍法》第214(b)條拒絕了Jane的旅遊簽證申請。 此後不久,Jane被介紹給Joe,Joe去了越南與Jane和她的家人見面。 Joe和Jane的關係發展迅速,並意識到他們想共度一生。 Joe為Jane提交了I-129F申請書。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I-129F申請後,此案轉發給了美國領事館,以辦理Jane的K-1簽證申請。 在Jane的K-1簽證面談中,領事官員問了有關Jane為什麼在先前的DS-160上寫到結婚的問題。 [...]

通告: 關於受COVID-19影響的K簽證申請人的重要通知

自8月28日起,隨著美國各使團恢復更多領事活動變得安全,因此,已授權給予K簽證案件高度優先權。 申請人應檢查其最近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網站,瞭解該使館現時所能提供的服務的最新情况。 I-129F外國人未婚夫(妻)申請通常有效期為四個月;但是,領事官員可能會以四個月為增量重新驗證I-129F申請。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受到常規簽證服務或COVID-19旅行限制的暫停的影響,因此無需重新提交I-129F申請。 欲獲得更多的資訊,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在亞洲的美國移民律師聯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1-07T17:23:13+08:002020-09-09|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

川普的移民禁令是否豁免K-1未婚夫(妻)簽證?

隨著美國總統川普4月22日發布行政命令(EO),即「公告在COVID-19爆發後經濟復甦期間對美國勞動力市場構成風險的移民暫停入境」,在至少60天內限制某些申請人獲得他/她們的移民簽證,我們的許多客戶都在詢問他/她們的K-1簽證是否不受EO禁令的限制。根據美國移民法,雖然K-1簽證是歸類為非移民簽證,但美國國務院領事館的官員卻是將其視為移民簽證來處理,中天移民的美國移民律師認為K-1簽證的申請人並沒有被禁止。 川普總統在6月22日修改了該EO,延長了對某些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並且將原來的禁令延長到12月31日。修正後的EO並沒有提及K-1簽證申請人在EO期間內是否會被禁止申請他/她們的簽證。 雖然還不明確,但可以合理的假設K-1簽證不受川普的移民禁令限制。除了在4月22日和6月22日的公告中明顯未提到之外,美國國務院2020年5月份的非移民簽證統計數據顯示,儘管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和胡志明市美國領事館的例行簽證預約都暫停了,菲律賓和越南都簽發了一些K-1簽證。舉例來說,2020年5月按郵遞和簽證類別簽發的非移民簽證顯示馬尼拉簽發了2份K-1簽證,胡志明市則是簽發了8份。同樣的,2020年5月按國籍和簽證類別簽發的非移民簽證也顯示有簽發4份K-1簽證給菲律賓公民,8份K-1簽證給越南公民。然而,這些申請人也有可能是在4月22日的公告前就接受過面談或是發放簽證,但是到5月才被報告。 如果K-1簽證被認定為非移民簽證並且川普的公告中並沒有明文禁止,那麼當本土旅遊限制和移動控制命令解除後,領事館也重新開放時,K-1申請人應該被允許繼續進行他/她們的面談。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 與我們聯繫,並預約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K-1簽證申請人是否會需要提供DS-5540公共負擔問卷?

公共負擔新規要求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要提供一份詳細的DS-5540公共負擔問卷,來確定他/她們是否有可能會在未來成為公共負擔。雖然K-1簽證是一份允許申請人單次入境美國後需要提交調整身份的官方非移民簽證,K-1簽證其實是介於非移民簽證和移民簽證之間。 雖然K-1簽證申請人不需要提交I-864生活保證書,I-134表格也只有在領事館面談官認為有用的時候才需要提供,這次的公共負擔新規允許領事館官員要求K-1簽證申請人完成一份DS-5540表格以協助評估該申請人是否有可能會成為公共負擔。 9 FAM 302.8-2(B)(4) (U) Applying INA 212(a)(4) to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自2020年2月24日開始實施根據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新規定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2020年2月24日開始實施根據公共負擔不予受理的新規定。 最終規定概述了美國國土安全部(DHS)將如何確定外國人因為可能成為公共負擔而不予受理從非移民身份(包括以K-1未婚夫/妻簽證入境美國的外國人)調整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一些標準。 新規定表明在36個月內總共有超過12個月的時間有領取公共福利例如補充保障收入(SSI)、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營養補充援助計劃(SNAP) 、Medicaid醫療保險和公共住房援助的合法移民人士,將不符合獲得永久居留身份的資格。 除了公共福利的標準外,DHS也可能會查看申請人的健康狀況、教育背景和調整身份的人數,來決定申請人在未來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可能性。 新規定不會影響那些目前已經擁有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綠卡)的人士。 過去幾天,美國國務院已經在遵循並且實施這項新規定;因此,新規定可能會影響個人與家庭成員在美國取得綠卡和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士。 欲知更多關於公共負擔的詳情,請聯繫我們並且預約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或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為您的未婚夫/妻取得美國K-1簽證

如何為兩年內須有實際見面的條件取得豁免? 要將您的未婚夫/妻帶往美國,您必須要遞交一份外籍未婚夫/妻I-129F申請表格並且證明在遞件前的兩年內雙方有見過面。如果您無法證明雙方確實有見面,您是否能夠針對這項要求取得豁免呢? 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豁免兩年內必須見過面的要求: 如果申請人(美國公民)和受益人(未婚夫/妻)見面會對申請人造成「極度困難」的情況;或 如果這樣的會面會違反受益人所屬文化的傳統習俗。 對申請人造成極度困難的情況。 美國移民局對這項要求的解讀基本上可以理解為申請人在生理上是不可能去和受益人見面的。 以下的情況不符合極度困難的要求: a. 申請人的經濟能力不足以支持這趟旅行; [...]

2023-06-05T10:08:53+08:002019-05-01|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I-129F申請以及為未婚夫/妻申請K-1簽證 – 您是否需移民律師的幫助

潛在客戶經常會問的一個問題就是您是否需要一位移民律師來幫助您為您的台灣籍未婚夫/妻遞交一份I-129申請以取得K-1簽證。簡單的答案是不需要。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一位律師作為您和您的未婚夫的代表有許多好處。 移民律師是持牌專業人士。 和依靠非律師人士的公司和中介不同,持有美國牌照的移民律師可以在全世界各地代表客戶處理各種移民事務。 移民律師對於整個過程具有更深入的理解和知識。 I-129F申請人和K-1簽證申請人可能在接受美國領事館官員的判定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例如未婚妻和美國公民申請人之間語言和文化的隔閡、年齡差距以及社會經濟方面的差距。透過諮詢以及聘請一位有經驗的移民律師,您可以放心的知道您的台灣籍未婚妻在接受面談時若是遇到任何問題,這位專業人士都可以很好的處理這些由面談官員提出的問題和疑問。 移民律師可以在負責監督美國移民事務的兩大政府機關美國移民局(USCIS)和國務院面前作為您和您的未婚夫的代理人。 律師可以代表您遞交I-129F申請。如果遇到了問題,移民律師可以代表您和政府機關溝通並且代您提交補件。一旦申請被批准後並且送到了美國領事館,移民律師也不需要遞交額外的文件,可以繼續作為您和您的未婚妻的代理人。 如果您在提交申請為您的未婚夫取得K-1簽證方面需要協助,請讓我們幫助您。

2022-12-27T11:52:30+08:002019-04-22|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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