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正在更新其政策手冊
非美國公民(即在美國沒有綠卡的人)必須具有就業許可,才能在美國內合法工作。儘管某些類別的非美國公民根據其非移民簽證分類(例如H-1B、L-1公司內轉移者、E-1/E-2條約交易商或投資者等)被授權從事就業,其他非美國公民,如B-1家庭傭人
目前,USCIS對以下非美國公民類別發放的EAD提供最長為2年的有效期:
- 避難者和難民;
- 獲得遞解或驅逐暫緩的非美國公民;
- 根據INA 245正在進行身份調整申請的非美國公民;
USCIS對作為難民入境的非美國公民以及尋求遞解暫緩或取消驅逐的非美國公民發放的EAD提供最長1年的有效期。
為了減輕對公眾和USCIS的負擔,政策指南正在修訂,將這些非美國公民類別的最長EAD有效期提高至最長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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