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資移民的投資者和區域中心申請費將調漲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發布了一份法規制定提案通知(NPRM),以調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供的各種移民福利申請費。在NPRM中,包括對EB-5投資移民計畫(EB-5計畫)所使用的許多表格之建議收費。 在EB-5計畫裡的各種申請費用擬調漲如下: 投資者表格: I-526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表格,和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申請費將從3,675美元調漲到11,160美元; I-829投資者申請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條件表格,申請費將從3,750美元調漲到9,525美元。 這些申請費調漲的比例很大。 區域中心和項目表格: I-956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格,這份新表格取代了之前的I-924表格,申請費將從17,795美元調漲到47,695美元; 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這是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所祭出的新表格,提議申請費為47,695美元。 對於想要申請和營運區域中心、每年維護區域中心並贊助投資項目的公司將需為此付出相當大的成本。我們預計這將使許多現有的區域中心倒閉,並打消新公司申請區域中心批准的念頭;因此,將會減少和限制EB-5計畫的機會。 [...]

EB-5「推銷人員」和「移民代理」現在需要向美國移民局註冊登記

2023年1月4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公布了I-956K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之登記表格,要求任何作為以下機構之直接或第三方推銷人員或移民代理(推銷人員)之個人或公司填寫並提交表格: 區域中心; 新的商業企業; 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 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 2022年3月所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RIA)規定了對推銷人員之登記要求,作為提高透明度和保護投資者的眾多條款之一。RIA的相關部分內容如下: 「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或打算向移民投資者提供與特定資本投資項目相關的證券發行人之直接和第三方推銷人員(包括移民代理)應遵守國土安全部長規定之規則與標準以及任何適用之聯邦或州證券法,以監督任何與EB-5計畫相關之證券發行的推銷,包括— (I)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註冊登記,其中— (aa) [...]

殷大為律師在2022年11月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大為律師再度受到American Venture Solutions區域中心(AVS)邀請,在2022年11月20日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律師於研討會上討論了2022年3月通過的《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中EB-5法律的規定,並回答了投資者關於他們可用於投資的資金來源問題。 AVS正在向外國投資者籌集資金,這些投資者將通過EB-5投資者簽證類別移民美國。AVS將把資金借給開發商,這筆資金會用來開發位於佛羅里達州印第安敦的單戶出租住宅社區。此社區將由林德曼集團開發,該集團是一家多戶投資集團,在美國各地擁有廣泛的租賃社區組合。 區域中心負責人Jose E. Latour和林德曼集團的Francis Jud Laird皆出席了這場研討會。此投資的特別之處在於沒有銀行貸款。林德曼集團從自己的投資組合中拿出股權資本,並將使用EB-5投資者的資金來協助項目的建設。 [...]

中國和印度的EB-5投資者於10月簽證公告欄出現優先日期的倒退;越南投資者仍顯示當前有簽證名額

美國國務院(國務院)已經公佈2022年10月份的簽證公告欄和「最終行動日期」。中國和印度的EB-5投資者在「第五類非預留簽證名額」類別下的優先日期已經倒退(時間往回倒退)。什麼是優先日期? 隨著2022年3月《EB-5改革與誠信法案》的通過以及區域中心計畫的回歸,第五類非預留簽證名額類別下的中國出生投資者的優先日期顯示為2015年11月中旬及12月中旬。10月份的簽證公告欄顯示中國投資者的最終行動日期為2015年3月15日。因此,我們說優先日期「倒退」了9個月。 印度出生的EB-5投資者在第五類非預留簽證名額類別下,於今年一直顯示為當前有簽證名額(C),但10月份的簽證公告欄則顯示優先日期為2019年11月8日。 所有其他EB-5類別的日期,包括越南投資者,在10月份的公告仍顯示當前有簽證名額。不過越南投資者應該預期國務院會在今年2023財政年度的某個時候(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於簽證公告欄為他們設定優先日期。 在這些日期之後提交I-526申請的印度和中國投資者,將必須等待這些日期往後移動或超過他們的優先日期,才能獲得簽證名額。很難預測這些日期會以多快的速度向前推進。 如果您對您的優先日期、簽證公告欄以及您的EB-5申請或簽證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殷大為律師提交I-526E表格,進入EB-5投資移民計畫的新時代

中天移民在2022年9月8日這天開啟了EB-5投資移民計畫的新時代,中天移民總裁殷大為律師為透過EB-5移民簽證類別尋求合法永久居留的EB-5移民投資者提交了I-526E「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表格。 該投資者為香港公民,將是首批根據2022年3月通過的新EB-5改革與誠信法案(EB-5法案)提交I-526E表格的申請人之一。該申請附有區域中心的I-956F表格收據通知一起提交,區域中心在提交所需的I-956F商業企業投資批准申請表格後,於8月中旬收到相關收據通知。這位投資者很可能有資格獲得百分之十的EB-5「簽證名額預留」之一,因為該投資位在高失業率地區。 每年大約有10,000個EB-5簽證名額。在這10,000個簽證名額中,EB-5法案為投資於特殊地區的EB-5合格企業的投資者劃分了三類簽證名額的預留:10,000個EB-5簽證名額中的百分之二十(20%)保留給投資於鄉村地區的投資者;百分之十(10%)保留給投資於高失業率地區的投資者;百分之二(2%)保留給投資於合格政府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者。每年剩餘和任何未使用的簽證名額將提供給任何其他之前提交過I-526申請或正在提交新申請,但不再有資格獲得簽證名額預留的EB-5投資者。 如果您正在考慮通過EB-5投資移民簽證類別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您應該考慮儘快進行,以免落後於每年即將開始分配給早期投資者的32%預留簽證名額。 欲了解更多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和解協議確認EB-5區域中心計畫和投資者可以繼續前進

2022年8月25日,多名原告針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的兩起案件達成了和解,美國移民局重新授權了先前批准的區域中心,而在2022年3月EB-5改革與誠信法案頒布後,美國移民局曾取消相關區域中心的授權。 和解協議同意以下條件: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保留其授權;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必須在2022年12月29日之前提交I-956表格,並支付申請費,以維持授權;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無需等待I-956表格的批准,即可提交並接受美國移民局的裁決; 先前獲得授權的區域中心可立即提交I-956F項目申請表格; 如果區域中心在提交I-956F表格給美國移民局後的十個日曆日內,沒有收到正式的收據通知,投資者可以在I-526E表格申請中使用I-956F已提交的其他證據,例如區域中心提供給投資者的移民局郵箱收據或已兌現的支票或已支付的信用卡費用; 先前獲得批准的區域中心未能提交I-956表格申請或修正,這點不會成為美國移民局拒絕投資者I-526表格或I-829表格申請的依據; 美國移民局將更新其官網、表格和說明指南,以符合和解協議的條款。 如果您對EB-5投資移民簽證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臺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

美國移民局關於同時支付EB-5表格I-526申請和I-485申請的費用警訊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官網的EB-5投資移民計畫網頁上發布了有關同時提交EB-5表格I-526申請和I-485調整身份申請的費用警訊。 「警訊:自2022年9月1日起,當申請人提交I-526表格(獨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或I-526E表格(區域中心投資者的移民申請)時,連同I-485表格(登記永久居留或調整身份申請)、I-131表格(旅行證件申請)或I-765表格(就業許可申請)一起提交,我們將不再接受單一、合併的費用支付。申請人可以合併 I-485、I-131 和 I-765 表格的費用。但是,申請人必須為I-526或I-526E表格單獨支付費用。」 如果申請人將I-526或I-526E表格與其他表格的費用合併成一筆來提交,我們將因費用支付不當而拒絕相關表格並退還費用。 在2022年3月頒佈了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改革法案)之後,EB-5投資者現在可以同時提交I-526申請和I-485調整申請。在改革法案之前,EB-5申請人必須等待I-526申請被批准後,才有資格提交I-485調整申請。 身份調整是指已經合法進入美國並保持有效非移民身份的人,例如F-1學生或H-1B臨時僱工,並且已取得移民簽證申請批准的受益人,可以在美國「調整」身份成為永久居民。這類申請人不必在美國境外的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參加移民簽證面談。 要符合同時提交申請的資格,EB-5投資者以及任何符合資格的家庭成員,必須在美國持有有效的非移民簽證身份,並且在I-526申請提交時或之後,必須有簽證配額。 [...]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布新的投資移民計畫表格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宣佈了新的I-526和I-526E表格,供欲通過EB-5尋求永久居留權的EB-5移民投資者使用。 I-526表格,外國企業家移民申請,適用於不尋求與其他EB-5分類的投資者共同投資的獨立移民投資者,表格版本會與之前的I-526表格非常相似(之前通常稱為「直接」投資);和 I-526E表格,區域中心投資者移民申請,適用於在新的區域中心計畫下,尋求與一或多位其他EB-5分類的投資者共同投資的移民投資者。 美國移民局增設I-526E表格以顯示新的區域中心計畫的要素,包括納入區域中心在I-956F表格中所列出的證據。 根據法規,區域中心透過潛在移民投資者所投資的相關新商業企業,為特定投資項目提交I-956F表格之前,潛在移民投資者不能提交I-526E表格。一旦區域中心收到I-956F表格已確認提交的收據通知,投資者就能根據收據通知提交相關的I-526E表格。 2022年7月12日起,I-526和I-526E表格必須按照新的計畫要求提交。每份表格的申請費為3,675美元。 透過在美國移民局網站上發布的單獨「警訊」,美國移民局告知: 「2022年7月12日起,我們將接受新的I-526表格,即獨立投資者的移民申請。 我們將根據提交申請時的適用資格要求對2022年3月15日(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頒布之日)之前提交的所有 I-526 [...]

殷大為律師六月於越南河內市舉辦的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殷大為律師受邀在2022年6月11日於越南河內市舉辦的EB-5研討會上發表演說。 研討會主要的內容介紹了2022年EB-5改革和誠信法案,以及新法案的條款和規則,同時也介紹了新的EB-5 投資機會。 欲瞭解更多關於EB-5投資移民或其他美國簽證的資訊,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公民及服務移民局發布EB-5區域中心計畫的兩份新表格

正如預期的那樣,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美國移民局)在2022年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法案)頒佈後,剛剛發布了兩份用於EB-5區域中心計畫的新表格:I-956表格(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以及I-956H表格(涉及區域中心計畫人員的誠信情況)。 根據法案,所有尋求指定區域中心的實體必須提交I-956表格,以符合新的區域中心計畫要求。 任何涉及區域中心、新的商業企業(NCE)或附屬的創造就業實體(JCE)的人員都必須提交I-956H表格。 至於哪些人員必須提交I-956H表格,除了在申請表格裡可以看到指引外,另外的表格說明指南裡也都有,這些方針在上述連結中都可以找到。 如果某位人員直接或間接地具有實質性權力,可以對任何資金的彙集、證券化、投資、提撥、接受、控制或使用做出運營或管理上的決策,則該人員算是有「涉及」區域中心、NCE或附屬的JCE。 如果某位人員在區域中心、NCE或JCE裡分別擔任總裁、代表、管理者、所有者、官員、董事會成員、經理、執行官、普通合夥人、受託人、代理人或類似職位,該人員就可能具有「實質性權力」。涉及JCE但非附屬JCE的人員,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的決策,也可能會被要求填寫I-956H表格。 每位相關人員都必須為他們所涉及的每個實體來填寫I-956H表格,並與任何適用的相關表格一起提交。相關人員也必須要有一個美國地址來提交表格。 I-956H表格不收取申請費。然而,每位提交表格的人員需支付85美元的生物識別費用。有趣的是,I-956H表格和生物識別費用必須與I-956表格一同提交。這表示任何提交I-956表格(區域中心指定申請表)的實體,必須在提交表格之前,收集所有參與人員的I-956H表格和生物識別服務費用的支票或信用卡申請費。對於區域中心、NCE或JCE日後是否需要提交額外的I-956H表格以添加涉及人員,似乎沒有相關的說明。 如果您對法案裡的EB-5新規則有任何疑問,歡迎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的辦公室聯繫,並諮詢我們在台北市、胡志明市和馬尼拉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2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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