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移民在越南的合作夥伴Enterline and Partners Limited公司最近代表了一家四口的案件解決了客戶於美國駐胡志明市領事館(領事館)因214(b)條款被拒簽的情況。
這一家人持有美國B-1/B-2訪客簽證(訪客簽證),並透過投資取得格瑞那達公民身份以獲得第二國籍身份的好處,包括能夠擁有最長十年效期的多次入境訪客簽證。此家人之前曾多次申請並取得一年效期的訪客簽證;這是越南護照持有人所允許的最長期限。
在他們使用格瑞那達護照進行的第一次面談中,領事館的面談官基於多種因素對此家人發出了214(b)拒簽函,包括擔心此家人缺乏非移民意圖,並將使用他們的格瑞那達護照留在美國。在此家人被拒簽後,我們的律師對其家人的面談內容進行了深入審查,並認為其家人應該有資格取得訪客簽證。我們的律師聯繫了領事館並傳達了我們的關切。在提交其家人新的DS-160線上申請表格的同時,我們還提出了論據來證明其家人與越南有著密切的聯繫,並且應該有資格使用他們的格瑞那達護照取得訪客簽證。這一家人順利通過了第二次面談,並在他們的格瑞那達護照上取得了十年效期的多次入境訪客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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