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是什麼?

根據美國移民法,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簡稱 AOS) 是指已經身處美國的個人申請將其移民身份從非移民簽證身分轉變為移民簽證身分,亦即合法永久居民(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的過程。這項程序通常適用於那些以非移民身份合法入境美國並最終決定永久居留的人。例如,一名持有 F-1 學生簽證 就讀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的學生,在完成學業後獲得工作機會並符合資格,便可能有資格申請身份調整。 所有 AOS 申請人都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條件才能申請身份調整。他們必須合法入境美國,例如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並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身處美國。此外,申請人不得逾期停留或違反任何簽證規定。同時,申請人必須獲得已批准的移民申請,通常基於工作、投資或家庭的移民申請。 AOS 申請過程包括多個重要步驟。首先,申請人必須向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 提交 I-485 表格(即《永久居留申請或身份調整申請表》)。提交申請後,申請人通常需要參加 生物辨識(biometrics) 預約,以提供指紋資訊。此外,申請人必須提交由 USCIS 認可的醫生開立的體檢報告,以確保其健康狀況不會影響申請資格。有時,USCIS [...]

2025-03-06T09:20:22+08:002025-03-04|Categories: 移民簽證|

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反對川普的行政命令結束出生公民權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對川普政府再次發出打擊,該政府試圖通過行政命令(EO)重新定義第十四修正案,結束出生公民權 位於舊金山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了川普政府提出的緊急命令請求,該請求希望暫停由西雅圖法官**約翰·考格諾爾(John Coughenour)於上個月發佈的全國禁令。考格諾爾法官認為該行政命令明顯違憲。此裁決後不久,馬里蘭州的德博拉·博德曼(Deborah Boardman)**法官也作出裁定,同樣認為該行政命令應該被停止。 儘管川普政府主張考格諾爾法官的裁決過於激烈,但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不同意這一觀點,並將案件定於六月進行辯論。 由川普任命的美國巡迴法官**丹妮爾·福瑞斯特(Danielle Forrest)**表示,迅速做出裁決將有可能削弱公眾對法官的信任,因為法官必須“在無視意識形態或政治偏好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此案的其他兩位法官,威廉·坎比(William Canby)(由已故的吉米·卡特總統任命)和米蘭·史密斯(Milan Smith)(由喬治·W·布希總統任命)指出,1898年美國最高法院的**《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

2025-03-06T14:05:25+08:002025-02-25|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 Dropbox 續簽資格恢復至疫情前標準

即日起,美國國務院(DOS)已修訂面試豁免資格的要求(通常稱為 Dropbox 資格),針對的是申請重新申請在過去 12 個月內過期的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 此前,某些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簽證過期 48 個月內,如果持有任何類別的已批准簽證並希望在相同類別下重新申請簽證,可以通過 Dropbox 進行續簽,免除面試。該 [...]

2025-03-06T14:08:02+08:002025-02-19|Categories: 移民簽證|

特朗普結束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遭遇第二位法官的挫折

唐納德·特朗普總統的行政命令(“EO”))結束出生公民權在第二位聯邦法官下達進一步暫停令後遭遇另一個挫折。 馬里蘭州聯邦地方法院的德博拉·博德曼法官對此行政命令發出全國性禁令,並指出 全國沒有法院支持特朗普政府對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釋。 博德曼的裁決是在華盛頓州的約翰·科根諾法官下達臨時禁令後做出的,科根諾法官表示該行政命令“令人難以理解”,並回憶起在其四十多年擔任聯邦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如此明顯違憲的案件。 欲了解更多關於特朗普行政命令結束出生公民權的即將來臨的法律挑戰,請聯繫我們:info@enterimmi.com

2025-03-06T14:09:51+08:002025-02-07|Categories: 移民簽證|

USCIS 不再要求調整身份申請人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

自2025年1月22日起,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將不再要求調整身份的申請人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作為其I-693表格(移民醫學檢查和疫苗接種記錄報告)的一部分。 USCIS進一步說明,該機構將不再就COVID-19疫苗接種發出證據要求(Request for Evidence)或拒絕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申請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移民簽證的人仍然需要在由疾病控制中心認證的診所接受醫學評估時,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無法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的移民簽證申請人,可能有資格獲得豁免。 如需更多信息,請聯繫我們:info@enterimmi.com

2025-03-06T14:27:35+08:002025-02-06|Categories: 移民簽證|

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終止出生公民權後立即提起聯邦訴訟

在唐納德·J·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試圖結束出生公民權後不到兩小時,移民權益倡導者開始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試圖阻止川普的行政命令。 第一宗訴訟是在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的聯邦地區法院提起的,代表一群在該州的印尼移民。該訴訟由總共二十六(26)名律師簽署,這些律師代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州民主捍衛基金、NAACP法律辯護與教育基金、美國拉美公民聯盟和紐約「讓路行動」組織作為原告。 在新罕布什爾州之後,超過二十起額外的訴訟在聯邦地區法院提起,主張該行政命令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國最高法院自1898年以來的判例(美國訴黃金昌案),以及已經實行超過八十(80)年的聯邦法律。 不久後,一位位於西雅圖的聯邦法官發佈命令,臨時封鎖該行政命令,該命令原定於2025年2月19日生效——川普宣誓成為第47任總統後一個月。 在裁定中,約翰·科芬諾爾法官表示該行政命令“令人費解”。科芬諾爾法官進一步告訴法庭,他在自己超過40年的聯邦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如此“公然違憲”的案件。 如需有關結束出生公民權的行政命令及未來法律挑戰的更多資訊,請聯絡我們:info@enterimmi.com

2025-02-06T10:23:09+08:002025-01-24|Categories: 移民簽證|

我的未婚夫抵達美國後持 K-1 簽證,是否可以工作?

當您的未婚夫(未婚妻)持 K-1 簽證抵達美國後,並在抵達後九十(90)天內結婚,您與未婚夫(未婚妻)需要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身份調整申請,以將 K-1 未婚非移民簽證身份轉換為合法永久居民身份。 作為身份調整流程的一部分,申請人可以選擇在提交 I-485 表格(登記永久居留或身份調整申請)時,同時提交 I-131 表格,旅行文件、假釋文件和入境/離境記錄申請(。I-131 [...]

2025-02-06T10:20:41+08:002025-01-17|Categories: 移民簽證|

已批准的 I-129F 申請書對 K-1 申請簽證的四個月有效期是什麼意思?

當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 I-129F 外籍未婚配偶申請書後,外籍未婚配偶通常有四(4)個月的時間,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 K-1 未婚配偶簽證。 然而,由於從批准的申請書被送到並接收至國家簽證中心,然後再轉交給外籍未婚配偶所在的使領館進行簽證面試,這段過程所需的時間,可能需要重新驗證申請書的有效性。雖然面試的領事官員通常會自動重新驗證過期的申請書,但有時會要求證明美國公民和外籍未婚配偶依然有意在外籍未婚配偶抵達美國後的九十(90)天內結婚。要求提供更新的證明文件顯示繼續的結婚意圖,旨在確保該對情侶的真實關係依然有效,並幫助減少對過時或已放棄的申請的延長處理。 儘管沒有法定限制申請書可以重新驗證多少次,但如果使領館確定該對情侶不再計劃在外籍未婚配偶抵達美國後九十(90)天內結婚,該使領館可以將已批准的申請書退回給 USCIS。因此,那些申請書處於待審狀態且已等待較長時間的訂婚情侶,建議諮詢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考慮其他可行選項。 如需更多信息,請與我們聯繫 info@enterimmi.com

2025-02-06T10:18:12+08:002025-01-14|Categories: 移民簽證|

什麼是提前許可 (Advance Parole),它與回美證 (Re-Entry Permit) 有何不同?

外籍人士以非移民身份抵達美國後,若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可同時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485表格(註冊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及提前離境許可(Advance Parole)的申請。 提前離境許可與再入境許可不同。雖然兩者均使用相同的表格——I-131表格(旅行文件、許可文件及入境/出境記錄申請表,,但USCIS會將提前離境許可發放給在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獲批之前需要臨時離開美國的人士。而再入境許可是為已是合法永久居民、希望短期離開美國且不影響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準備的。 例如,一名進入美國的外籍人士持K-1未婚妻/夫簽證。在抵達美國後,與其美國公民未婚妻/夫於90天內結婚,新的移民配偶需提交身份調整申請。如果此時新的移民配偶需要出國(例如,在身份調整期間探訪其家人),則需申請提前離境許可以便返回美國。因此,獲批的提前離境許可允許外籍人士在不影響其身份調整申請的情況下離開並返回美國。 一旦身份調整申請獲批,新的移民配偶將成為合法永久居民,並無需提前離境許可即可重新進入美國。此時,新移民配偶可以使用I-551表格(俗稱「綠卡」)作為簽證重新進入美國。如果合法永久居民計劃在美國境外逗留較長時間,則可能需要向USCIS申請再入境許可。如需更多關於提前離境許可及再入境許可的信息,請聯繫我們 info@enterimmi.com

2025-02-06T10:12:08+08:002025-01-10|Categories: 移民簽證|

什麼是美國遞解出境後的 I-212 表格?

如果您曾經被美國驅逐出境,現在希望重新入境,您可能有資格提交 I-212表格:被驅逐或遣返後重新申請入境美國的申請(“I-212表格”)。 I-212表格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受理和審核,適用於那些在被驅逐出境後,仍然受到入境限制的人士。該表格通常與 I-601表格:不可受理情況豁免申請一起提交,後者用於當外國人因先前的刑事或移民違規行為而被認定為不可受理時。然而,與I-601表格不同的是,I-601表格的審核標準側重於對符合資格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造成的“極端困境” 而I-212表格則著重於如果外國人被禁止重新入境美國,會對其本人造成的“困境”。此外,I-212表格還可以在申請某些福利(如移民簽證)之前提前提交。 儘管成功的I-212申請案件並不能保證外國人在限制仍然有效期間被允許重新入境美國,但它確實可以消除阻礙重新入境的重要法律障礙。 如果您曾經被美國驅逐出境,並希望通過I-212表格重新入境,請聯繫我們(info@enterimmi.com.),與經驗豐富的美國移民律師洽談。

2025-02-06T10:09:25+08:002025-01-08|Categories: 移民簽證|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