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因COVID-19離開美國很長時間之後,我需要出示什麼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在我們的系列文章中,我們已經討論了幾個問題,即如果您在美國境外,並且由於COVID-19而無法返回,如何保護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和綠卡。[COVID資源指南] 如果您能够在最後一次離境日期後的1年內重新入境,並且持有未過期的綠卡(或延長有條件居民身份的收據通知),或者您能够在最後一次離境後的2年內重新入境,並且您擁有未過期的重新入境許可證,您仍然需要您的永久居留權和與美國的聯系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您在美國有工作、您有實際居住、您仍在學、仍支付家庭、汽車或醫療保險、您在美國的有直系親屬,以及與美國的其他重要聯系。您還需要帶上證據,證明你為什麼因為COVID-19而不能返回美國。此類證據可能包括關於班機遭到取消、無法預訂班機、美國和/或外國的旅行限制等的書面通知。 請注意,僅聲稱自己因COVID-19而無法返回,可能不會被視為您不能返回您的永久居住國-美國的有力理由。 如果由於COVID-19而無法在上次離境的1年內(或者如果您有再入境許可,則在2年內)無法重新入境,您可能需要在美國領事館申請SB-1簽證。領事館將審查您的申請和您的居民意圖,以及您無法返回美國的原因,並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SB-1簽證。您將需要準備上述類似的文件。 如果您對自己的狀態有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