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4月簽證公告上的「最終行動日期」優先日期前進了近兩個月,從2017年10月22日躍進到2017年12月15日,這對越南EB-5投資者來說是個好消息。優先日期表明,任何在2017年12月15日或之前提交I-526申請的越南投資者現在都擁有簽證名額。如果您是屬於這類投資者,應聯繫國家簽證中心以開始簽證申請流程(如果您由於當前的申請日期尚未這樣做)。請點閱

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自去年10月15日起就沒有變動,仍然是2015年8月15日。美國駐廣州領事館自2020年初以來,一直沒有發放EB-5簽證,並且只有少數中國申請人符合在美國調整身分的資格。

越南優先日期變動主要是由於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恢復了有限的運作。

世界其他地區的最終行動日期都是有效的。

提交日期(表B)仍然是有效的,這也是越南投資者的常態,他們被歸類為「除已列出國家以外的其他歸屬地區」

最終行動日期和提交申請日期是什麼意思?

如果您對簽證公告,優先日期,EB-5簽證或其他美國簽證有任何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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