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美國聯邦政府關閉,對美國移民機構會有影響嗎?

由於華盛頓特區持續的政治僵局,國會無法通過任何需要在2023年9月30日之後維持美國政府運作的開支法案。除非通過並簽署任何開支法案,否則政府機構的資金將在2023年10月1日午夜之前用完。 政府關閉不是新鮮事,幾十年來一直是一個持續不斷的問題。如果政府機構因預算原因被迫關閉,除了必要的政府員工之外,所有其他人都會被停職,禁止工作。就美國移民機構而言,以下是某些移民機構在先前關閉期間的運作概述: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USCIS”):USCIS是一個收費資助的機構,因此如果政府關閉,通常情況下業務仍然運轉正常。不適用於此的是那些接受政府撥款資助的計劃,如E-Verify和EB-5移民投資區域中心計劃(“EB-5計劃”)。但是,由於EB-5計劃已經獲得了2027年9月30日之前的授權,它不應受到政府關閉的影響。 國務院(“DOS”):在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處理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是資費資助的,因此通常不會受到政府關閉的影響。然而,如果某個領事館的費用不足以支持運營,DOS領事部的運營可能會受到影響。如果由於政府關閉導致某個領事館資金不足,運營將限制為外交簽證和“生死攸關”的緊急情況。 海關和邊境保護(“CBP”):口岸入境處的CBP官員是聯邦執法人員,因此被視為“必要”。口岸入境處將保持全面運作,盡管某些在入境處提交的申請可能會受到影響。 CIS監察官:隸屬於國土安全部的監察官辦公室將關閉,不接受任何有關其接待系統的線上查詢。 國會選區服務:在政府關閉後,一些國會辦公室可能會關閉。建議選民聯繫他們所屬的辦公室以獲取更多信息。 欲獲得更多信息,請聯繫我們,郵件地址為 info@enterimmi.com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推出全新線上預約申請表格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以下簡稱「USCIS」)最近推出了一個新的線上表格,允許個人、律師以及獲得認可的代表在無需撥打USCIS聯絡中心的情況下,要求在當地的辦事處進行面對面會議。 這個新的線上預約請求表格使個人及其法律代表都能夠請求在辦事處進行面對面會議,以獲得ADIT蓋章、緊急預先批准、移民法法官的批准以及其他事項。雖然可以請求具體的約會日期和時間,但USCIS不能保證所請求的時間和日期將被批准。 預計USCIS的新線上預約請求表格將通過提前收集所需信息並安排所預約的請求,從而增強個人的體驗也無需進一步與USCIS聯絡中心進行互動。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公民子女配偶的簽證等候時間:以家庭第三優先類別移民簽證為例

家庭第三優先類別移民簽證(以下簡稱「F3」)是一種供希望將已婚子女帶到美國的美國公民所使用的簽證類別。由於這類移民簽證需求量大,每年有簽證名額限制。因此,在簽證可用之前的等候期間非常漫長。對於那些希望將已婚子女帶到美國的人,了解F3簽證的等候期以及在美國國務院(以下簡稱「DOS」)簽證公告中如何呈現非常重要。 DOS簽證公告是一份每月出版的刊物,提供每個類別中移民簽證的可用情況,包括F3類別。簽證公告顯示了每個類別的優先日期,對於F3類別來說,是美國公民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交I-130親屬外國人申請的日期。優先日期很重要,因為移民簽證會優先發給優先日期較早的申請人。 F3 簽證預估可使用的時間會因類別內簽證需求量即可用的簽證數量而有變化。 重要的是要注意,預估等候時間僅為估計。它可能每個月都會有所變動,並不保證在特定時間內會有移民簽證可用。DOS簽證公告會提供每個類別中簽證的最新情況,因此,如果您正在等待使用F3簽證,定期檢查簽證公告是個不錯的主意。 在上述簽證公告中,根據2023年3月的簽證公告上「全區可進度地區」中表A最終行動日期,F3類別顯示優先日期為2008年11月22日。如果一名美國公民今天提交了一份針對已婚子女的I-130申請,可能需要約16年才能取得簽證。對於墨西哥和菲律賓的國民來說,等候時間將會更長。 重要的是要了解這些優先日期可能會在很多月內不會前進;它們可能每個月只前進1週;它們可能會突然前進幾週甚至幾個月,甚至可能會後退,這取決於需求。因此,優先日期只能用於大致了解申請人等待簽證排期需要多少時間。 此估算基於該類別中移民簽證當前的需求以及美國移民體系中這些移民簽證的可用性。需要謹記在心的是,等候時間可能因多個因素而變化,包括每年可用的簽證數量以及等待排隊的人數。優先日期不會按規律前進。 如果您對美國簽證有疑問,請透過 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針對重新安排生物識別預約發布政策指導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針對在申請服務中心(ACS)重新安排生物識別預約發布政策指導。 新政策包括以下內容: 改預約時間必須透過myUSCIS網站或致電USCIS聯絡中心進行。USCIS將不接受透過郵件或親自前往ACS辦事處提出的改期請求。 明確了USCIS如何評估因為正當理由而及時提出的生物識別預約改期請求。 解釋了USCIS可能考慮非及時的生物識別預約改期請求,以及未能出席預約的影響。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律師就越南EB-5市場接受採訪

殷大為律師最近接受了Green Card by Investment的Jason Buback先生關於越南EB-5市場的採訪。受訪的主題是討論越南投資者的興奮與挑戰。 完整受訪的英文文章請點擊此連結。下方是受訪文章的譯文。 我們繼續來到移民律師殷大為的三篇系列專題中的第二篇文章,殷律師自1993年以來一直在東亞EB-5市場工作。 在這篇文章中,殷律師深入探討了越南市場的細節:與其他東亞市場的相似和差異之處,以及自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頒布以來越南發生的變化。 [...]

殷大為律師就中國EB-5市場接受採訪

殷大為律師最近接受了Green Card by Investment的Jason Buback先生關於中國EB-5市場的採訪。受訪的主題是討論中國投資者面臨的舊挑戰和新機會。 完整受訪的英文文章請點擊此連結。下方是受訪文章的譯文。 移民律師殷大為(David Enterline, [...]

美國移民局取消I-526E申請表格對EB-5投資者的生物識別要求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經取消了對提交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的申請人支付85美元生物識別費用的要求。申請人不再需要隨I-526E表格提交生物識別費用。 USCIS已經確定根據《移民法》203(b)(5)(H)(iii),沒有必要收集生物識別資料。然而,USCIS可以根據《移民法》203(b)(5)(H)(iii)、8 CFR 103.2(b)(9)或其他適用的規定,要求I-526E表格申請人提交生物識別資料。USCIS也將開始退還自2022年以來從980份I-526E申請表格中收取的生物識別費用。這些費用將在未來幾周內退還。申請人無需聯繫USCIS申請退款事宜。 USCIS還發布了日期為2023年3月15日的I-526E表格修訂版,並更新了相關說明指南。自5月15日起,USCIS將只接受2023年3月15日版本的I-526E表格。在此之前,申請人可以提交新、舊兩種版本的I-526E表格(舊版的日期為2022年6月1日)。版本日期位於表格及其說明指南的頁面底部。申請人應注意,舊版仍包含關於提交生物識別資料要求的說明,但此說明已不再準確。 如果您對EB-5投資移民簽證或可能的生物識別費用退款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移民局對回應機構要求的彈性措施將於2023年3月23日到期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與 COVID-19 相關的彈性措施將於 2023 年 3 月 23 日到期。USCIS 已多次展延與COVID-19相關的彈性措施,包括在2022年3月、2022年10月和2023年1 [...]

美國移民局宣布取得ADIT章的額外郵遞程序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宣布,合法永久居民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收到其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臨時證明,而不必親自到移民局辦事處取得外國人證件、身份證明和電信(ADIT)章(也稱為I-551章)。 合法永久居民有權獲得身份證明,並在以下情況下可以要求以 ADIT 章的形式證明其臨時身份: 還沒有綠卡; 或 更換永久居民卡(綠卡)的I-90申請表格、取消居住條件的I-751 申請表格,或入籍美國的N-400 申請表格仍在等待審批,但綠卡和延期通知已經過期。 奇怪的是,此公告並不適用於已提交I-829申請表格要求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的EB-5投資者合法永久居民。 [...]

美國移民局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發布計算兒童年齡的新政策準則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在政策手冊中發布了新準則,以確定根據兒童身份保護法(CSPA)計算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年齡時,移民簽證名額「何時可發放」。 若父母已經獲批親屬移民類別或職業移民類別的移民申請,為了讓其子女獲得移民簽證或取得合法永久居民身份,並在美國拿到「綠卡」,子女必須未滿21歲。如果子女年滿21歲,通常被認為已經「超齡」,不再有資格隨其父母一同申請移民。 CSPA由美國國會所頒布,旨在通過提供一種計算兒童年齡的方法,考量移民簽證的名額「何時可發放」,以保護兒童免於失去獲得移民簽證或綠卡的資格,並由美國國務院的簽證公告欄來認定。簽證公告欄每月會更新,共有兩份表格 – 最終行動日期表格及提交申請日期表格。按照以前的CSPA準則,美國移民局在計算CSPA年齡來考量移民簽證名額時,僅根據最終行動日期表格,而不是提交申請日期表格,即使移民簽證申請人可使用提交申請日期表格來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局這項新的政策變更發布後立即生效,並適用於仍在等待審批的申請。因此,部份根據舊政策而CSPA年齡超過21歲的移民簽證申請人,現在的CSPA年齡將未滿21歲。 根據新準則,美國移民局現在將使用提交申請日期表格來計算移民簽證申請人的CSPA年齡,這將提供更多關於簽證資格的確定性。然而,新政策並不能防止所有移民簽證申請人的子女超齡。 欲瞭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3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