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 簽證是發給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國配偶的非移民簽證。與 K-1 簽證一樣,K-3 簽證同樣是要提交 I-129F 外籍未婚夫(妻)申請表(I-129F申請表),旨在縮短已婚夫婦之間的分居期並允許外國配偶在等待其移民簽證批准期間進入美國。然而,與外國配偶將作為移民抵達美國並在抵達後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分和有條件「綠卡」的CR-1/IR-1 移民簽證不同, K-3 簽證需要外國配偶首先抵達美國,然後提交身分調整(AOS)以及工作許可和旅行證件申請。一旦AOS獲批,外國配偶將獲得綠卡,給予他們與通過申請 CR-1/IR-1 移民簽證以移民身分抵達美國的外國配偶相同的福利。

K-3 簽證有哪些要求?

若要符合 K-3 簽證的資格,外國配偶和美國公民必須合法結婚,並首先向美國公民和移民局(USCIS)提交 I-130 申請(I-130 申請表)。 收到 USCIS 的收據通知後,再提交 I-129F 申請。 如果 USCIS 在 I-130 申請之前先批准了 I-129F 申請,K-3 簽證申請人(以及 K-4 簽證下的繼子女)將在線上提交 DS-160非移民簽證申請。 體檢合格後,配偶和子女將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接受簽證面談,然後才能獲得 K-3(和 K-4 簽證)。

K-3 簽證可以替代 CR-1/IR-1 移民簽證嗎?

雖然同時申請K-3簽證和申請CR-1/IR-1移民簽證並無壞處,但申請人應考慮到,在I-129F表申請獲批之前,I-130表申請可能會先獲批,如果出現這種情況,I-129F申請將被取消。 一旦配偶進入美國,他或她將成為永久居民,並將很快獲得綠卡。 也無需申請工作或旅行許可。此外,雖然CR-1/IR-1屬於移民簽證流程,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但簽證申請費用低於AOS流程的費用。 最後,從長遠來看,AOS申請通常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完成,這是因為USCIS在美國境內積壓的工作量,以及配偶也會需要申請工作和旅行許可。由於這些差異,我們通常不建議配偶提交I-129F申請,擔保配偶應根據自己的情況仔細考慮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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