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terline and Partners成功克服了馬尼拉EB-2移民簽證客戶的障礙

中天國際移民顧問有限公司很高興地分享,我們的合作夥伴Enterline and Partners成功地為一位在菲律賓獲得EB-2 移民簽證的客戶解決了拒簽問題。[點擊此處] 該位客戶是醫療保健提供者,並且是以物理治療師的身份由美國雇主幫其進行申請。 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通過加急處理批准了I-140外國人就業申請表後,該案件立即移交給了國家簽證中心(NVC)。 隨後在NVC處理階段爆發了COVID-19疫情,導致客戶的案件被延遲。 我們的律師與NVC和美國駐馬尼拉大使館密切合作,以加快案件領事館程序的處理速度。 在客戶的移民簽證面試中,領事官員對法律的幾個要點有誤解,導致客戶的申請被拒絕並被置於行政程序中。 這些法律要點之一是,客戶要受到總統公告的限制,以限制某些移民簽證申請人獲得簽證。 [...]

川普延長了對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人的限制至3月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延長了早些時候的總統公告,限制某些移民和非移民簽證類別的領事處理,以應對日益嚴重的COVID-19大流行 行政命令(EO)於2020年4月首次發佈,限制某些移民簽證申請人在至少六十(60)天內收到簽證。為了保護美國的就業機會,該條例隨後被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適用於未列入上一個行政命令的某些非移民簽證申請人。 延長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底,距離川普政府1月20日結束幾乎快兩個月的時間。 川普在除夕夜撰文,以失業率、各州對企業頒佈的限制與及6月以來COVID-19感染的上升為例說:“COVID-19對美國勞動力市場和美國社區健康的影響是國家持續關注的問題。”。 儘管當選總統約瑟夫·拜登(Joseph Biden)承諾推翻川普政府移民議程的某些核心內容,但拜登尚未宣布他是否打算通過新的行政命令取消簽證限制。 受到持續限制的不利影響的亞洲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3-01-09T17:16:43+08:002021-02-05|Categories: 移民簽證, 非移民簽證|Tags: , , |

通告-非移民簽證面試豁免權臨時延長至24個月

美國國務院(DOS)暫時擴大了DOS領事官員對同一類別內申請過期的非移民簽證的個人免除面試要求的條件。 以前,如果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在簽證期滿後的12個月內申請了新簽證,則面談要求有資格獲得豁免。這一期限現已延長至24個月,直到2020年3月31日。延期將允許領事官員在辦理非移民簽證時限制美國領事部門內的申請人人數,從而減少COVID-19傳輸的威脅。。 我們鼓勵有資格獲得簽證面試豁免的亞洲非移民簽證申請人,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2022-12-29T14:46:15+08:002021-02-04|Categories: 非移民簽證|Tags: , , |

所有飛往美國的國際旅客都必須出示COVID-19測試呈陰性的證明

美國疾病控制中心(CDC)宣布,從1月26日開始,所有飛往美國的國際旅客都將被要求出示COVID-19拭子檢測呈陰性的證明。 這項旨在减少COVID-19傳播的新法規將要求所有國際旅客進行感染檢測,而不論其接種狀況或目的地。以前,只有某些美國司法管轄區要求乘客出示檢測結果為陰性的證明(即紐約、加利福尼亞、關島),而其他州則沒有強制要求。 航空公司必須在乘客登機前確認測試結果為陰性。如果國際乘客未能提供測試結果呈陰性的證據,航空公司必須拒絕該乘客登機。之前對 COVID-19 檢測呈陽性的乘客無需提交陰性測試結果,前提是該乘客在檢測呈陽性前三(3)個月內未出現任何癥狀,並得到衛生保健提供方或公共衛生官員提供的信函作為支持文件,指出該名乘客已獲准旅行。 CDC的政策目前得到了美國主要航空公司的支持,該政策擴大了12月下旬對英國旅客實施的類似規則,要求來自英國的旅客在發現新的病毒株後必須出示COVID-19陰性的證明 。 有關此新政策將如何影響從亞洲飛往美國的國際旅客的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1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在因COVID-19離開美國很長時間之後,我需要出示什麼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在我們的系列文章中,我們已經討論了幾個問題,即如果您在美國境外,並且由於COVID-19而無法返回,如何保護您的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和綠卡。[COVID資源指南] 如果您能够在最後一次離境日期後的1年內重新入境,並且持有未過期的綠卡(或延長有條件居民身份的收據通知),或者您能够在最後一次離境後的2年內重新入境,並且您擁有未過期的重新入境許可證,您仍然需要您的永久居留權和與美國的聯系的證據。這些證據可以包括您在美國有工作、您有實際居住、您仍在學、仍支付家庭、汽車或醫療保險、您在美國的有直系親屬,以及與美國的其他重要聯系。您還需要帶上證據,證明你為什麼因為COVID-19而不能返回美國。此類證據可能包括關於班機遭到取消、無法預訂班機、美國和/或外國的旅行限制等的書面通知。 請注意,僅聲稱自己因COVID-19而無法返回,可能不會被視為您不能返回您的永久居住國-美國的有力理由。 如果由於COVID-19而無法在上次離境的1年內(或者如果您有再入境許可,則在2年內)無法重新入境,您可能需要在美國領事館申請SB-1簽證。領事館將審查您的申請和您的居民意圖,以及您無法返回美國的原因,並確定您是否有資格獲得SB-1簽證。您將需要準備上述類似的文件。 如果您對自己的狀態有疑問,請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美國國務院宣佈恢復常規簽證服務的計畫

美國國務院(DOS)宣佈,大使館和領事館的例行簽證處理將按照DOS關於安全返回全套服務的指導原則逐個恢復。隨著當地條件的改善,DOS將開始提供服務,最終全面恢復移民和非移民簽證處理。 DOS報告說,該機構無法提供具體日期,說明各辦事處何時恢復全面業務服務,或各辦事處何時能恢復疫情前的處理工作量。 目前,所有辦事處都為美國公民提供緊急和關鍵任務簽證服務以及數量有限的服務。隨著各辦事處條件在滿足美國公民需求後得到改善,DOS將開始逐步增加常規的移民和非移民簽證處理,優先考慮美國公民申請人的直系親屬、未婚配偶的直系親屬與美國公民的未婚配偶及特殊移民簽證申請人。非移民簽證申請將繼續優先考慮有緊急旅行需求的旅客、外國外交官和某些關鍵任務類別的旅客,例如前往美國協助美國應對COVID-19流感大流行的旅客。接下來是學生(F-1、M-1和某些J-1申請人)和臨時就業簽證申請人,符合現行總統公告限制某些非移民簽證至2020年12月31日。 有關更多信息,請透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如果由於COVID-19旅行限制,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將會發生什麼?

由於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重大旅行和行動限制,合法永久居民("LPR")發現自己滯留在國外,因此無法前往美國,儘管無意放棄其LPR身份。所有永久居民都收到一張稱為 I-551 的身份證明,俗稱"綠卡"。如果 LPR 在美國境外不到一年,綠卡可用作移民簽證。如果 LPR 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則推定 LPR 已放棄其移民身份,其綠卡可能不再被認為可用於進入美國。 雖然綠卡的到期日期可能仍然有效,並且儘管LPR已經在美國以外的地方停留超過一年,但LPR仍能夠登上飛機,但 [...]

美國國務院允許某些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進行面試

在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針對美國國務院發佈了一項狹隘的禁令之後,某些先前美國總統特川普(Donald Trump)的移民禁令行政命令約束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將不再受該行政命令的約束。特別是,禁令停止了對任何J-1、H-1B、H-2B或L-1申請人的入境限制,這些申請人要麼是由訴訟中的一個原告贊助或提出申請的。指定原告包括: 國家製造商協會; 美國商會; 全國零售聯合會; TechNet;以及 Intrax公司。 合格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應保持謹慎,因為由於COVID-19流感大流行和特定的國內流動限制,美國大使館和領事館仍然無法完全有效運作。但是,合格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其非移民簽證面談所在地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請求緊急面談。 我們鼓勵有資格的亞洲非移民簽證申請人通過info@enterimmi.com與我們聯繫,並安排與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台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交談。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您是否為美國境外的有條件永久居民,因Covid-19無法入境美國:您的I-829和I-751申請案件會如何?

您是有條件的永久居民,正在等待I-829申請案(適用於EB-5移民投資者)或I-751申請案(適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的批准,以從您的永久居民身份中取消該條件,但 由於COVID-19無法返回美國? 您可能想知道如何證明自己仍然是有條件居民,並且如果I-551表“綠卡”已過期,又如何返回美國? 如果您在適當的申請期內提交了I-829申請案或I-751申請案,您應該已經收到一份將綠卡有效期延長18個月的收據通知。您的綠卡和收據通知允許您在18個月內重新進入美國。但是,如果您在美國境外停留不到一年,您仍然需要遵守綠卡(和收據通知)作為簽證的要求。如果你已經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你需要另一份文件才能重新進入美國。 如果您已經等待申請獲得批准超過 18 個月,您現在在護照上只蓋有 I-551 印章。您需要在上次出發後一年內或 I-551 [...]

美國移民機關是否會為因COVID-19大流行而對出國超過一年的永久居民提供特別救濟?

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衛局(“CBP”)尚未宣佈對因COVID-19旅行和行動限制而在美國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合法永久居民(“LPR”)提供任何特別救濟。目前,無論出於何種原因,仍留在美國境外的LPR被推定為放棄移民身份,而CBP官員可在抵達入境處(“POE”)時確定其不被允許入境美國。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的LPR可以通過向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SB-1返回居留簽證來尋求救濟,也可以前往美國並請求入境,前提是他或她的I-551表格(“綠卡”)尚未過期。選擇後一種選項的LPR在到達航空、陸地或海港入境處時,可能會新增被送去二次檢查的風險。 如果CBP認為到達的LPR不是“返回居民”,因為他或她已經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居住了超過一年,則他或她可能被視為“抵達的外國人”,並可能被指控需從美國驅逐出境。提出此類指控後,他或她有權要求臨時入境,並有權安排移民法官審理。 由於長期不在美國超過一年,CBP官員可能會試圖說服LPR簽署I-407表格。在簽署I-407之後,CBP也將試圖讓他或她返回原目的地。在簽署I-407之前,LPR應注意以下事項: LPR不能僅僅因為在國外的時間而失去其身份; LPR仍然是LPR,除非政府通過清楚、明確和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放棄身份,並且移民法官簽發了最終驅逐令; I-407表格必須自願簽署。LPR可拒絕簽署I-407而不會產生任何負面後果; 不能強迫LPR返回其原始目的地。 為了避免未來因COVID-19流感大流行而造成的旅行延誤,現時居住在亞洲的LPR應諮詢我們在胡志明市、馬尼拉和臺北市的美國移民律師,可以建議他或她如何安全地於國際間旅行,並保持他或她的LPR身份。 2020年版權所有。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正式法律意見。本文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本文所表達的僅為中天移民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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