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大為律師與協辦律師對美國移民局的強制執行令獲取更多I-829申請批准

2022年10月6日和7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又批准了兩份I-829表格,即企業家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原因是先前向聯邦法院提交了尋求強制執行令的申請。在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後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就獲得了批准。 2022年8月11日,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合作,為多名等待對其I-829申請採取行動的EB-5投資者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在接到申訴通知後,很明顯地美國移民局作出了決定,裁決部份提出申訴的I-829申請,並隨後批准其中部份申請。有趣的是,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尚未對相關申訴做出正式回應。他們有60天的時間來做回應。這證明了提交強制執行令的有效性。 如果其他I-829申請沒有被迅速批准,可能會受到法院或其他機構部門進一步處理。請詳此連結。我們希望美國移民局繼續採取行動,快速審查並批准相關I-829申請。 目前有數百名甚至數千名投資者正在提起強制執行令的訴訟。在IPO人力不足的情況下,如果您不向聯邦法院提出執行強制執行令的申訴,那麼您的申請可能會在眾多申請案之中越排越後面。 如果您想瞭解更多申請強制執行令的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律師與協辦律師就處理I-829申請的強制執行令與美國移民局達成了和解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的殷大為律師與美國協辦律師於2022年3月4日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為多名等待I-829表格審批結果的EB-5投資者採取行動,即投資者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申請(I-829申請)。該訴訟是針對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所提出,並要求法院發出強制執行令,命令美國移民局對相關投資者的I-829申請採取行動。 於4月下旬,代表美國移民局的美國律師回應了該訟訴的和解提議,其中美國移民局提議根據相關I-829申請的提交年份,在120、150和180天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殷律師與協辦律師提出了反建議,要求美國移民局同意在90天(2019年提交的申請)、120天(2020年提交的申請)和150天(2021年提交的申請)內審查相關I-829申請。2022年5月12日,美國律師代表美國移民局同意了這項和解建議。 除了同意在這些時間內審查相關 I-829 申請並採取行動外,這項和解還包括附加條款。 補件通知(RFE)/否決意向通知(NOID) 「如果」美國移民局發出補件通知(RFE)或否決意向通知(NOID),美國移民局同意在收到RFE/NOID的回覆後60天內作出決定。這裡之所以用「如果」,是因為大多數I-829申請在提交時是被認定為可被批准的,並且在最終審查後就會被批准。 生物檢測 美國移民局將在裁決每份I-829申請時評估是否需要更新生物檢測資訊,並及時傳達相關需求給投資者。在某些情況下,美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採集新的生物檢測,像是當有年幼的子女已經長大了幾歲。 綠卡印製 [...]

什麼是領事不可複審原則

領事不可複審原則是指不能向美國境內的法院對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的領事官員做出的簽證决定提起上訴。 該原則非常廣泛地作用於領事官員做出的决定,無論是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被拒簽的外國公民,還是對其產生不利影響的决定的美國公民或居民。 然而,領事不可複審原則不適用於美國公民和移民局做出的决定。 雖然領事不可複審原則為領事官員在做出决定後對簽證申請進行裁决提供了一定程度的法律保護,但該原則並不阻止個人(個人或公司)起訴大使館或領事館的不合理延誤或未能作出的決定。 如果大使館或領事館未能作出決定或不合理的拖延作出決定,可向美國法院提起針對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強制執行令訴訟。 強制執行令要求法院命令政府實體完成其根據法律有義務完成的特定任務。 在美國移民法中,大使館或領事館需要執行許多任務。 當這些任務沒有完成或花費了不合理的時間才能完成時,可提交強制執行令以命令大使館或領事館完成其工作。 一旦大使館或領事館做出決定並拒絕非移民或移民簽證申請,由於領事不可複審,強制執行令將不再是適當的行動。但是,還是可能會有其他選項,例如重新申請或在移民簽證申請被拒絕的情況下,將申請書發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使其有機會作出回應。 關於更多不可複審原則的訊息,可以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

EB-5移民投資者強制執行令更新

去年6月,我們寫了一篇關於為EB-5投資者提交強制執行的文章,這些投資者的I-526申請已經等待了很長一段時間而沒有做出决定。見此文章。 2020年8月,中天移民合作夥伴(Enterline and Partners Consulting)協助其一名客戶提交了一份令狀。在兩個月內收到了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的答覆。如果您的優先日期,即您提交I-526申請的日期是當前日期,並且您現在有資格申請簽證,那麼令狀會非常有效。 如果您為了I-526 申請批准已經等待多年,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 讓我們討論提交令狀是否是一個很好的選擇,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B-5投資移民者強制執行令

近年來,許多美國移民申請案件的處理速度明顯變慢。或許沒有任何申請比EB-5移民投資者在申請過程中所需要提交的I-526申請和I-829申請的處理速度更慢的了。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對I-526申請的處理時間增加到了44.5個月,而I-829申請則是增加到了47個月。(截至2020年6月12日) 投資人是否能做些什麼來推進他/她們的申請? 有一個選項可能會有所幫助。對於處理時間遠超過公告時間的I-526和I-829申請,投資人可以考慮向聯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強制執行令是指法院對行政機構發出的迫使其履行法定責任範圍內的職責或是糾正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令狀。 在某些文化中,起訴政府以迫使其採取行動的概念似乎是徒勞無功或者不明智的一件事,但在美國這是一種普遍並且有益的選項。投資者在採取此措施時不應擔心會產生負面後果。 申請執行令時,提供過去曾與投資移民計劃辦公室/美國移民局直接交涉解決問題的證據是非常重要的。美國移民局有60天來回覆執行令。如果法院站在投資人/項目方這方,它就會命令美國移民局履行其義務及時(通常在法院頒佈命令後90天之內)對I-526申請和I-829申請作出裁決。如果政府想對法院的命令提出異議,這個過程可能要持續好幾個月。申請執行令另一方面也可能會導致美國移民局同意對I-526申請和I-829申請作出裁決以解決法庭訴訟。 不管是哪一種情形,都可能會因為政府的律師要求延後回覆而拖長整個程序,特別是在越來越多投資人、區域中心及項目方都轉向尋求以這個途徑解決。儘管如此,當其它方法都已用盡並且證明無效後,這看起來還是逼迫美國移民局對該申請採取行動的最有效做法。在某些案件中,美國移民局最終的決定可能會對投資人不利,包括申請遭拒,要求提供補件或是收到意圖拒絕通知。但至少能早點知道結果,並且投資者可能仍然有權回應或是質疑該決定。 欲知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 與我們聯繫,並預約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我的EB-5申請需要等多久才會被批准?

我大部分的客戶都會問我這個問題,關於處理時間和簽證等待期有很多困惑。 回顧一下,欲透過EB-5投資移民者簽證類別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有三個步驟。首先,投資人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交I-526申請(申請)。申請一旦被批准,投資人和家人就會進入簽證申請階段,或是投資人如果身在美國的話,他/她也有可能符合身份調整的條件。第三步就是在投資人的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間的21至24個月內提交I-829申請,從投資人居民身份中移除該「條件」。 那麼第一步的I-526申請階段需要多久的時間才能獲批呢? 基本上您有三種方式可以預測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 和一位資深EB-5律師查證 – 首先,您可以向一位在眾多EB-5項目中代表過許多投資人的EB-5律師(例如中天移民) 查證,查明申請獲批的實際平均時間。律師不只在少數幾個項目中代表過投資人是很重要的,因為有些項目所經歷的處理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一但某個特定的項目有一批申請獲批,這些項目就可能會有較快的申請處理時間。這會使其處理時間變得比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看起來要短一點。另一方面,那些提交了項目還未取得批准的申請,可能需要相當長的時間才能獲得初次批准,使其處理時間變得比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看起來要長一點。一位在許多項目中提交過很多申請的律師應該能夠看出所有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而不僅僅是少數幾個項目所花的時間。 USCIS查看案件處理時間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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