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預期的那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法案)頒佈後,剛剛發布了兩份用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的新表格:I-956表格(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以及I-956H表格(涉及區域中心計畫人員的誠信情況)

根據法案,所有尋求指定區域中心的實體必須提交I-956表格,以符合新的區域中心計畫要求。

任何涉及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NCE)或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JCE)的人員都必須提交I-956H表格。

至於哪些人員必須提交I-956H表格,除了在申請表格裡可以看到指引外,另外的表格說明指南裡也都有,這些方針在上述連結中都可以找到。

如果某位人員直接或間接地具有實質性權力,可以對任何資金的彙集、證券化、投資、提撥、接受、控制或使用做出運營或管理上的決策,則該人員算是有「涉及」區域中心、NCE或附屬的JCE。

如果某位人員在區域中心、NCE或JCE裡分別擔任總裁、代表、管理者、所有者、官員、董事會成員、經理、執行官、普通合夥人、受託人、代理人或類似職位,該人員就可能具有「實質性權力」。涉及JCE但非附屬JCE的人員,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的決策,也可能會被要求填寫I-956H表格。

每位相關人員都必須為他們所涉及的每個實體來填寫I-956H表格,並與任何適用的相關表格一起提交。相關人員也必須要有一個美國地址來提交表格。

I-956H表格不收取申請費。然而,每位提交表格的人員需支付85美元的生物識別費用。有趣的是,I-956H表格和生物識別費用必須與I-956表格一同提交。這表示任何提交I-956表格(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的實體,必須在提交表格之前,收集所有參與人員的I-956H表格和生物識別服務費用的支票或信用卡申請費。對於區域中心、NCE或JCE日後是否需要提交額外的I-956H表格以添加涉及人員,似乎沒有相關的說明。

如果您對法案裡的EB-5新規則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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